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部门 信息采集日期 (5)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序号 姓名 证件号码 不良行为记录(下设五级目录2个) 一、违法信息(下设六级目录) 违法信息序号 法院判决结果 处罚对象 执行期限 判决机关 检察院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信息发布机构 信息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部门 信息采集日期 二、行政处罚信息(下设六级目录) 行政处理信息序号 处理种类 处理对象 处理事由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日期 处理执行情况 处理机关 信息发布机构 信息发布日期 信息来源部门 信息采集日期
附件3: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公开共享规范(试行)
为规范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规范(试行)》,供各部门开展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工作时使用。
一、项目信息公开专栏
(一)在政府网站首页设置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名称为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专栏”)。
(二)“专栏”首页顶部为标题区,标题内容包括专栏名称和专栏建设单位。“专栏建设单位”用“行政区域名称+建设单位名称”表示。
(三)“专栏”设置项目信息公开区和信用信息共享区。 (四)“项目信息公开区”应设立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栏目。
(五)“信用信息共享区”须设立“信用信息共享目录”,提供信用信息共享的获取功能。
(六)“专栏”内设置项目信息搜索栏。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可对专栏内公开的项目信息进行检索。
二、项目信息公开
(一)项目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审批信息、项目建设管理信息、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等。
(二)项目信息公开内容列表页须采用分页浏览方式。列表条目内容应以“序号”、 “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发布日期”等标识。点击条目进入该条目项下的详细信息。
(三)详细信息页面上方应显示项目信息标题,注明信息发布部门和日期。
(四)项目审批、核准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提供,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
(五)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由部门依据职能负责信息更新、维护和服务。
(六)收集和发布的信息须及时、准确和完整。 三、信用信息共享
(一)信用信息共享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从业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项目业绩信息、信用评价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和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等。
(二)信用信息共享提供部门须提供网络在线的信息获取方式。
(三)从业单位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业绩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四)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内容,应包括基本信息、执业资格信息、参与项目信息、荣誉(奖励)信息、不良行为信息等。
(五)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须注明发布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