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路基施工
(1)进场设备应统一编号标识。
(2)施工机械设备要经常冲洗,保持整洁,使用结束后,停放应整齐有序;施工闲置的机械设备必须及时撤出现场,停放在临时场地。
(3)取土场使用必须有计划进行,分阶段、有步骤地开挖取土,并按施工图纸要求的深度开挖到位。使用完毕后及时恢复,办理移交手续。
(4)合理设置弃土场,及时将清表土、沟塘清淤、植物根系土体等清理出路基,统一堆放,严禁与路基土混合堆放。
(5)填方路段应及时修建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应顺直,排水畅通。当路基填筑超过1.0m时,路基边坡每隔50m应设置一道急流槽,急流槽应采用砖块铺砌水泥砂浆抹面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雨季宜在路基边缘设置拦水埂,每隔50m设一道出水口,与急流槽位置相对应。
(6)挖方路段应及时施工截水沟,有效排除雨水,避免雨水侵蚀坡体。
6、跨路施工
(1)跨越高速公路及地方主干道施工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行封闭施工,要与当地交警、路政部门协商做好交通导流预案及交通安全保证措施,在当地交警、路政部门的配合下,设置合理的交通标识标牌。
(2)施工区域必须采用围栏围护,围护设施应采用砖砌墙或砌块基础上安装彩钢板,高度为2.5米(砌块0.5米,彩板2米),围护设施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应派专人负责现场道路管理,闲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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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一律不得入内。施工现场的管理,实施划区域分块包干,责任区域必须设置各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识标牌。
7、取土坑
(1)自开始取土至取土结束移交地方政府为止,施工单位对取土坑负有全面管理的职责。
(2)取土坑四周除按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牌外,还应采取必要的围护措施。
(3)取土坑开挖应达到取土坑协议规定的深度,四周边坡坡比、台阶和取土坑底部应符合有关要求,平整规则。
(4)属施工单位管理期间,遇有人到取土坑游泳、玩耍,应及时劝阻,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安全宣传。施工管理期间,取土坑积水最大深度不得超过50cm。
第五章 附则
1、文明施工管理除符合本细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本办法解释权归溧马高速公路江苏段项目指挥部。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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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30工程概况牌 单位简介牌 项目组织结构安全施工制度牌 安全记录牌传文明施工制度牌图 廉政制度牌栏 施工宣传牌 质量保证体系 标段效果图80100
图1 施工单位“九牌一图”示意图
宣30工程概况牌 监理人员牌传质量标准牌 文明制度牌栏 廉政制度牌 标段效果图
图2 监理单位“五牌一图”示意图
8010015
便 桥减 速 慢 行注 意 安 全
4.5m图3 便桥标识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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