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南
一、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流程图
上报校资助中心审核、汇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结果公布 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院评审小组对班级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汇总 班级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班级评议 学生填写申请表 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区教育厅文件拟定本校评选文件,下发二级学院 区教育厅下发本年度评选指导性文件 班级、学院分别成立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小组
上报区教育厅资助管理办公室 公示无异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结果公布
二、各级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运行细则
(一)班级评审小组 1、班级评审小组的组成。
(1)在秋季学期开学两周内(新生年级报到后两周内),二级学院各班级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班长担任,组员一般包括:团支书、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及随机抽取的1-3名学生代表,成员数控制在5-7名,至少应有一名女生参与。小组组成应考虑宿舍分布,如小组成员集中在同一宿舍,应适当考虑替换人选。
(2)班级评审小组名单上报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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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成立,负责本学年度班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公示文件应统一按范本要求制作。(范本见附件1) 2、班级评审小组职责
(1)班级评审小组在本班奖助学金工作开展前应组织全班学生认真学习《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三奖一助”金评选指导手册》,使班级同学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同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让班级同学明确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加强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树立正确的奖助学金消费观,并做好后期跟踪调查工作。
(2)班级评审小组要重视学生“本人申请”这一环节,各项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本人先行申报,不断增强学生参与评定奖助学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依据国家奖助学金的性质分为奖学金及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奖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评审小组成员应指导班级同学在申报时注意奖助学金的性质,以避免申报错奖助学金类别。
(3)根据文件规定一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有校级以上违纪处分仍未解除的学生不允许参与评选。班级评审小组应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对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人进行逐一审核,以确保上交材料的真实性。
(4)班级民主评议时评审小组成员应根据奖助学金对学生要求的侧重点不同,引导全班同学酌情考虑申请同学的家庭经济情况、历年受资助情况、日常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对班级和学院工作的支持和贡献情况、在班级和学院重大活动(如班会、运动会)中的表现等各个方面。 3、班级评审会议召开程序
(1)各班参与评审的学生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90%。开会时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安排1-2名小组成员负责详细记录开会内容。
(2)评审会议主持形式可以根据班级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评审结果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制,赞成票超过参与会议人数三分之二可视为通过。
(3)会后认真整理、填写会议记录,要求全部打印不得手写,统一按照范本要求填写(详细范表见附件2)。在班级内部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强学生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监督力度,要求所有参与班会的同学都要在会议记录文件上用签字笔手写签名。
(4)班级评审大会应在学校评审文件下发后10天内(以学校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完成,将班级评议表和通过学院复审的学生申报材料按照要求装订,以年级为单位归档(整理要求见第三部分)。 (二)二级学院评审小组 1、二级学院评审小组的组成
(1)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成立二级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副书记(或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其它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辅导员、各班评审小组组长或年级长(学生代表是否参与由各院自行决定)组成,人数不得少于3人。
(2)二级学院评审小组名单确定后,汇总各班级评审小组名单统一制作公示文件(公示文件范本见附件1),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自动宣布成立,负责本学年度学院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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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派1名辅导员作为本学年度资助干事,负责与校学生资助中心业务上传下达对接和评选档案管理工作。
2、二级学院评审小组职责和程序
(1)根据学校评选办法制定适合本学院的评选实施细则,对校评奖文件分配名额进行指导性分配到各年级。
(2)负责汇总各年级报送的评审材料,对材料进行复评。对于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由于分配名额少,可直接由学院评审小组负责评审。
(3)评审开会时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到场,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会议,安排1名小组成员负责详细记录开会内容。会议记录使用统一的评议表(详细范表见附件3),要求内容全部打印不得手写,所有小组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用签字笔手写签名。
(4)对通过复议的学生名单汇总,制作公示文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学生提出的申诉请求,并在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公示期间要留下公示照片存档,要求一张公示张贴特写清晰照,一张学生阅览公示的实照。
(5)对公示无异议学生材料按照学校评选文件要求整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校学生资助中心。按照手册要求指导各年级做好材料装订、存档工作(整理要求见第三部分)。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实务
1、学生填写申请表
(1)学院根据学校评奖文件,按照本院实际情况分配名额,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表。学生填表规范见附件表格范例:
附件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大一学生成绩和奖项栏不填)
(2) 辅导员、班级评审小组应指导申请学生按照本手册表格范例要求认真填写,不合格的申请表不予接收。校资助中心将在评审期间进行抽查,确保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规范化、评审程序的严肃性。 (3)申请学生应在学校评奖文件下发后4天内(以学校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将打印的申请表递交班级评审小组,以便按时间节点开展班级评议活动。 2、班级评审小组初评
(1)班级评审小组对每项奖助学金必须分项单独讨论,单独形成一份评选会议记录材。详细操作程序见上节。
(2)各班初评结果报送年级委汇总后提交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复评(学生较少的学院可直接交学院评审小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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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院评审小组复评。
学院评审小组对每项奖助学金必须分项单独讨论,单独形成一份会议记录材料。记录内容按照范表形式,详细记录。详细操作程序见上节。 4、公示
(1)对最终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每项奖学金须单独起草一份公示文件,标准文件范本见附件7)接受学生申诉。公示期间应该拍照存档,照片内容包括公示贴在公示栏的实景、学生查看公示的实景、在微信、微博、飞信、QQ群等途径发布的截图照,并打印放入存档材料。 (2)如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在公示结束后第二天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结果公布(每项奖学金须单独起草一份公示结果文件,标准文件范本见附件8)。公示结束后及时汇总报送文件并按要求整理成册,在文件规定时间内报送校学生资助中心。 5、奖助学金发放流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为逐级上报,每年11月15日前教育部对国家奖学金予以批复公告;区教育厅对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予以批复公告,各高校应在11月30日前将款项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各高校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区教育厅备案即可发放,分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两次发放。
目前教育厅要求奖助学金一律转到学生银行卡上,不允许发现金,不允许抵扣学费。辅导员要协助财务部门做好学生银行卡信息的收集。 6、国家助学金的补选
在春季学期发放国家助学金时,经常会出现已获奖学生因入伍服义务兵役、休学、退学、转学、死亡等原因不继续在校学习的;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纪律处分的情况,有此类情况的学生按规定不得再发放春季助学金。学院评审小组在春季学期开学两周内及时统计上报学生资助中心,停止其资助资金发放.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实务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授予高校在校生的最高奖励。其特点是奖金额度最高、名额最少,学生申报条件要求最高,申报材料填报格式要求最严格,每位学生申报材料都由区教育厅汇总报送国家教育部由专家集体评审。因此,国家奖学金直接由学院评审小组进行初评,二级学院推荐到学校复审的名额略多于教育厅下达名额(具体推荐名额见当年学校评选文件),以便在学校复审阶段能优中选优,保证选送本校最优秀的学生到上级部门参评。 1、学生填写申请表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是由教育部规定的标准表格,只填写上学年度的所有奖项和成果(20**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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