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下载本文

(5)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框架间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4.圆弧形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高度再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三)空花墙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四)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五)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六)零星砌砖按设计图示尺寸截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七)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八)砖地沟、明沟、砖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九)水泥砂浆板通风道按设计图示长度计算。

(十)石勒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十一)石护坡、石台阶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石地沟(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三)石坡道按设计图示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十四)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附表:砖基础大放脚增加断面计算表

砖基混凝土大放脚折加高度和增加断面表

折加高度(m) 放脚层数 1/2砖 等高 不等高 1砖 等高 不等高 1 1/2砖 2砖 增加断面 (m2)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等高 不等高 0.01570.0157一 0.137 0.137 0.066 0.066 0.043 0.043 0.032 0.032 5 5 0.04720.0393二 0.411 0.342 0.197 0.164 0.129 0.108 0.096 0.08 5 8 0.0787三 0.394 0.328 0.259 0.216 0.193 0.161 0.0945 5 四 0.656 0.525 0.432 0.345 0.321 0.253 0.1575 0.126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0.984 0.788 0.647 0.518 0.482 0.38 0.2363 0.189 1.378 1.083 0.906 0.712 0.672 0.53 0.3308 0.2599 1.838 1.444 1.208 0.949 0.9 0.707 0.441 0.3465 2.363 1.838 1.553 1.208 1.157 0.9 0.567 0.4411 2.953 2.297 1.942 1.51 1.447 1.125 0.7088 0.5513 3.61 2.789 2.372 1.834 1.768 1.366 0.8663 0.6694 第五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基础,现浇混凝土柱,现浇混凝土梁,现浇混凝土墙,现浇混凝土板,现浇混凝土楼梯,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现浇混凝土后浇带,预制混凝土柱,预制混凝土梁,预制混凝土屋架,预制混凝土板,预制混凝土楼梯,其他预制构件,钢筋工程,铁件,现浇混凝土垫层,现场搅拌混凝土增加费18节共154个子目。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

1.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子目,换算混凝土材料费,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子目。 2.现浇混凝土定额子目中不包括外加剂费用,使用外加剂时其费用应并入混凝土价格中。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4.基础

(1)箱式基础分别执行满堂基础、柱、梁、墙的相应定额子目。

(2)有肋带形基础,肋的高度≤1.5m时,其工程量并入带形基础工程量中,执行带形基础相应定额子目;肋的高度>1.5m时,基础和肋分别执行带形基础和墙定额子目。

(3)梁板式满堂基础的反梁高度≤1.5m时,执行梁相应定额子目;反梁高度>1.5m时,执行墙相应定额子目。

(4)带形桩承台、独立桩承台分别执行带形基础、独立基础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5)框架式设备基础,分别执行独立基础、柱、梁、墙、板相应定额子目。 (6)现浇混凝土基础不扣除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7)杯形基础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杯口底部找平的工、料,不得另行计算。 5.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梁、板、柱、墙分别计算,执行各自相应定额子目,和墙连在一起的暗梁、暗柱并入墙体工程量中,执行墙定额子目;突出墙或梁的装饰线,并人相应项目工程量内。 6.斜梁、折梁执行拱形梁定额子目。

7.墙肢截面的最大长度与厚度之比≤6倍的剪力墙,执行短肢剪力墙定额子目;L、Y、T、十字形、Z形、一字形等短肢剪力墙的单肢中心线长≤0.4m时,执行柱定额子目。

8.现浇混凝土结构板的坡度>10°时,应执行斜板定额子目,15°<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板的坡度>25°时,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1。 9.现浇空心楼板执行混凝土板的相应定额子目,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1。

10.劲性混凝土结构中现浇混凝土除执行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和机械分别乘以系数1.05;型钢骨架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 11.现浇混凝土挑檐、天沟、雨篷、阳台与屋面板或楼板连接时,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与圈梁或其他梁连接时,以梁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12.阳台、雨篷立板高度≤500mm时,其体积并入阳台、雨篷工程量内;立板高度>500mm时,执行栏板相应定额子目。

13.看台板后浇带执行梁后浇带定额子目,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05。 14.定额中楼梯踏步及梯段厚度是按200mm编制的,设计厚度不同时,按梯段部分的水平投影面积执行每增减10mm定额子目。

15.楼梯与现浇板的划分界限:楼梯与现浇混凝土板之间有梯梁连接时,以梁的外边线为分界;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分界线。

16.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执行楼梯定额子目,栏板和挡墙另行计算。

17.散水、坡道、台阶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面层的工料费用,面层执行第十一章楼地面装饰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18.后浇带定额子目中已包括金属网,不得另行计算。 (三)预制混凝土构件

1.预制板缝宽<40mm时,执行接头灌缝定额子目;40mm<缝宽≤300mm执行补板缝定额子目;缝宽>300mm时执行板定额子目。

2.圆孔板接头灌缝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空心板堵孔的工料费用及灌入孔内的混凝土,执行时不得另行计算。

3.定额中未列出项目的构件以及单件体积≤0.1m3时,执行小型构件相应定额子目;单件体积>0.1m3的构件,执行其他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筋

1.定额中钢筋是按手工绑扎编制的,采用机械连接时,应单独计算接头费用,不再计算搭接用量。

2.现浇混凝土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预制构件的吊钩等并入钢筋用量中。 3.劲性混凝土中的钢筋安装,除执行相应定额子目外,综合工日乘以系数1.25。 4.劲性钢柱的地脚埋铁,执行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预埋件定额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螺栓及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结构中,每吨型钢应扣减0.1m3混凝土体积。

2.现浇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带形基础: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乘以基础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带形基础肋的高度自基础上表面算至肋的上表面。 (2)满堂基础:局部加深部分并人满堂基础体积内。 (3)杯形基础:应扣除杯口所占体积。

3.现浇混凝土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