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基本要求 下载本文

第九条 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具体规格是:宽度不小于220mm,最浅处不浅于120mm,坡度5‰~1%,表面抹灰。也可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工程施工的废水、泥浆应经沉砂井处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第十条 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应按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分类堆放整齐,并悬(插)挂标识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建筑材料堆放原则是散材成方、型材成垛,高度不宜超过1.8m。

砂、石料堆放场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600mm)。堆放场与工地围挡应保持安全距离,以保证料堆与围挡不接触。

钢筋应按规格分别搁置整齐,离地≥200mm,并挂设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规格与检验状态。

水泥仓库应采用砖砌库房,有防潮、防雨措施,地面用混凝土硬化并应高于室外地坪150mm以上。水泥应按不同种类、批次、生产日期和强度等级分别架空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宜超过10包水泥,架空高度不应小于300mm。

仓库所存放的工具、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等应分类放置,标明规格型号,仓库内保持整洁、畅通。

第十一条 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凡应拆除的模板要及时拆除及时清运,不能马上清运的必须码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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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标示名称、品种,并及时清运,不得长期堆放在作业区内。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合理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标志牌和操作规程等各种标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必须有针对性地设置醒目的标志牌、警示灯等。

第十三条 施工场地内的各种防护棚、加工棚、操作棚等,均应采用落地式双层防护结构。防护棚顶四周应设高180mm以上的栏板以防止物体滚落伤人。双层防护棚之间应挂设宣传标语、图案等进行封闭和美化。

第二节 临时设施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在建筑物物体坠落半径之外,并与作业区明显分隔。确因场地狭窄不能明显分隔的,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办公区、生活区应分开设置。

第十五条 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会议室、门卫室、吸烟室、饮水室、卫生室、宿舍、厨房、食堂、厕所、淋浴间、盥洗池、开水房、娱乐室、阅览室等)提倡使用有产品合格证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不得超过两层),也可采用砖砌外墙、木屋架、上铺水泥瓦的做法。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

临时设施应满足安全、卫生、通风、采光等要求,周边设散水和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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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所有临时设施的地面以及门前地面必须硬化,有条件的应与生活区、施工区的路网连接。具体做法是:素土夯实、60mm厚碎石持力层、50mm厚水泥砂浆。

第十七条 办公区含办公用房、办公附属用房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系统。办公区应布局合理、面积适中、适当绿化。

第十八条 办公用房。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用砖砌时内外墙面应抹灰、内墙刷白或刮腻子。地面铺地砖,木门刷漆,窗为白铝白玻,用电线路为带线槽明敷。有条件的可设置吊顶,配备空调。办公室门口设门牌。

办公室内各种文件资料应归类存放。技术资料应存放于专用档案柜。墙上应张挂各种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施工图表等,保持室内整洁卫生,避免杂乱。

第十九条 生活区含宿舍、厨房、食堂、卫生室、厕所、淋浴间、开水房、娱乐室、阅览室和与其配套的道路系统。

第二十条 宿舍。采用砖砌时,正面设1m宽走廊,前屋檐挑出走廊200mm,后屋檐挑出外墙400mm,周边应设置明沟。

室内地面抹灰找平压光,内外墙面抹灰、刷白,宿舍前后设可开启式窗户,保证通风良好。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简易宿舍供工人居住;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床铺应为不超过2层的铁制架床,第一层距地面0.5m,第二层下距第一层1m,上距天棚不低于1m。不得使用通铺。床铺数量应满足施工高峰期用工需要。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垃圾桶,室外设晾衣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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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厨房和食堂。至少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30m。无法达到此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对污染源进行密封处理。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8m,厨房地面应贴防滑地砖。用砖砌时,内墙贴不低于1.5m的瓷砖墙裙,加工台、灶台、售饭窗及其周边应贴白磁砖,高度不低于1.5m,其余内外墙抹灰、刷白,安装纱门、纱窗,门扇下方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厨房内应设排风扇,有条件的宜配备冷藏设施。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m。刀、盆、案板、碗筷等应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同时做到生熟分开。各种佐料和副食品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有标识。餐炊具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炊事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证明身体健康。上班时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保持个人卫生。采购的食物必须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必须留样并做相应记录,禁止采购有毒、有害、变质食物。

食堂内应根据就餐人数配备足够数量的简易餐桌,提供茶水。就餐点及宿舍区必须配置密封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禁止乱丢废物和剩余的饭菜。卫生责任制度应张挂在售饭窗口边,以便工人监督。

第二十二条 卫生室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并存放于明显位置。

第二十三条 厕所。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严禁使用旱厕。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便槽及内墙面应贴1.5m高白磁砖,有条件的工地应贴防滑地砖。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9m的隔板,禁止采用不设隔板的大便槽。蹲位数与人数比例以1:20为宜。厕所要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后,每隔4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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