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标准
无组织颗粒物采样工作步骤
遵循依据: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HJ/T194-2005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规范导则》HJ/T55-2000 一、采样前准备工作:
1、被测单位基本情况
1.1被测单位的名称、性质和立项建设时间
被测单位的名称应采用全称,与单位公章所示名称相同。 单位的性质是指该企业属企业单位还是事业单位;所属行业和企业规模(大、中、小)。
了解被测单位立项建设的时间,是为了确定其应执行现有源还是新建源的排放标准。
1.2主要原、辅材料和主、辅产品,相应用量和产量等 应重点调查用量大,并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材料和产品。应列表说明,并予以必要的标注。
1.3单位平面布置图
标出基本方位;车间和其他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和尺寸;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口及主要参数,单位周界围墙的高度和性质(封闭性或通风性),单位区域内的主要地形变化等。
还应对单位周界外的主要敏感点,包括:影响气流运动的建筑物和地形分布;有无排放被测污染物的源存在等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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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基本情况调查
除排放污染的种类和排放速率(估计值)之外,还应重点调查被测无组织排放口形状、尺寸、高度及其处于建筑物的具体位置等,应有无组织排放口及其所在建筑物的照片。
3排放源所在区域的气象资料调查 4、监测资料和仪器设备准备 4.1监测资料准备
GB16297-1996和本标准是无组织排放监测最主要的技术依据;由固定源排放的污染物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排放的采样方法和样品分析方法是最主要的方法依据,必须在监测前阅读和理解其中的有关部分。
4.2现场方向、风速测定仪器准备
使用便携式风速风向仪,仪器应通过计量监督部门的性能检定合格,并在使用前作必要调试和检查。
4.3采样仪器和试剂准备
按照被测物质的对应标准分析方法中有关无组织监测的采样部分所规定的仪器设备和试剂作好准备。
二、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的采样原则:
1、要依照法定手续确定边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有争议时,按项目和地方环保部门确定。采样时要在排放源上、下风向分别设置参照点和监控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的监控点设在无组织排放源下风向2~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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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的浓度最高点,相对应的参照点设在排放源上风向2~50m范围内;其余物质的监控点设在单位周界10m范围内的最高浓度点。监控点最多可设4个,参照点只设1个。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实行连续1h的采样,或实行在1h内以等时间间隔采集四个样品计平均值,为捕捉到监控点最高浓度的时段,采样时间超过1h。在无组织排放监测中所得的监控点的浓度值不扣除低矮排气筒所做的贡献值。
2、水泥厂粉尘无组织排放
指水泥厂厂区内物料堆放扬尘、物料输送和窑磨机等设备的粉尘泄漏等。要求在距厂界外20m处(无明显厂界,以车间外或堆场外20m处)上风向与下风向同时布设参考点和监控点。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中采集时间为4h;参考点和监控点同步采样,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高浓度值(扣除上方向的监测值)。
3、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
指烟尘、生产性粉尘和有害污染物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的泄漏等。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每个监控点连续采集时间为1~4h/次,中采集时间为4h;参考点和监控点同步采样,选取监控点1h均值的最高浓度值。
4、炼焦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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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炼焦炉无组织排放的采样点位于焦炉炉顶煤塔侧第1至4孔炭化室上升管旁。在炉顶的连续采样时间为4h/次,取1h均值。
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的设置
除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另有规定外,按上述原则执行。无组织排放烟(粉)采用中流量采样器(无罩、无分级采样头)采样。
6、恶臭
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布设在工厂厂界的下风向侧或有臭气方位的边界线上。
7、气象条件对无组织排放污染源的影响
气象条件直接影响到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点的布设。在进行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应注意气象条件对监测结果的影响,或选择适当的气象条件开展监测。
三、监测时机选择:
1) 被测无组织排放源的排放负荷应处于正常生产和正常排放状态。
2) 监测期间的主导风向(平均风向)应有利于监控点的设置,使监控点和被测无组织排放源之间的距离尽可能缩小。
3) 监测期间的风向变化、平均风速和大气稳定度三项指标对污染物的稀释和扩散影响很大,应按照一定的判定方法,对照本地区的“常年”气象数据选择较适宜的监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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