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2011年秋季植树项目招标文件 被拒绝,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通知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该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3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单位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日期。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3.1.1招标文件。
3.1.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3.1.3相关的法律法规。 3.2投标报价
3.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次招标项目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报价。
3.2.2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各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及现场情况,结合各投标人的自身实力,根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及工程内容进行报价。
3.2.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市场供求状况,综合考虑投标人的自身实力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必要的技术措施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因素后合理确定的报价。
3.2.4投标文件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合价及总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
3.2.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本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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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2011年秋季植树项目招标文件 3.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3.3.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56天(日历日)。
3.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在下述情况下,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2)因中标人的原因,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3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可将前三名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返还(无息);其余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可全部返还给投标人(无息)。
3.5投标文件的编制与密封
3.5.1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散页无效,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或同时密封于密封袋中,保证其密封完好,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法人章作骑缝章。
3.5.2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外封面上注明投标文件封面内容。 3.5.3投标文件正、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3.5.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 3.6废标条件
3.6.1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均未按时参加开标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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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2011年秋季植树项目招标文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的;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其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与本人姓名不符的。
3.6.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字的; (2)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3)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和内容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7)违反招标文件其它规定的; (8)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的其他行为。
3.7如投标文件出现下列错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正:
3.7.1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达的数值为准; 3.7.2单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如单价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改单价;
3.7.3文字表述与图形不一致,以文字表述为准; 3.7.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四、开标及评标
4.1开标
4.1.1招标代理单位按照本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须准时参加。
4.2评标
4.2.1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4.2.2评标原则:
评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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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2011年秋季植树项目招标文件 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4.2.3评标组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与投标人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4.2.4评标内容、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 第五部分。 4.3投标文件的澄清
4.3.1评标委员会有权请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书面说明和澄清。 4.3.2投标人对要求说明和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明确答复,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章或签字。
4.3.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4.3.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4其它
4.4.1评标委员会有权选择和拒绝投标人中标,评标委员会无义务向投标人进行任何有关评标的解释。
4.4.2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招标规定的活动,可能导致其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中标通知
5.1中标结果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上予以公示,投标人可登陆“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查看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便具有法律效力。
5.2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招标代理单位通知未中标人。不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六、保密
向中标人授予合同之前,评标委员会的成员不应该向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泄漏与评标和合同授予有关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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