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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慧社区应用系统建设导则

(版本1.4)

201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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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智慧深圳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为指导和规范我市智慧社区建设(改造)和验收工作,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自批准生效之日起执行。

本导则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提出和归口。

本导则起草单位: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中铁智慧建设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侨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彩生活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中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神保公共安全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安防协会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本导则于XX年XX月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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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2 1 范围............................................................................................................................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5 3 术语和定义................................................................................................................ 6 4智慧社区总体架构..................................................................................................... 8

4.1 智慧社区系统的组成..................................................................................... 8 4.2 应用层基本功能............................................................................................. 9 5基础设施建设........................................................................................................... 10

5.1数据中心 (数据层).................................................................................. 10 5.2通信网络系统(通信层)............................................................................ 10 5.3安全防范系统(感知层)............................................................................ 13 5.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感知层).................................................................... 15 6 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层)...................................................................... 17

6.1一般规定........................................................................................................ 17 6.2设计原则........................................................................................................ 17 6.3公共平台基本要求........................................................................................ 18 6.4公共平台技术要求........................................................................................ 19 7智慧管理................................................................................................................... 20

7.1与火灾报警系统的集成管理........................................................................ 20 7.2与安全防范系统集成管理............................................................................ 20 7.3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集成管理................................................................ 20 7.4与通信系统的集成管理................................................................................ 21 8 智慧服务.................................................................................................................. 22

8.1智慧物业服务................................................................................................ 22 8.2智慧公共服务................................................................................................ 23 8.3社区电子商务................................................................................................ 24 9 智慧政务.................................................................................................................. 25 10运营管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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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系统建设...................................................................................................... 26 10.2 运营策略..................................................................................................... 26 10.3物业基础运营.............................................................................................. 26 10.4生活服务运营.............................................................................................. 26 10.5社区文化运营.............................................................................................. 27 11 智慧社区示范应用和评价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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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深圳市智慧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技术要求、建设要求、运营、管理和操作方法。

本导则适用于深圳市智慧社区建设和运营。

智慧社区的建设和运营应符合深圳市政策要求和相关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导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JGJ/T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T 50314-2000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CJ/T 174-2003 《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 GB50395-2007《视频安防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20299.1/2/3/4-2006 《建筑与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 GB31/294-2010《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求》 GB 50174-2008《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846-2012《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 GB50847-2012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T50622-2010《住宅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 50623-2010《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 GB/T 50311-2007《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200-199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9175-88《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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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本导则使用以下关键术语和定义。 3.0.1 智慧城市 smart city

指利用物联网、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资源,围绕政府管理、民生幸福和经济产业的需求,形成高效、敏捷的电子政务及电子商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对信息资源等城市运行数据的实时收集、存储,使各业务子系统间的互联互通、交换共享、相互协同,为城市管理与运营提供更高效、灵活的决策支持与行动工具,为城市公共应用服务提供更人性化、更便捷的创新应用与服务,实现现代城市的安全、高效、便捷和绿色运转。 3.0.2 智慧社区 smart community

是“智慧城市”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建设支持智慧物业管理、智慧社区公共服务、社区电子商务的智慧社区物业及智能化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提供市政、物业管理、及便民优质服务,提高民众生活的品质,使城市工作及生活更加高效及智能。

3.0.3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

物联网是一个基于传感网、互联网、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能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具有普通对象设备化、自治终端互联化和普适服务智能化三个重要特征。 3.0.4 移动互联网 mobile internet

指利用宽带无线移动网,为用户提供在移动互联网设备上访问互联网的应用和服务,是移动通信网和互联网融合的产物。GPRS、EDGE、WLAN(Wi-Fi)、3G、4G等都是移动互联网的具体网络访问方式。 3.0.5 无线局域网 wireless local area network

简称Wi-Fi,工作于2.4GHz或5GHz频段,以无线组网的通信方式将各种无线终端(笔记本、手机等)设备互联起来,构成互联互通并实现资源共享的局域网络。Wi-Fi是对目前市面广泛使用的普通WLAN的俗称。 3.0.6 4G网络 4rd-generation network

第四代移动通信及其技术的简称。4G LTE系统能够以100Mbps的速度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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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的速度也能达到50Mbps,并能够满足几乎所有用户对于无线服务的要求。而4G LTE Advanced采用载波聚合技术,下行峰值速度可达150Mbps。此外,4G可以在DSL和有线电视调制解调器没有覆盖的地方部署,然后再扩展到整个地区。 相对于2G/3G网络,4G有着不可比拟的优越性。 3.0.7 云计算 cloud computing

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宽带互联网,实现软硬件资源和信息的共享。

3.0.8 云服务器 cloud servers

构成云计算服务的重要部件,支持互联网三大核心要素:计算、存储、网络的运作,及支撑面向各类互联网用户提供综合业务能力的服务平台,向用户提供公用化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服务。

3.0.9 社区电子商务 community e-commerce

针对社区用户、在社区服务平台和网站上,提供电子商务服务,是一种更为便捷的社区在线销售方式,具有快速、高效、低成本等特点。 3.0.10电子投票 electronic voting

指以电子/网络方式向业主提供的投票服务。 3.0.11 电子支付 electronic payment

指电子交易者,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通过电子设备及网络进行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

3.0.12 智能终端 intelligent terminal

指具有新一代操作系统的便携式移动设备,能够通过一种或多种移动网络访问方式连接互联网。具有以下部分或全部功能:存储和检索信息能力;方便录入、管理或处理信息;支持文本、声音或图像信息;可通过一定的通信接口在同机种或异机种间传送信息等功能。

3.0.13 智能建筑系统集成:intelligent building system integration

指以搭建建筑主体内的建筑智能化管理系统为目的,利用综合布线技术、楼宇自控技术、通信技术、网络互联技术、多媒体应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将相关设备、软件进行集成设计、安装调试、界面定制开发和应用支持。智能建筑系统集成的子系统包括综合布线、楼宇自控、电话交换机、机房工程、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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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盗报警、公共广播、门禁系统、楼宇对讲、一卡通、停车管理、消防系统、多媒体显示系统、远程会议系统等。

3.0.14 物业管理信息集成 property management information integration

通过网络化信息技术,建立一个基于WEB、面向物管人员和住户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并将其扩展到移动通讯领域,从而实现物业信息的充分共享。

4智慧社区总体架构

4.1 智慧社区系统的组成

4.1.1智慧社区系统由感知层、通信层、数据层、平台层及应用层组成,如图4.1.1所示。

图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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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感知层应具有环境感知和通信能力,通过RFID、GPS、传感器等物联网技术实现对社区范围内的环境、安全、基础设施等的监控和检测,可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处不在的信息服务。

4.1.3 通信层是智慧社区的基础设施,是实现智慧社区的信息交互基础。智慧社区的通信网络可由光纤网和无处不在的无线宽带网络组成,使社区居民随时、随地、随需可使用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

4.1.4 数据层是在建立的社区数据中心或云计算中心的环境下,通过整合社区物业管理、居民基本信息、社区电子商务及公共资源等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数据挖掘、统计分析及智能决策等功能。

4.1.5 平台层是建立在感知层、通信层和数据层之上的系统集成层,主要集成应用模块。

4.1.6 应用层是建设在平台层上的各种应用服务系统。应包括智慧管理、智慧服务、智慧政务。 4.2 应用层基本功能

4.2.1 智慧管理基本功能应包括智能建筑管理系统和社区智慧通系统。

智能建筑管理系统:通过智能建筑管理系统(IBMS)等对社区楼宇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子系统进行一体化集成,对建筑物内的设备进行自动控制和管理并对用户提供信息和通信服务,最终实现集中监视控制与综合管理的功能。

社区智慧通系统:以智能业主卡或金融IC卡等为介质,集成停车场系统、门禁系统、社区智能终端等子系统,实现通道身份识别、社区服务、商业消费等智慧管理及应用功能。

4.2.2 智慧服务基本功能应包括物业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生活服务等服务功能。

物业服务:集成通知公告、投诉建议、服务指南、社区文化、账目公示、服务报告等物业服务,实现在线业务办理、费用查询、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

市政公用服务:集成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交通等市政公用服务,实现在线业务办理、费用查询、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

生活服务:集成文化教育、健康运动、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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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网上支付等电子商务功能。

4.2.3 智慧政务基本功能应以社区为单位,集成社区及基层政府服务资源,实现居民自治、公共管理服务等功能。

居民自治系统:应满足社区居民、产权业主、业委会等对社区管理公约、社区选举、社区文化、社区服务等社区事务自治管理,实现电子投票、邻里互动、信息发布等功能。

公共管理服务系统:以社区为单位,集成社区工作站、街道办等基层政府公共管理服务资源,实现住房、社保、就业、计生、民政等公共事务信息采集、在线办理、监督管理等功能。

5基础设施建设

5.1数据中心 (数据层)

5.1.1 数据中心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5.1.2大型社区可单独建设数据中心,小型社区可几个社区共用一个数据中心,也可采用云计算中心。

5.1.3数据中心业务系统应包括网络系统建设、数据存储建设、应用整合建设、安全性管理建设等,建设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5.1.4数据中心应整合物业管理、居民基本信息、商品供应商及公共资源等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数据挖掘、统计分析及智能决策等功能。

5.2通信网络系统(通信层) 5.2.1通信接入系统

(1)多个通信运营商进入住宅区时,应按照下图所示接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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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线(超5类或超5类以上通信电缆、光缆)用户综合配线设备通信运营商1接入及配线设备通信运营商1光(电)缆通信运营商2光(电)缆通信运营商3光(电)缆通信运营商2接入及配线设备通信运营商3接入及配线设备图5.2.1 多个运营商接入示意图

(2)小区光纤入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847-2012)的有关规定。 5.2.3电话交换系统

(1)电话交换系统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住宅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50622-2010)及《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GB/T 50623-2010)的有关规定。 5.2.4计算机网络系统

(1)应以满足各类网络业务信息传输与交换的高速、稳定、实用和安全规划与设计的原则。

(2)宜采用以太网等交换技术和相应的网络结构方式,按业务需求规划二层或三层的网络结构。

(3)建筑物内流动人员较多的公共区域或布线配置信息点不方便的大空间等区域,宜根据需要配置无线局域网络系统。 5.2.5综合布线系统

(1)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按照《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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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50311及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2)设计时应结合建筑使用的特点,分析其功能、性质及环境条件,并充分考虑使用者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的需要。

(3)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BIM技术进行智慧配管与空间调度整合。 5.2.6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

(1)小区高层建筑物应设置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克服建筑物的屏蔽效应阻碍与外界通信。

(2)应确保建筑的各种类移动通信用户对移动通信使用需求,为适应未来移动通信的综合性发展预留扩展空间。

(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国家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等有关的规定。 (4)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应遵循“多网合一”的原则进行建设。 5.2.7卫星通信系统

(1)应满足各类建筑的使用业务对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等信息通信的需求。

(2)应在建筑物相关对应的部位,配置或预留卫星通信系统天线、室外单元设备安装的空间和天线基座基础、室外馈线引入的管道及通信机房的位置等。 (3)与通信网络接口包括和程控交换机、SDH等设备连接的前端机,接口设备要符合G703/G704标准。 5.2.8有线电视系统

(1)有线电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200-19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及深圳有线电视网络建设与总体规划的要求。

(2)设置卫星电视接受系统时,应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5.2.9公共广播系统

(1)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2010的有关规定

(2)公共广播系统应向建筑物内公共场所提供音乐节目和公共传呼信息。 (3)广播系统要实施分区控制,分区的划分应与消防分区一致,并能够按一定的优先级控制播出。

(4)公共广播系统应设有与消防系统连接接口,并可与计算机集成网络系统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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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

5.2.10信息发布系统

(1) 应能向建筑物内的公众或来访者提供告知、信息发布和演示以及查询等功能。

(2) 信息发布系统应设有外部接口,可与计算机集成网络系统连接。 5.3安全防范系统(感知层) 5.3.1 一般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及安全防范管理需要设置。综合应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安全防范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配套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2)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及其子系统的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防范规程规定,满足先进、可靠、合理、适用的原则。

(3)系统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模化、规范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工程建设发展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5.3.2入侵报警系统

(1)入侵报警系统设计应符合《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4-2007的有关规定。

(2)系统应与安全防范系统的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联动。 (3)系统应与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监控室联网,满足安防监控室对该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与控制的有关要求。

(4)系统应设有外部接口,可与计算机集成网络系统连接。 5.3.3视频监控系统

(1)视频监控系统的设计应符合《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的有关规定。

(2)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电视监视系统的集中管理和控制。

(3)系统应设有外部接口,可与计算机集成网络系统连接。 5.3.4出入口控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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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的有关规定。

(2)系统应能对设防区域的位置,通行对象及通行时间等进行实时控制或设定程序控制。

(3)系统必须与消防系统联动,在火灾报警时能及时封锁有关通道和灯、并迅速启动消防通道和安全门。

(4)系统应能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出入口控制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5)系统应设有外部接口,可与计算机集成网络系统连接。 5.3.5巡更系统

(1)巡更点宜设在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紧急出入口、各主要部门和监控盲点。

(2)巡更系统宜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联合设置。 (3)独立设置的巡更系统应与安防监控室联网,满足安防监控室对该系统进行集中管理与控制的有关要求。 5.3.6可视对讲系统

(1)系统应能使来访客人与楼内居住的人员双向通话及画面图像可视。 (2)系统应具有能使楼内居住的人员进行遥控开启或关闭大楼入口门的控制装置。

(3)系统应能提供楼内居住的人员向中央保安值班室直接报警。

(4)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访客报警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 5.3.7停车场管理系统

(1)系统应具有包括停车场进出口及停车场内通道的行车信号指示、车位状态显示、停车场出入口自动检索、自动计费、栅栏门自动控制、车辆和车牌号的自动识别装置等功能。

(2)系统应与计算机安全综合管理系统联网,计算机系统能对停车场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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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感知层) 5.4.1一般规定

(1)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网络结构模式应采用集散型或分布式控制的方式,通过管理层网络与监控层网络实现对设备运行状态的监视与控制。

(2)监控系统用于对小区中的各种机电设备进行检测、控制及自动化管理,达到安全、可靠、节省资源、节省人力和综合管理的目的。

(3)监控系统与有通信接口的设备以通信方式相连时,应保证通信数据的畅通。 (4)系统设备应具备系统集成接口。 5.4.2空调与通风监控

(1)对空调系统进行温度、湿度自动控制,应实现按预定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启停控制,应实现空调机组设备的联锁和保护控制。 (2)实现对空调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的监控、记录与报警。 (3)对变风量系统实现节能运行方式。

(4)对通风用送风排风机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测和控制,并可按空气环境参数要求自动控制启停。 5.4.3 变配电监控

(1)实现对变配电系统进行电压、电流、有功功率、功率因素、用电量等参数的测量与记录。

(2)对高低压开关柜、直流电源柜、变压器、自备发电系统的工作状态和故障进行监视。 5.4.4照明监控

(1)按照照度或预设时间表对公共照明设备包括开关、调光、场景等进行控制。 5.4.5给排水监控

(1)对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状态与故障状态实行监控、记录,自动调整水泵台数。 (2)对中水系统的运行状态与故障状态进行监控。 5.4.6热源和热交换监控

(1)实现系统的负荷调节、预订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调节。 (2)实现对热源和热交换系统设备的联动控制。 (3)实现对供回水压差或供回水温度的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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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现对热源和热交换设备运行状态、故障等进行监视、记录与报警。 5.4.7冷源监控

(1)实现系统的负荷调节、预订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 (2)实现系统设备的联动控制

(3)实现对系统运行参数、状态、故障等的监视、记录与报警。 (4)实现对供回水压差或供回水温度的自动控制 5.4.8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控

(1)对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运行状态和故障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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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平台层)

6.1一般规定

6.1.1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应以系统集成、功能集成、信息集成、网络集成和相应的软件界面集成等多种集成技术为基础,结合标准化、模块化以及系列化开放性设计技术进行设计。

6.1.2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能对各种信息进行通信并具有信息处理、能对建筑物内机械电气设备等进行综合自动控制、能实现各种设备运行状态监视、能协调各个子系统的工作,实现子系统间的联动、具有良好的节能和环境保护功能、应可随技术进步和社会需要而发展。 6.2设计原则 6.2.1开放性

集成后的系统应是一个开放系统,系统集成的过程主要是解决不同系统和产品间接口和协议的“标准化”,以使它们之间达到“互操作性”。它应当提供标准数据接口、网络接口、系统和应用软件接口。系统开放性特征是:可扩展性、灵活性好;兼容性和应用软件可移植性强;可维护性好、生命周期长。 6.2.2标准化和结构化

公共服务平台的总体结构必须是结构化和标准化的,既可使不同厂商的设备产品综合在一个系统中,并相互得到高度的信息共享,又可使系统能在日后得以方便的扩充,即满足通用性和可替换性。 6.2.3模块化

公共服务平台要严格按照模块化结构方式开发,以满足通用性和可替换性。采用模块化设计,分布实施的战略。 6.2.4互联性

这种互连性体现在传输媒体和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各种网络设备的配置;各种网络互连设备的配置;以及各类机电设备、话音/视频设备和各类控制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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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配置。子网之间互连采用 TCP/IP 等标准化协议。

6.2.5可管理性

集成系统是一个网络,随着网络规模扩大,网络管理十分重要。要对这样的一个网络进行管理,要求:同时支持网络监视和控制两方面能力,能监视控制到网络主要设备; 尽可能大的管理范围和尽可能小的系统开销;网络管理标准化。 6.2.6先进性

系统要采用与技术发展潮流相吻合的产品,建立一个可扩展的平台,保护前期工程和后继先进技术的衔接,使系统具有先进性。 6.2.7经济性

经济成本是系统集成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要求系统设计者从系统目标和用户需求出发,在功能完善的基础上达到造价相对合理经济的优化设计。 6.2.8高效率

系统平台具有实时响应与控制能力; 通信的传输速率和带宽应满足要求; 服务器响应数据库请求的能力; 宜具备网络的吞吐能力。 6.2.9可靠性

系统设计应引入最先进的技术,采用分层和模块化结构,以增加系统的可靠性、兼容性和可扩展性,同时应考虑系统效率,减小 CPU 和网络负荷,加快响应速度,提高服务能力。为管理者提供高效、便利、安全的工作环境。 6.2.10可扩展性

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可以和其他建筑,其他区域进行连接,形成可不断扩展的区域平台。

智慧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具有与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物联网、云计算等智慧城市子系统的接口预留及连接标准 6.3公共平台基本要求

6.3.1平台采用人性化设计,要具有可视化,简单化,图形化等特点。 6.3.2平台界面宜同时支持WEB方式(B/S)和普通方式(C/S)浏览模式。 6.3.3平台界面在风格和使用上应具有一致性,操作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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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平台界面支持多窗口显示,在同一屏幕上显示多种不同信息的内容。 6.3.5平台界面要以动态图标、颜色变化、声音指示等多种手段体现整个系统的运行情况。

6.3.6在监控部分界面的操控方面,系统的应用只需要操作鼠标便能实现各主要操控、调配及监视的功能运作,即点即得。系统界面高度图形化,并能提供了大量的趋势图和图表,使得操作者对所需的信息一目了然。 6.4公共平台技术要求

6.4.1应根据用户使用和管理需求,把用户软、硬件平台、网络平台、数据平台等组成一个完整协调的集成系统,实现优化控制和管理,创造节能、高效、舒适、安全的环境。

6.4.2集成系统应具备与各子系统联网通讯的能力,实现各个系统之间的语言、数据、图像的资源共享。

6.4.3各子系统与集成系统之间可有不同的通讯、连接,子系统具有独立的监控功能,宜接受集成系统的统一控制,能够将运行数据发送到集成系统,按照集成系统的指令改变状态或运行方式,实现优化控制、管理。

6.4.4集成平台或框架应采用国际、国内知名厂商产品,集成平台不应与某一子系统硬件绑定或受制约,确保整个集成的开放性与设备的无关性。

6.4.5模块化设计,可以根据业主需求灵活客户化定制,能确保系统扩充的方便性和经济性。

6.4.6采用跨平台技术,支持Windows,Linux、Unix等多种操作,支持SQL Server、Oracle、DB等多种数据库,系统提供随时、随地的Internet访问。

6.4.7完善的报警管理和安全措施。系统的权限至少应有多级操作权限,支持系统自动注销时间设置,可自动注销当前登录的客户。

6.4.8表示层用户界面统一采用标准浏览器,无需安装复杂的网络、数据库等连接,无需随开发工具的界面控制驱动程序,如需要在浏览器中嵌入必要的界面控制内容,系统应提供简便的自动下载及安装功能,最大限度降低人工干预,降低系统的维护工.作量、维护成本,改善运行效率,可省去购买传统系统中前端工作站软件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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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支持多种报警传送方式,其中包括e-mail电子邮件、传真、SMS手机短信、弹出式网页,为整个建筑物提供更为安全的故障处理机制。

7智慧管理

7.1与火灾报警系统的集成管理

7.1.1应遵守消防行业管理规定,对子系统只监不控,但可根据所获得的参数联动其他子系统。

7.1.2可实时、图形化显示本系统设备的位置与状态,并与监控中心子系统保持同步和一致。

7.2与安全防范系统集成管理 7.2.1应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7.2.2可自动和手动完成建筑物的安全防范系统的布防与撤防。

7.2.3可将视频监控系统的图像信号通过网络在监视器上显示,并能对监控探头进行操作,操作权限与监控中心子系统相同。

7.2.4对于门禁系统,实现动态显示门禁系统平面图及设备位置及门磁开关的状态,对电子门锁发出控制命令,对读卡器侦测到的非法侵入的报警进行记录和处理,对设防区域实行时间控制,建立、查询、管理所有持卡人的资料、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等功能。

7.2.5对于停车场系统的集成,应能做到车辆通行路口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剩余车位显示、停车收费及汽车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

7.2.6对巡更系统,应能达到人员上岗情况查询和统计、巡更路线动态显示、突发事件通报等。

7.2.7可根据所获得的参数联动其他子系统。 7.3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的集成管理

7.3.1应将电梯设备运行监控、给排水设备运行监控、供电及照明设备运行监控,以及暖通空调设备运行监控等集成在统一的管理平台上,通过设施管理系统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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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施对设备的运行状态、故障报警进行监视、报警确认、操作控制(电梯、消防设施除外,下同)、设备运行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的记录与查询。 7.3.2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社区局域网监视、控制、下载、记录和查询设备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信息、数据和资料。

7.3.3设备监控管理系统应具有与火灾报警系统、综合安防监控管理系统联动控制的能力。

7.3.4应提供节能和优化的控制方案 7.4与通信系统的集成管理

7.4.1通信系统除应满足系统集成自身的功能外,还应提供充足的对外通讯能力。 7.4.2应提供整个网络系统构成、数据流分析和网络管理等的图文信息。 7.4.3可对外部宽带接入系统进行管理和收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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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功能包括智慧物业服务、智慧公共服务和社区电子商务。 8.1智慧物业服务

智慧物业服务包括安全维护、环境管理、物业服务费的缴纳、居家维修服务等。智慧物业服务应实现通知公告、费用查询、投诉建议、在线业务办理、服务指南、社区文化、账目公示、服务报告等物业服务功能。

为了满足智慧社区物业管理需求,应建立数字化、网络化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可根据具体智慧社区物业管理的实际需求和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来确定。

为了满足智慧社区物业管理的应用需求,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应能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系统进行授权对接。 8.1.1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要求

(1)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应基于互联网建设。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跨计算机平台、跨网络平台和跨数据库平台的能力,能够利用社区的电信网络、电视网络、有线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实现物业管理运营信息、数据和文件的传输、链接和信息浏览。

(2)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数据库软件、网络管理软件、应用系统软件,以及相关的开发工具软件。社区局域网与互联网连接时,应设置网络防火墙和用户流量管理功能。

(3)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应能满足物业管理与智能化系统对相关信息与数据的共享、处理、编辑、记录和查询的要求。物业管理信息中心(总部)管理人员可以在授权下,通过互联网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编辑、记录和查询各物业管理项目(分部)的物业管理运营信息、数据和资料,同时应保证数据网络传输的安全性。 8.1.2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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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系统管理:包括组织架构、权限管理、数据字典、报表管理、通用查询、原始数据导入、系统参数设置、数据库年结、提醒设置等功能。

(2)基础管理:包括房产档案、客户档案、员工资料、综合查询、物业概况、设施和设备配套功能浏览、智慧社区服务项目演示浏览、物业管理规程、业委会、社区文化介绍等功能。

(3)收费管理:包括入住管理、物业服务费管理、分摊设置、收费统计与查询、三表收费、停车场收费、缴费通知、收费统计等功能。

(4)客户服务:包括装修管理、室内维修、家政服务、客户访谈、本体维修、服务调度等功能。

(5)日常管理:包括楼宇资料、住户资料、钥匙管理、车辆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生态环境管理、社区文化等功能。 8.2智慧公共服务

智慧公共服务是智慧服务的核心内容之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向业主提供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交通等市政公用服务信息,实现费用查询、在线业务办理、服务动态查询等功能,同时提供物业管理的各项信息,达到提高效率、规范管理、优质服务的目的。 8.2.1市政公用服务信息查询

市政公用服务信息查询功能应整合供电、供水、燃气、有线电视、通讯、交通等公用信息,或通过链接相关网页,实现费用查询、在线业务办理、服务动态查询等功能。

8.2.2社区公共信息服务

智慧社区物业管理处可通过智能终端(电视机、可视对讲、触摸显示屏、智能手机等)向住户发布各类公共资讯,提供社区新闻、通知公告、天气预报、收费标准、办事流程、账目公布、生活常识、健康常识、育儿百科、科普教育等服务内容。应能满足:

a) 发布社区新闻、物业管理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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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公示各类物业服务流程指引(如装修指南、收楼须知等)、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费用等;

c)展示物业公司提供的各类增值物业服务(无偿服务、有偿服务); d)公示物业管理账目。 e)交通、气象信息;

f)与其他网站(如网络游戏、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网站)的连接。 8.2.3个性化物业信息交互

通过智能终端(电视机、可视对讲、触摸显示屏、智能手机等),住户可获取个性化信息。应能满足:

a)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停车费、有偿服务费、电子商务费、会所消费等)的查询和在线支付;

b)客户装修申请、维修申请;

c)受理客户投诉、建议,客户可在线查询处理情况; d)会所设施预定。

e)物业信息交互及家庭留言查询。 f)家庭安防报警状态查询;

g)业主可以参与社区、政府组织的在线调查和电子投票选举。 k)通话录音功能。 8.3社区电子商务

社区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并改变物业管理行业盈利模式,为物业企业创新互联网增值业务收益,为小区居民提供和谐、便利的商务与生活服务。

社区电子商务应用系统应能在个人电脑、智能手机、电视机、触摸屏等智能终端上运行。

社区电子商务是通过准入认证和精准营销的方式,整合社区周边的商家,向业主提供各种居家生活服务,包括社区教育、健康运动、家政服务、居家养老、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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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物业租售、网上商城、代购代送等,并实现网上询价、网上采购、网上支付等电子商务功能。应能满足:

a)社区电子商务会员在线申请; b)在线选购商品或服务; c)在线支付;

d)电子商务消费记录查询; e)服务商信息查询; f)消费积分查询; g)商品退换及质量投诉。

9 智慧政务

9.0.1智慧政务功能模块应以社区为单位,集成社区工作站、街道办及政府相关职能单位,实现政务公开、电子投票、便民服务等政府服务服务。包括:居民自治系统和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系统。

(1)居民自治系统是实现以社区居民、业主自身的自治、管理、选举、投票、统计、调查、互动、公共服务信息查询、网上办事、评优评先、公益捐赠、活动、公告等为应用目的的系统。

系统应具有投票人身份认证、安全认证、投票议题立项、投票统计报表等管理功能。

(2)公共服务管理系统是实现以方便社区居民生活为中心的“工作网”。 系统应具有基层政府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公告和发布、在线咨询和受理、网上办事、受理业务分流,以及监督、考核、评价等功能。

9.0.2 应具有综合信息采集、综合信息发布、综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四大功能。 9.0.3 应具有对外开放API端口,以实现与智慧城市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系统的接入。

9.0.4 应具有信息交流互动功能,并可以通过智能终端(如:电视、电脑、手机、可视对讲室内分机等)实现登陆和接入。

9.0.5 应与社区内其它功能模块及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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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运营管理

10.1系统建设

10.1.1 平台应该分多个系统,详细规划,逐步上线和整合,在社区中逐步推行。 10.1.2 系统应先建设基础的核心的功能,然后逐步完善和扩展。

10.1.3 针对新旧小区应该有不同的建设方案。新小区全面推动基础设施标准化、并推动IBMS建设和社区智慧通建设,开展社区增值服务,推动社区文化建设。旧小区重点应该在信息化建设和开展社区增值服务,推动社区文化建设上,基础设施根据小区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改造,重点应放在物业管理信息化、科技化、智能化。 10.2 运营策略

10.2.1 物业运营应由以前的小区管控,逐渐过渡到集中管控,总部运营,通过建立400呼叫中心和总部监控中心,实现小区安全总部监控。 10.2.2推动小区转型,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设备自动化。

10.2.3社区运营应该从物业基础运营、生活服务运营、社区文化运营三方面来推动运营管理建设。 10.3物业基础运营

10.3.1 应逐渐推动小区通过互联网、移动设备来进行缴物业费、停车费、水电煤等费用。

10.3.2建立专业化队伍,成立专门的维修队伍, 清洁队伍,保安队伍,小区实现智能化,简化小区人员编制。小区人员要从物业转型,从以前的物业操作者,变为物业服务监管者,制定服务标准和质量标准,并监控服务质量。 10.4生活服务运营

10.4.1小区设立服务于业主的客户经理体系,监督专门队伍在小区的工作、商家在小区的服务的物业管家体系。客户经理服务好业主,为业主提供和推荐更好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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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的服务。管家监督小区商家和物业专业队伍在小区的活动,进行服务质量的考评。

10.4.2整合各类供应商、服务商、加盟商、周边本地商家,为业主提供一系列服务,以物业基础服务为起点,逐渐引导用户进行平台,并开发更多更好的服务和应用给业主使用,让业主足不出户就可享受满意的服务。

10.4.3建立小区推广体系,通过线上和线下结合,进行多方位的推广。小区结合管家上门、物业基础服务,逐渐深入到业主心中。 10.5社区文化运营

10.5.1物业管理公司应把营造社区文化的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并加以重视。 10.5.2建立物业管理区精神文明建设公约,通过设立专栏或印发信函等形式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公司的各位员工应严格遵守,起模范表率作用。

10.5.3开展社区文化活动,物业管理公司应:分析住户的构成,充分了解住户的需求;针对不同的层面,制定各类社区文化活动方案及经费标准报业主委员会通过;提高并逐步改善活动场地。社区文化活动包括:各类竞技、表演、旅游、购物、培训班、夏令营、节日庆祝活动以及当地政府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活动。 10.5.4通过居民自治系统,推动业主积极参与运作社区交流、投票、民选、业主互动等活动。

10.5.5通过与政府系统的结合,在小区中实现方便业主的公共政府查询,办事指南等便民服务。

11 智慧社区示范应用和评价

11.0.1 智慧社区尚处于起步阶段,应通过试点和示范项目总结经验,推进智慧社区的健康发展。

11.0.2 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系统应用标准、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估、认证制度,制定引导智慧社区建设、使用、运营机构的补贴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智慧社区的持续发展。

11.0.3 鼓励智慧社区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通过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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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住宅、物业管理、政务、商务、公用事业、生活等服务的把握,在政策、技术、投融资方式、市场服务模式、宣传推广等方面因地制宜地推行智慧社区建设模式和运营模式,创新智慧社区建设、管理和发展。

11.0.4 建立智慧社区建设模式、运营模式的推广制度和管理办法。发展和推广适合智慧社区发展的各种技术和系统应用、各种建设和运营服务模式,推动智慧社区的技术、应用、服务等的综合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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