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疑。设疑贵在巧,“巧”表现在设疑的方法要巧、时机要巧、地点要巧、方法巧,表现在设置的疑问能创设“愤悱”情境,使学生产生解疑的渴望。时机巧,表现在设疑的时机要寻找最佳点,是课始、课中,还是课尾,都要巧作安排。地点巧,表现在设疑要设在学生思路容易堵塞的地方,然后释疑解惑,开通思路,启迪思维。
在“关键”处设疑。设疑要设在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上,使学生带着问题钻研教材,认真听课在积极的思考中理解知识,把握重点,突破难点。
在“无疑”处生疑。设疑启发,还要注意在学生容易忽视而又与“关键”处相关的平淡处巧设疑难,使学生从未知有疑转化为渐感有疑,从而引起思考,引导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
8.类比联想,比喻引趣。
事物总是相互联系的。知识与知识之间,通过已知比未知,唤起学生的联想,求得对问题的解答,这是启发式教学常用的一种方法。
类比联想启发,要求教师要善于利用学生已有的生活经验和感性知识,引起他们的联想,引导他们由此及彼、举一反三地进行学习。教师要善于运用典型事例唤起学生联想去解决疑难问题,达到掌握知识和发展智力、培养能力的效果。
比喻也是启发式教学常用的一种方法。在教学中,教师运用具体形象的、学生熟知的事物去比喻说明那些抽象的、深奥的、生疏的事物,激发学生联想,启发学生对照化简,化难为易,使学生生动活泼进行学习。
十六、《启发式教学的几个原则》 1. 熟悉性原则。
作为启发的材料应该是学生所熟悉的,感知过的而又能在记忆中得到再现的,否则将会启而不发。因此在讲解新知识、新问题之前要组织学生对有关知识进行复习。这样就可启发学生运用旧知识对新课题进行比较、分析、抽象、概括,一层一层地揭示矛盾,最后达到问题的解决。
2. 准确性原则。
启发要启在关键上,启在要害处。关键就是突破难点到达重点的知识点,要害是指学生思路受阻的地方。这两者往往是一致的。 3. 及时性原则。
要做到启发时,就要创设“愤、悱”的情境,就是说以一系列的启发过程,把学生引入“心求通而未达,口欲言而未能”,注意力高度集中,思维紧张而又活泼的境界。当这个境界形成以后,教师抓住本质、关键,在要害处稍加点拨,启发的效果也就最好。教学中应尽量避免超前启发和推迟启发。 4. 思维性原则。
启发的目的在于启动思维,思维来自问题,更来自对矛盾的分析。因此,启发式教学十分重视矛盾的揭示和矛盾的分析转化过程的教学,这里特别要揭示教材内容中展示的矛盾。矛盾的展示、分析、转化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启发因素,这个过程的本身也是一种思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