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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文县成镇规划区地籍地形测绘技术设计书

体土地确权资料进行权属调查,核实土地权属来源情况、宗地使用情况(含共同使用情况)、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者情况及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上的土地使用者等内容与已有地籍资料是否相符,而进行的调查、核实。

凡有土地证书的,需填地籍调查表。按土地证书或批准文件记载的情况填写;若与兴文县土地确权办法不符的,按实际情况纠正,在调查表附记栏内注明理由。

若调查的内容与土地登记资料不一致的,在调查表附记栏注明不一致地的范围、内容、理由等情况。

4.7地籍调查表的填写

地籍调查表基本上是在实地填写的,但有些情况,如提供土地权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材料上的内容以及地籍调查表的副本上有关内容,可在室内如实填写。地籍调查表采用兴文县国土局提供的格式。

4.8地籍调查成果的整理

4.8.1资料复核和整理

(1)、首先根据地号的顺序,将地籍调查表排列好,若地号有错漏,要及时更正;并根据工作底图和地籍调查表、宗地草图对界址线走向、宗地形状、范围、土地用途、巷距离、界址点号、边长、地号等内容进行复核。

(2)、其次对土地以下资源材料进行整理:

1)、兴文县国土局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建设用地批准书(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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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兴文县国土局或兴文县政府等有关单位核发的用地批准文件; 3)、兴文县国土局核发的村(居)民建设用地许可证。

4.8.2地籍调查资料录入和编辑

(1)、将整理好的资料,以街坊为单位,按地号顺序抽出地籍调查表和宗地草图、工作底图、权属调查发现错漏的清单等统一交给内业进行计算机录入和编辑,在录入前,要做好室内外的检查和补测工作。

(2)、以街坊为单位、地号为顺序的宗地图、地籍图、宗地草图、工作底图、地籍调查表副本等材料,应将宗地图粘贴在地籍调查表规定位置上,同时做好每一份宗地图、地籍图与宗地草图,工作底图,地籍调查表正本、界址调查修改清单的校对工作,并且要抽查宗地图、地籍图与计算机上的情况是否一致,校对一致的,将该宗地的所有资料都放入同一档案袋内。

4.9地籍测量

4.9.1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经实地调查确定后,全部在实地采用全解析法测量,并根据界址点适用范围使之达到相应的精度要求。

(1)、街坊外围的界址点和街坊内部明显的界址点(一类界址点)必须在二级图根导线以上采用极坐标法直接施测。

(2)、街坊内部了施测困难的界址点,可采用支导线法施测。 (3)、个别无法直接施测的界址点,可根据已测出坐标的界址点或地物点,通过钢尺量取距离,采用距离交会,内外分点法,直角法等几何方法求其坐标。

(4)、为保证界址点的精度,当棱镜由于放置的限制,不能使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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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址点重合时应注意加上相应的改正。 4.9.2建、构筑物、附属物的测量

对街面的建、构筑物、附属物的测量采用全站仪进行观测。

4.10地籍图、宗地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

4.10.1地籍图的内容和表示方法

地籍图的内容、表示方法除按《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等规定执行外,还需补充以下要求:

(1)、宗地界址线

1)、明确而又无争议的界址线用0.3mm红实线表示,有争议的界址用0.1mm红虚线表示,每宗地的界址线,必须自行闭合。

2)、当界址线与围墙、陡坎、墙壁、栅栏、篱笆、铁网等线状地物重合时,把符号的线状部分改为0.3mm红实线,原地状地物的其它符号不变。

3)、当悬空阳台、飘楼边线与围墙重合时,围墙符号应绘完整。 依附围墙等搭建成的棚房、简单房屋边线应闭合,依附其他建筑物搭建的棚房、简单房屋,以保证表示主体建筑外轮廓形状完整的情况下,才表示棚房或简单房屋。

(2)、地类界线

每一块地必须是封闭的,当地类界与界址线、境界、墙壁、围墙、沟渠、栅栏、篱笆、铁丝网、陡坎等线状地物重合时,应当将这些地物符号的线状部分作为地类界、未封闭的用地类界符号表示,即??。实测的地类拐点用“○”符号表示,与界址点符号一致。耕地中田埂等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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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地物要表示出范围。

(3)、与邻幅图相连的宗地,宗地内注记的内容:宗地号、权属单位名称。

(4)、属性输入

对地类号、门牌号、建筑结构等进行录入 (5)、注记要求

各项注记字体尽量作编辑,避免字体压线、重叠等情况。建议字体要与宗地图一样采用相同规格的仿宋体这一类型。

(6)、原界址调查的内容注记

在本次地籍调查前,原界址调查的界址点,用直径0.8mm的黑色小圆,原界址线用0.3mm的虚线标上,虚线间距1mm,均采用黑色。待有出入的宗地经依法处理后,才将处理结果替换本次与界址调查情况。

(7)、房屋附属设施的表示:

1)、与房屋相连的台阶,实地小于三级的,可不表示。

2)、墙体凹凸小于0.2mm的及装饰性的柱、垛和加固墙等可不表示。 3)、同一栋房屋不同楼层、结构、分界线用虚线表示。 4、柱廊以柱外围为准,图上只表示四角和拐角处的支柱。 5)、底层阳台以栏杆外围为准,用实线表示,此时,墙角线用虚线表示:悬空阳台用虚线表示;飘楼用虚线表示,加注飘出层数。

6)、室外楼梯以上盖投影为准,宽度小于图上1mm的不表示。 7)、对临地性或残缺不全的围墙等围护物根据需要和图面负荷决定是否表示。

(8)、与土地管理有关的资料、地物要素,包括铁路、公路、桥梁、水系、城墙及其它构筑物,均应表示。土地使用者明确的,按界址的要求表示;土地使用者不明确的,要将其地类范围用地类界表示出来。

(9)、宗地内占地面积较大的各种不同地类,如水塘、花圃、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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