钻井过程 下载本文

c)上层套管的套管串结构及钢级、壁厚、机械性能、套管损伤情况。

d)实钻资料:实钻地质分层及岩性、地层7L隙压力、地层破裂压力、地层漏失压力、测(录) 井资料、油气水层位置及流体特性、井眼复杂情况及事故、完钻时的排量和泵压、钻井液性

能、钻具结构、温度和所在开发区块注采井分布情况及压力数据等。 5固井设计技术要求 5.1管柱结构设计 5.1.1套管柱包括:

a)特殊固井管柱结构设计应符合SY/T 5374 2的要求。 b)其他套管柱结构设计应按SY/T 572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1.2非套管柱结构包括:

a)内管法内管柱结构:插入头+注水泥插入管柱(应在插入头上部安装扶正器)+方钻杆(或 顶驱)。

b)尾管送入管柱结构:尾管送人工具+送人管柱+调长短节+方钻杆(短方钻杆或顶驱)。

c)注水泥塞管柱结构;钻杆(油管)+安全接头+钻杆(油管)+方钻杆(或顶驱)。 d)承转器挤水泥管柱结构:插人头+插入管柱+方钻杆(或顶驱)。 5.1.3作业管柱要求:

a)尾管送人管柱抗拉强度校核应按SY/T 5374.2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b)按SY/T 5956中的规定对作业管柱(钻杆、油管、套管)进行检查、更换,必要时可进行探 伤检查。

c)送入管柱(非套管柱)井下称重(记录悬重),定向井进行转动管柱称重。 d)用标准通径规对送人管柱通径并编号。 5.2套管柱和非套管柱附件

套管柱和非套管柱附件应符合以下规定:

a)弓形弹簧套管扶正器应符合GB/T 19831.1的规定。 b)尾管悬挂器及尾管回接装置应符合SY/T 5083的规定。 c)分级注水泥器应符合SY/T 5150的规定。

d)内管法注水泥器插入座应符合SY/T 5476的规定。 e)套管用浮箍、浮鞋应符合sY/T 5618的规定。 f)套管外封隔器等满足井下条件和工艺要求。 g)附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密封性能应不低于管柱密封性能;

2)机械、物理、化学性能应不低于管柱结构要求; 3)通径不小于管柱的最小通径。 5.3套管柱附件安装

5.3.1套管柱附件安装设计要求应按SY/T 5724中的规定执行。 5.3.2分级注水泥器安放位置应按sY/T 5374.2中的规定执行。

5.3.3套管承托环距离浮鞋的距离应根据井深和套管直径确定,应不小于10m。 5.3.4旋流器宜使用在井径扩大严重井段,安装时应定位并固定牢固。 5.3.5磙子扶正器宜安装在井斜大于60。的地层坚硬和井眼规则的井段。

5.3.6大位移井套管柱设计时,若使用漂浮接箍,根据计算套管下入摩阻和套管浮重确定漂浮接箍 的安装位置。

5.4套管柱附件类型选择设计 5.4.1尾管悬挂器类型选择:

a)尾管悬挂器类型选择应按SY/T 5374.2中的规定执行。 b)尾管有关计算应按sY/T 5374 2中的有关条款计算。

5.4.2分级注水泥器类型选择:应按SY/T 5374 2中的规定执行。 5.4.3浮箍、浮鞋类型选择:

a)井斜大于45。的井段,宜选用自动复位式浮箍、浮鞋。 b)井深小于或等于1500m,浮箍正向承压试验压力不小于30MPa,反向承压试验压力不小于

20MPa,浮鞋反向承压试验压力不小于20MPa;井深大于1500m,浮箍正向承压试验压力不

小于35MPa,反向承压试验压力不小于25MPa,浮鞋反向承压试验压力不小于25MPa。

5.5套管设计

5.5.1选用套管的强度应不低于钻井工程设计规定。 5.5.2套管柱强度校核应按sY/T 5322的规定执行。

5.5.3套管运输过程和现场检验应按SY/T 53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6设备工具设计

5.6.1下套管作业中最大负荷应小于钻机井架的承载能力。

5.6.2井控设备,防喷器半封闸板芯子应与管柱尺寸配套,按sY/T 6426中的规定试压。

5.6.3对地面设备进行检查,不合格项应及时进行整改,重点检查下列部位: a)井架及底座。

b)提升系统:绞车、天车、游动滑车、大钩、吊环、钢丝绳及死绳固定器等。 c)动力系统:柴油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及传动系统。

d)循环系统:钻井泵、高压管汇、钻井液净化设备、钻井液罐等。 e)仪表:指重表、泵冲数表、泵压表及扭矩表等。

5.6.4下套管工具应配备齐全,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易损件应有备用。 5.6.5对所用工具进行规格、尺寸、承载能力、工作表面磨损程度、液压套管钳扭矩表的精度及套

管钳灵活性、安全可靠性等的质量检查。

5.6.6与人井管柱连接的内防喷工具及配合接头应在作业前准备好,放在钻台上离井口较近的位置,

内防喷工具应符合sY/T 5964的规定。

5.6.7直径大于或等于244.50mm的套管,下套管时宜采用套管卡盘下套管。 SY/T 5480—2007 5.6.8固井水泥头及常规固井胶塞的参数、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按sY/T 5394中的有关规定执 行。

5.6.9注水泥装备的选用,应满足施工设计要求的压力、排量、密度要求。

固 井 设 计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井施工的设计内容,批准程序及固井设计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吐哈油田的各类探井、开发井的固井设计。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固井施工必须有设计,并按程序审批后施工,无设计或未按程序审批者不准施工。 3 设计审批程序 固井施工必须有设计,并按程序审批后施工,无设计或未按程序审批者不准施工。 3.1 表层套管由固井队负责设计,报工程大队或生产技术科批准。

3.2 探井、重点开发井、特殊工艺井由钻井公司有关技术部门设计,钻井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审核,报勘探(开发)事业部批准。一般开发井由钻井公司有关技术部门设计,钻井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批准。 4 固井设计内容 4.1 套管设计

4.1.1 使用API系列标准套管,安全系数按API规定,列于表一。

API规定套管安全系数范围

表1 安全系数 系 数 值 范 围 抗挤 最小值不低于1.0—1.25

抗内压 抗屈服压力最小值计算1.10—1.33 抗拉 管体屈服强度1.25

丝扣滑脱负荷≤244.5mm 1.6—1.8;≥244.5mm 1.8—2.0

4.1.2 抗挤计算,正常情况按地层孔隙压力值0.0115MPa/m或已知产层压力梯度以及完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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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钻井液压力梯度。特殊情况套管抗挤强度计算上覆地层压力梯度值。

4.1.3 套管柱强度设计应考虑井型和地层情况,使用SY5322—88《套管柱强度设计推荐作法》。

4.1.4 应在设计中规定套管扶正器加量、加法、套管紧扣扭矩。

4.1.5 有关压裂、酸化、注水、采油方面的特殊技术要求应视工程可能由采油、地质部门在区块开发方案中提出,作为设计依据。 4.2 注水泥设计 4.2.1 水泥量计算以电测井径为依据,附加系数根据地区经验而定。

4.2.2 水泥试验按API油井水泥及其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内容包括:稠化时间、自由水抗压强度、失水量测定、流变性能测定、相容性试验。

4.2.3 深井、重点井及特殊工艺井应在施工前现场取样进行复查。

4.2.4 水泥石抗压强度,24h必须大于3.5MPa,其养护压力和温度依施工井深条件而定。 4.3 水泥浆失水量控制。

4.3.1 技术套管或油层套管注水泥失水量应控制在100ml-200ml。 4.3.2 尾管注水泥及挤水泥失水量应控制在50ml-l00ml。

4.3.3 为能有效控制气体窜动,初失水量亦控制在30ml-50ml(6.9MPa压差30min)。 4.4 注水泥循环温度经验计算公式: T(度)=套管鞋深度(m)/168+钻井液循环出口温度 4.5 水泥浆、冲洗液及隔离液设计。 4.5.1 在注水泥施工中,可同时或单独使用冲洗或隔离液,其性能和使用标准应符合基本要求。

4.5.2 在注水泥设计中,设计环空液柱压力(静液压力流动阻力)应小于最薄弱地层破裂压力,并在水泥浆失重条件下不发生油气窜。 4.6 注液顺序。 4.6.1 钻井液+冲洗液+隔离液+先导水泥浆(低比重水泥)+尾随水泥浆。 4.6.2 钻井液+冲洗液+隔离液+尾随水泥浆。 4.6.3 冲洗液+隔离液+尾随水泥浆。 4.7 施工最高压力控制。

4.7.1 设计上要控制顶替的最大管内外静液柱压力差值,理想情况下不超过5MPa-6MPa。极限情况不超过10MPa。

4.7.2 凡因泵压过高而影响注替排量,设计中应有改善水泥浆流变性能的措施,正常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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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紊流顶替。 4.8 井口装定。

4.8.1 固井施工完(碰压结束)12h后装定井口,24h-48h以后测声幅,装定时套管应在拉力状况下。井口受拉力=自由段套管在泥浆中的重量31.1

井控设计

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满足井控安全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置。参照执行 Q/CNPC—XJ 0281—1999《钻井井场设备布置技术要求》 规定的井场面积与设备布置。。

二、钻井地质设计中应有:全井段的地层压力梯度,地层破裂 压力梯度(预探井除外),注采井分层动态压力数据以及

浅气层、邻近井资料;区域探井和重点探井设计时应安排 地震测井(VSP)。

三、适合地层特性和满足井控要求的钻井液类型和密 度,合理的加重钻井液、加重剂和其它处理剂储 备。(预探井或外甩井、无取芯和岩屑资料,可 选用地面露头岩样分析,以获得钻井液设计的基 础资料。)

四、合理的井身结构。

五、满足井控作业安全的各次开钻井控装备 六、有针对性的井控技术措施。

七、对井场周围一定范围以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包括开 采地下资源的矿业单位)、河流、地下管网(油管线、水管线、 气管线及电缆线的分布)、地面高、低压电线、通讯线等进行勘 察并在地质设计中标注说明。在煤田、矿山、隧道等附近钻井, 钻井地质设计中需要特别标注清楚诸如煤矿等采掘矿井坑道的分 布、走向、长度和离地面深度。在钻井工程设计中明确相应的井 控措施。井口距上述地面设施的安全距离按SY 5876《石油钻井 队安全生产检查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