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下载本文

*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

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下发<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

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工治办发【2011】1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全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依托政府网站,全面设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以下简称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链接和整合其相关部门建立的信息公开共享专栏,集中公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环境明显优化。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建立信用档案,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基本达到全覆盖。

(三)初步实现全县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互认共享。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各单位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县政府网站等现有资源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要把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与治理商业贿

赂、深化司法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二)统一规范,突出重点。县级有关部门在做好部门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的同时,依据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指导目录要求,细化、发布、执行本行业、本系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及信用评价标准。各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依据投资额度确定需要公开的范围,细化实施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的收集、公布、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行业监管,做到条块结合。重点公布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实施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重大事项以及信用信息等,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逐步实现对工程建设各类信息的全覆盖。

(三)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及时规范发布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将信用信息作为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工具。

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全面推进全县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需要,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成立*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工治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信息办负责人、县监察局负责人、县发改局负责人、县住建

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和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组 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信息办主任)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县工业发展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信息办副主任)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室主任)

成 员: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治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信息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信息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公开目录,组织协调任务落实,督促检查工作进度。

四、工作任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1、明确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的内容。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1),以项目

为中心,以审批流程为主线,主动公开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标投标、征地拆迁、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等信息。 2、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项目管理单位做好信息收集、发布和维护等工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由项目审批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项目招标投标信息由相应部门发布。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和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行为信息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理权限审核、发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信息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集、审核和发布。相关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记主管部门依据职能公开。相关企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的基础信息由建设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能公开。

3、明确项目信息公开的载体。各有关部门按照《*县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见附件1),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共享专栏,提供信息发布、更新、查询等功能,集中公开项目信息。

4、准确、及时、规范公开项目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审批和管理权限,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公布项目信息。对于已申请公开的信息,要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和发布相应的依据、程序和标准。 (二)信用信息公开和应用

1、执行省行业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县级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陕西省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评价办法和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指导本行业对全县建设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工作。

2、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