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法课程练习题
和有必要通知为限。③报告与结算义务。管理人于开始管理后应及时将管理的有关情况报告给本人,但以管理人能够报告为限。管理关系终止时,管理人应向本人报告事务管理的始末并将管理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移于本人。
(2)本人的义务。包括:①偿还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支出的费用应为必要费用。②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有损害时,本人应当给予补偿。该损害的发生应与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因果关系,且应以实际损失为限。③清偿必要债务。管理人在事务管理中以自己的名义为管理事务负担债务时,有权要求本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但该债务仅以为事务管理所必要者为限。 2.试比较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之间的异同。
答: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相同之处:二者都是债的发生的原因,都是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产生的债都属于法定之债。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不同之处:
(1)二者的性质不同。作为债的发生根据的法律事实,无因管理属于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不当得利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
(2)二者的成立条件不同。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如下: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如下:须一方受有利益、须他方受有损失、须一方受利益与他方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须无合法根据。
(3)二者的效力不同。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就管理人而言包括适当管理、通知、报告与结算等义务,就本人而言包括偿还必要费用、补偿管理人为管理事务而受的损害、清偿必要债务等义务。而不当得利在受益人与受损人之间发生不当得利之债,受损人享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受益人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可以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发生竞合。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所负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3.试比较不当得利中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与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的区别。 答: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及范围。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受益人所负返还义务的范围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不同:
(1)受益人为善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善意,即受益人不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利益无合法的根据。于此情形,若受损人的损失大于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则受益人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所谓现存利益,是指受益人受到返还请求时享有的利益,而不以原物的固有形态为限。若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2)受益人为恶意时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为恶意,又称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于受有利益时知道其取得利益是没有合法根据的。与此情形,受益人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已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得到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外加以赔偿。这实质上是受益人的返还义务与赔偿义务的结合。
(3)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利益返还。受益人于取得利益时是善意的,而嗣后为恶意时,受益人所返还的利益范围应以恶意开始时的利益范围为准。 (五)案例分析题
1.答:(1)李某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在本案中,李某在王某死后其鱼塘无人照管的情况下,为了王某的利益,主动为其管理,应认定为无因管理。
(2)李某要求支付2000元费用应予支持,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根据
13 / 41
债权法课程练习题
《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李某为王某的继承人提供无因管理,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即2000元。而平分2.8万元余款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2.答:(1)张某卖牛肉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本案中,张某见自己牛群里多出一头牛后,替为放养,在牛摔死之后又将牛肉卖掉,并对自己的邻居说其将暂时代为保管卖牛肉款,意即在牛的主人到来之时,他将返还所得利益,是为替牛主人代管事务的无因管理行为。 (2)张某拒不返还卖牛肉款的行为是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案中,张某拒绝返还卖牛肉款,侵害了牛的主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李某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本案中,张某应将卖牛肉款1200元返还给财产被侵占的牛的主人。
3.答:(1)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的行为不是源于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是为了避免自行车主乙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因此构成无因管理。 (2)甲不应赔偿乙的损失。因为甲已经尽了注意义务,进行了适当的管理,将自行车存放于车棚内。车被盗非出于甲的过失,故甲不赔。
4.答:(1)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因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在得利人和失利人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本案中,服装厂虽多装了5包货物,但百货公司在运货途中发生货损,对该货损百货公司不存在过失。因此,百货公司未实际得利,且对失去的利益没有过错,故百货公司与服装厂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2)5包货物的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承担。依民法理论。甲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之间未形成不当得利之债,故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问题。本案中,5包货物是由甲服装厂的工人在装车时的过失所致,而对于货物的灭失,乙百货公司也不存在过失,所以乙公司不负责返还这5包货物,其损失后果应由甲服装厂自己承担。
叁、债的效力
一、考核要点 (一)债的效力概述
1.债的效力的概念。债的效力,是指因债而产生的对当事人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债的效力由两方面结合而成:一方面是债务的效力;另一方面是债权的效力。
2.债的效力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将债的效力分为不同的类型: (1)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一切债的关系为标准,可分为一般效力与特殊效力。 (2)以债的效力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积极效力与消极效力。
(3)以债的效力是否涉及第三人为标准,可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 (二)债的履行.
1.债的履行的概念。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履行自己所承担的义务的行为。履行是债的最主要的效力。
2.债的履行的内容。(1)履行给付义务,是指债务人依照债的内容,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全部、适当地履行。(2)履行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依诚实信用原则发生的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债的履行原则。 4.债务不履行的后果。
5.受领迟延的概念。受领迟延,又称债权人迟延,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且能够受领而不为受领或客观上不能受领。 (三)债的保全
1.债的保全的概念。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者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单方实施或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制度。
14 / 41
债权法课程练习题
2.代位权的概念与特征。 3.代位权的成立要件。
4.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5.撤销权的概念和特征。 6.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7.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二、自测试题及题解 (一)单项选择题
1.张某向李某借款2万元,到期后张某没有还款。张某家除旧电视外没有值钱的东西,只有张某曾帮助王某做木工有3万元工钱,到期半年了都没拿回来。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D )。
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欠款3万元 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
C.李某可以请求张某或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工钱
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 2.下列行为中,可以作为债权人撤销权标的的是(B )。 A.债务人某甲在其父死亡后,拒绝接受继承的行为
B.债务人某乙在不能清偿对债权人所负债务时,将其机器设备无偿赠送给与其有同类业务的兄长
C.债务人某丙捡到他人的钱包又将其返还给他人,并且还拒绝他人给付他的酬金的行为 D.债务人某丁自己本身就比较贫困,却还收养了一个孤儿的行为有可能害及债权 3.下列有关代位权行使的表述,正确的是(B )。D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C.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而且范围以其债权为限 4.债务人履行迟延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C )。 A.应当免除责任 B.可以免除责任 C.不能免除责任 D.可以部分免除
5.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得泄露。这种义务屑于(B )。
A.给付义务 B.附随义务 C.先合同义务 D.后合同义务
6.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筑企业)于1997年4月签订一买卖合同,约定1997年8月30日由甲向乙提供建筑用水泥100吨。同年5月初。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灾害,甲公司未将灾情之事通知乙公司。同年8月底,乙公司催促交货,甲公司未交。同年5月30日,甲公司发货,同时致函乙公司,表明因受水灾而致迟延交货事实。乙公司因延期收到水泥而影响工程进度,被发包方扣罚工程款1万元。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D )。
A.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甲公司因不可抗力而迟延交货,对乙公司被扣罚的1万元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C.甲公司在取得主管机关有关灾情的证明后,免予承担赔偿乙公司1万元损失的责任 D.由于甲公司未能及时通知乙公司不能按时交货,故应向乙公司承担1万元损失的赔偿责任
7.下列关于债的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D ): A.债的履行与债的给付、债的清偿含义完全等同 B.债的主体即为债的履行主体 C.债的履行标的即为债的标的
15 / 41
债权法课程练习题
D.债的履行的内容包括履行给付义务和履行附随义务 8.下列不属于不完全给付的构成要件的是(D )。 A.须有履行行为
B.须债务人的履行不当 C.须可归责于债务人 D.给付有害于债权人
9.债权人受领迟延造成债务人履行不能的,( B )。 A.债权人要负损害赔偿责任 B.债务人免除履行义务 C.债务人要负赔偿责任 D.债务人继续履行
10.给付拒绝的意思表示,(C )。D A.必须是明示的
B.必须在履行期届至为之 C.必须在履行迟延后为之 D.必须是债务人出于故意
11.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买方乙自提货物。合同订立后,甲于1月4日通知乙1月20日前提货,但乙一直未去提货,1月25日,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该损失应由( B )承担。
A.卖方甲 B.买方乙
C.在价款未支付的情况下由卖方甲 D.双方共同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可以作为债权代位权的权利是( AD )。 A.某甲与某乙之间因委托合同而产生的债权 B.某学校教师王某享有的工资请求权
C.小张享有的其父母为其设定的人寿保险金领取权
D.某天雨夜,刘某替出门的邻居修理被风刮跑的屋顶而享有对其邻居的无因管理费用请求权
E.李某享有的对其子女的赡养费请求权 2.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ABCD )。 A.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C.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D.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债务人主观上有恶意
3.针对债务人的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有(ABCDE )。ABCD A.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B.债务人延展其到期债权,以致不能清偿其债务,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C.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D.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又无其他财产清 偿到期债权,可能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
E.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出售,却又允许买受人欠债的
4.债的履行中,债务人交付有缺陷的标的物,一般的处理方法是(ABCDE )。ABCD A.适当降价 B.更换 C.修理 D.退回 E.赔偿损害
5.债权人的撤销权(BCDE )。
A.既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也可以通过非诉讼方式行使
16 /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