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按本专业发展方向需要,应具备系统、全面、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除符合4.2,1.1a条规定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外,并掌握1—2门铸造专业边缘和交叉学科的理论知识,如:铸造CAPP、铸件凝固过程数值模拟、金相等。
b.熟悉国内外铸造新技术及发展趋势,系统地掌握铸造专业某一方面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及涉及到的现代专业理论知识;掌握铸件质量与铸造用原、辅材料性能的常规检测分析理论,熟悉铸造有关现代检测方法等。
c.熟悉工程数学、技术经济分析、优化设计的基础知识;熟悉质量管理与铸造质量控制技术和国内铸造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其他技术经济法规、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的法规等。
d.掌握计算机原理,熟悉计算机在铸造中的应用现状及有关知识。
4. 2.2 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
4.2.2.1 铸造专业工程师应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能独立承担及组织协调有关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独立承担比较重要、比较复杂的机械产品或机械工程项目的铸造工艺工作。能对结构比较复杂的铸造零件如各种箱体、缸体进行工艺性审查,制订该工艺方案和关键铸件的工艺规程,提出工装模具设计要求,并能完成设计;负责主管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工艺管理、工艺文件的贯彻实施,能正确分析、解决生产中的工艺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负责生产现场的施工和生产服务,指导生产操作,参与工艺试验,工艺、模具验证,对主管产品工艺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的实现能提出具体意见和措施。
b. 独立承担比较复杂的铸造工艺装备设计,或单台铸造专用设备设计;参与铸造机械化系统设计方案的制订,并能承担系统中某一部分设备的设计,或负责设计图样的审查,确保设计图样
和技术文件的正确完整和统一;负责主管工艺装备的生产服务,解决生产中的质量问题,负责或参与工艺装备的验证鉴定和验收及安装调试、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等服务工作。能对主管工艺装备的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负责;
c.独立承担比较重要的工艺试验课题,参与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并能将试验成果应用到生产工艺中取得实际效果;能推广应用国内外铸造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并参与改进工作,或参与本单位(或本部门)的技术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独立承担一般铸造专业技改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和设计工作,以及技改项目实施中的现场服务、验收工作。
d.能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人员参与本专业(行业、企业)情报研究,技术标准,质量检验规范的制订及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在实际生产中取得同行业专家公认的实际效果。
4. 2.2.2 铸造专业高级工程师应具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复杂、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承担或组织铸造工艺与设备的科研、开发、试验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具有对铸造关键技术开发研究、试验攻关、审查评价、验证与鉴定的能力,在主管的工作中对重大疑难技术质量问题有分析、做出决策的能力,有解决主管工作中与其他专业相互配合与协调有关技术问题的能力,能承担或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下列工作之一:
a.能独立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机械产品或机械制造工程项目的铸造工艺工作;能负责产品设计的铸造工艺性审查,制订和审查铸造工艺方案及各种工艺文件;能针对关键工艺技术提出试验研究要求和实施方案;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质量问题。对主管产品的工艺技术方案的合理性及其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负责。
b.能独立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铸造工艺装备或专用设备设计,或负责铸造机械化总体方案设计并能组织成员完成分项设计;能负责设计图样的审查,确保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正确、
完整和统一;能及时解决设备制造中发现的技术疑难问题并指导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对主管的工艺装备设计方案的正确性及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性负责。
c.能负责本专业(行业、企业)技术情报研究工作,通过情报分析能提出本专业发展、改进意见或方案;能制订或组织有关人员制订铸造专业技术标准及铸件质量鉴定验收规程,并能通过生产实践和国内外信息不断提出修改意见。
d.能独立承担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铸造新工艺、新技术试验研究课题以及重大工艺装备和关键技术的研究课题,或承担本单位重大铸造技改项目的方案制订和具体设计工作;能提出或审定本专业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承担或组织现代铸造技术与装备的重要情报研究工作,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与装备能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并负责消化;吸收和改进提高工作。
4.2.3 业绩成果
4.2.3.1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在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一项以上较重要的技术任务,包括:关键铸件工艺设计、新工艺推广、新产品开发、技改工程设计或重要的科研课题研究任务,并经同行专家评议认定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b.加强工艺管理,在提高产品质量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受到市主管部门嘉奖。
c.获得部、市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参加者。 撰写著作及论文的条件同4.1.3.1有关规定。 4.2.3.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全面考查其
在担任工程师期间所取得的工作业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负责完成多项复杂技术任务,包括:关键铸件的工艺设计、改进铸造生产工艺、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试制、重大工程设计(含复杂工艺装备设计)、较复杂的铸造技术改造项目等,并取
得了明显的技术进步和较大的经济效益。
b.一贯重视产品质量,能对重大铸造质量问题作出正确分析判断并提出改进意见,对提高产品质量有较突出贡献,或在铸造专业技术管理及标准化、技术情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并被市主管部门认可或获得嘉奖。
c.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的项目获得部、市科技进步奖一项以上或部、市级其他成果奖二项以上。
撰写著作及论文的条件同4.1.3.2有关规定。 4.3 锻压专业
4.3. l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3. l.1 评审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水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包括:高等数学、数理统计、普通物理、普通化学、物理化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传热学、电工学、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原理、机械零件设计、公差与技术测量、计算机应用、压力加工原理、金属工艺学、锻造工艺学、冲压工艺学、锻锤、机械压力机、液压机、剪切机、锻造加热及其加热炉等。
b.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或学科的基本知识,如:模具加工、机械制造、电气、计算机技术、安全生产、工厂—设计、工业卫生技术、环保技术、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c.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发展情况及趋势,熟悉有关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d.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和理论方法。 4.3,1. 2 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a.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除具备4.11.13规定的条件外,应对本专业的某一分支领域的知识有深入研究和独到的见解。
b.较好地掌握相关专业或学科的基本知识,包括:模具加工、机械制造、电气、计算机技术、安全生产、工厂设计、工业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