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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布技术标得分情况。

(12)招标人开标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查验签章是否有效,确认后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招标人认为需要公布的其它内容,送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正式生效;

(13)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规定内容评审商务标,统计综合总得分,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14)招标人宣布中标候选人名单;

(15)开评标会结束,招标转入定标阶段,投标人返回等候招标人定标后的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不发未中标通知书;

(16)将中标排序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相应网站上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后,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七、评 标

(十八)评 标 1、评标工作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七部委第12号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评标。评标工作在项目分管的采购办的监督下,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由专家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1)委托代理人、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①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者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①投标文件的技术标、商务标、方案设计相互错装密封袋的; 2.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设置 3 人,开标前从江西省评委库吉安分库中按规定抽取设计类专家 3 人。

4.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② 种方法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①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②由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得分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5.本工程的定标原则按下列 ③ 条执行;

①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总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②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方案设计部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 ③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中选择招标人最满意方案设计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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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投标文件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有关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开评标争议处理

开评标过程发生争议,由评标委员会进行书面裁决,裁决意见应在开标现场公开宣布,投标人对裁决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裁决,当异议被否决,投标人不得对相同问题再次提出异议。

八、授予合同

(二十一)中 标

1、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报给监督的采购办签收,并于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项目的中标情况及主持设计的项目负责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相应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4、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十五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

5、本招标项目对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实行经济补偿,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设计方案提交政府相关部门评选,确定中标排序人,排名第二的中标排序人且符合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的投标单位给予贰万元补偿费;排名第三的中标排序人且符合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的投标单位给予壹万元补偿费。以上奖金均含税。未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不予补偿。若政府相关部门认为上述奖项未有合适资格获奖者,奖项可空缺。

6、中标排序第一的设计单位获得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格即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如放弃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资格,招标人将不支付方案设计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并依次由排序在后的取得中标资格,依此类推。

7、未中标的中标排序人取得招标人补偿后,相关投标(含装订成册图纸、电子版资料)应交与招标人。

(二十二) 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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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设计合同。

2、中标人逾期未同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足额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有权依法依序另行选择其它中标排序人中标;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同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3、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4、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的设计价款调整应在合同中约定。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应按规定报项目分管的招标办备案。 6、本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①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价千分之二)或银行保函。本项目设计我单位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设计合同5日内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②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合同金额的 / %的支付担保。

③投标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期限为工程设计完成后28天内一直有效;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设计费支付完后28天内一直有效。

7、项目设计合同担保的担保费用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但担保费用不得超过 / 元。

第三节 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结合招投标文件和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二、设计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

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违法擅自改变,属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甲、乙双方依法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针对规划面积及工程投资的增减,如规划面积增加或缩小10%或以内,工程投资超出或减少10%以内,双方不再调整设计费,如果规划面积、工程投资增加或减少超过10%,则根据调整面积与调整投资增加或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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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费。(具体根据《城市规划收费指导意见》及《勘察设计收费办法》)

三、设计款支付

1、本合同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第一次付费 第二次付费 付费条件 签订合同 方案设计审查通过 施工图设计完第三次付费 成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合格 第四次付费 施工图全部交付 合同总价的10% 合同总价的35% 付费比例 合同总价的25% 合同总价的30% 付费时间(同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签订合同后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 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主管部门审定合格后 2016年底付清 四、项目设计经济技术要求

(一)经济技术要求说明

1.本经济技术要求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目的在于补充、完善对设计的要求,项目设计招标前,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结合招标项目特点、规模、要求编制,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既定内容、顺序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以确保项目设计能够最大限度的体现招标人的意愿。

2.大型以上招标项目,招标人 / 要求各投标人对其方案设计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讲解、介绍。有要求的,投标人应将讲解、介绍方案设计所需的图片、录相等资料制作成光盘密封递交,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不得超过。如讲解、介绍的内容与正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招标文件第二节项目概况)

1.项目筹备情况

3. /

项目前期工作已筹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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