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交〔2009〕156号附件-浙江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设置技术指南(试行) - 图文 下载本文

图3.4.2-6所示。

单位为厘米

图3.4.2-4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

单位为厘米

图3.4.2-5 车行道纵向减速标线渐变段

图3.4.2-6 纵向减速标线设置示例

(5)路面“标志”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将标志版面划于路面,应用路面“标志”: 1) 因受路侧条件限制,无法设置标志的路段; 2) 交通量较小的路段;

3) 在危险路段,与标志配合使用强调道路危险程度时。

路面“标志”仅起到提示、警告作用,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路面“标志”设置示例如图3.4.2-7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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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4.2-7 路面“标志”设置示例

3.4.3 施工

(1)路面应清洁干燥,不得存在松散颗粒、灰尘、沥青渣、油污或其他有害材料。

(2)应根据公路横断面的具体尺寸和设计文件的要求确定标线位置和标线宽度、长度,在路面上划出标线位置。

(3)正式施划前应进行试划,以检验划线车的行驶速度、线宽、标线厚度、玻璃珠散布量等能否满足要求,调试合格后才能开始正式施工。

(4)施工时,应按设计文件的要求留出排水孔,位于禁止超车线的突起路标应空出其位置。

(5)对施工中存在的缺陷,应及时修整。

(6)成型标线带和防滑彩色路面标线的施工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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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警示和视线诱导设施 3.5.1 示警桩

设置在公路路肩上进行警示和视线诱导的设施。 (1)路段示警桩设置方法如下:

1)在视距不良、急弯、车道数或车道宽度有变化及连续急弯陡坡等路段,无法设置防护设施或不满足交通量条件时可设置示警桩,示警桩上宜贴工程级反光膜或附着反射器;

2)在气候条件可能对行车安全造成影响的路段、线形条件较差和事故路段,按照本指南2.2节的实施策略应以警示、诱导措施为主时,可设置粘贴较高等级反光膜或反射器的示警桩;

3)示警桩上的反光膜或反射器沿行车方向左右两侧均为白色; 4)示警桩的设置间距一般为4~6m。

图3.5.1-1 路段示警桩设置示例

(2)设置于交叉路口的示警桩也叫道口标柱,一般设置在公路沿线较小平面交叉两侧,用来提醒主线车辆提高警觉,防范小支路车辆突然出现而造成意外。道口标柱上应贴工程级反光膜或附着反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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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口标柱一般沿主线方向设置,支路(农村公路)宽度小于5m的路口两侧各设置一根道口标柱,支路(农村公路)宽度大于5m的路口两侧各设置两根道口标柱。已设置指路标志或平面交叉警告标志的路口不再设置道口标注。路段示警桩与道口标柱连续设置时,应采用不同的示警桩形式或将近路口的路段示警桩取消,以方便驾驶员识别路口。

内侧道口标柱距支路中心5~10m,外侧道口标柱距内侧道口标柱2m,道口标柱距路边缘75cm,如图3.5.1-2所示,设置示例如图3.5.1-3所示。

图3.5.1-2 道口标柱设置参数

图3.5.1-3 道口标柱设置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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