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规划学》试题集(含答案) 下载本文

答;切实保护耕地原则;综合协调原则;双轨并行原则;局部服从全局原则,眼前服从长远利益原则;保持村级行政区划完整性原则。 30.简述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应遵那些原则?

答;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原则;因地制宜原则;综合效益原则;逐级控制原则 3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什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主体是人民政府。依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2、在县级行政范围内必须强调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么?

没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33、各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率必须保持在80%以上?

没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占本行政区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说明保持基本农田保护率80%的行政级别是省级行政区域。 34、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有何区别?

基本农田是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主要是生产条件较好、集中连片、产量较高,城镇或村镇建设规划区外的耕地,交通沿线的耕地和其他国家规定需要保护的耕地。

一般农田是指规划确定为农业使用的耕地后备资源和其他零星非耕地、坡度大于25

度,但未列入生态退耕范围的耕地、泄洪区内的耕地和其他劣质耕地。 3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有何不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规划范围内,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确定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的宏观战略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利用管理的“龙头”,在我国土地管理事业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土地利用专项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控制之一,针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某一专门问题或某一产业部门的土地利用问题而进行的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深入和补充,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利用详细规划是在土地利用总规划和专项规划的控制和指导下,直接对某一地段或某一土地使用单位的土地利用及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是土地利用总规划和专项规划深入和细化。 四、论试题部分答案:

1.试论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意义和作用?

答: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解决各种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保证国民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和依据。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土地利用处在无规划的盲目利用状态,以致造成一系列退化破坏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防止土地利用的短期行为继续发生,使土地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和充分利用,迫切需要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方向、结构、布局作出符合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宏观规划,藉以指导各个局部的土地开发、利用、整治、改良和保护,为改善土地利用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创造良好的条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我国人口众多,人均土地和人均耕地面积仅及世界人均面积的1/3左右,而且农业后备土地资源不足。在人口持续增长、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城乡建设用地势必进一步扩大的形势下,对数量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不做出统筹兼顾的长远安排,不加以控制,任其自由占用和随意扩展,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过去土地利用宏观失控的后果,为我们提供了深刻的教训。因此,198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和 1991年全国人大七届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都提出了尽快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家实行用途管制的基础。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必须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作为基础和依据。 2.如何认识和处理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

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均是以国民经济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利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统筹安排一定时期内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从土地利用的广度看,两个规划是域和点的关系,前者是在域的范围内研究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和空间布局,侧重于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而城市规划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以上工作。这就是说城市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城市规模应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它包括农村用地,城镇用地在内。

从可操作性来看,县(市)一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5万,各个乡(镇)用地规划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万,因此,对城区范围用地,仍属示意图性

质,对城区作出详细程度的用地安排是城市详细程度规划任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任务之一是确定城市规模的大小和空间布局的选择,当然,这也就必然要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城市规划的协调问题,但须以法律形式,保证未来人口吃饭所需的基本农田不再被侵占。

从城市土地利用的研究来说,应对长远未来用地的扩展,作一些超前考虑,既要考虑城市发展的合理性和经济性,也要考虑农业用地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经过权衡,提高长远未来城区扩展用地的可能范围,以作为确定城市规模的重要依据。 3.试论述土地利用规划实施和管理的主要途径?

答: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涉及到社会、政治、经济、自然等多方面的因素,必须综合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才能取得预期效果。

(1)要强化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与管理,土地利用计划是土地利用计划的具体安排并实施规划的最重要的行政手段之一;

(2)要建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层层定立实施规划的领导责任制度可以促进土地利用规划落到实处;

(3)要实行规划公告制度,要有组织地做好规划的宣传、发布工作,特别要重视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公告工作;

(4)要建立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审查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阶段,必须经态度管理部门预审;

(5)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

(6)要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7)要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理制度,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态度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