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探讨 下载本文

个税号的产品出口退税。根据《通知》,此次取消出口退税的产品主要分成六大类,包括部分钢材,部分有色金属加工材,银粉,酒精、玉米淀粉,部分农药、医药、化工产品,以及部分塑料及制品、橡胶及制品、玻璃及制品。随《通知》下发的清单显示,此次被取消的产品之前享受5%到17%不等的出口退税率。

2.2出口退税税收筹划的理论

1税收筹划就是节约企业纳税成本的筹划。一个企业的存在,不可避免地有多种纳税反感可供选择,通过在经济活动中的事先安排和策划,可以达到以最小的税务负担,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并以此目的进行筹划。

2出口退税的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己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一般情况下,出口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免)税的货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但是,生产企业(包括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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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中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出口的货物除外)。

2.3我国出口退税政策和制度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自1985年我国全面实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以来,出口退税政策对促进我国外贸进出口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出口退税政策由于受到财政尤其是中央财力的约束、进出口税收征管水平跟不上进出口贸易增长等因素的制约,存在着出口退税率不稳定、出口退税拖欠时间长等诸多问题。中央财政难以承受出口退税的增长,外贸企业难以承受退税拖欠带来的财务负担,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矛盾已经积累了较长时间。随着我国入世后进出口贸易的高速增长,上述问题及引发的矛盾日益突出。根据我们的典型调查,尽管目前采取的用出口退税银行账户托管贷款的办法暂时缓解了出口退税拖欠所带来的政府财政与外贸企业的矛盾,但是长此下去可能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引起政府财政、银行和企业三方的矛盾,国家信用风险开始向银行信用风险转移,现行出

【13】 口退税政策和制度所引发的矛盾已经到了非进行全面解决不可的地步。

1、出口退税政策变化过于频繁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制订颁发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对新税制下的出口货物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退、免税做了规定,但这一政策仅仅实行了一年多,1995年和1996年由于国家经济紧缩、财政负担和出口骗税猖獗,我国两次大幅度降低出口退税率。后来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好转和打击出口骗税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了鼓励外贸出口,我国又于1997年、1998年和1999年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到2010年取消部分商品出口退税。诚然出口退税政策的不断变化是有一定原因和经济背景的,但是短时间内大量的修改和变动也会产生很大的不利影响,首先不利于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长期规划,特别是不利于企业的出口规划,出口退税的频繁变动会使企业感到无所适从。其次,对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给税务部门组织工作带来很多不便。

2、没有真正实现出口“零税率”

至2001年按国家税务总局测算的计算口径,我国出口商品的平均退税率为15%左右,而平均征税率按增值税计算为17%。除四大类机电产品的服装外,其他大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未达到法定征税率。这意味这我国大部分出口商品不能以真正的不含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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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进入国际市场。在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无疑不利于我国出口商品竞争力的增强。更为重要的是如果企业出口商品不能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参与竞争,就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样会挫伤企业的出口积极性,从长期来看也不利于我国的外贸出口。

3、出口退税运用范围比较狭窄

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仅限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并没有涵盖所有的间接税,由于我国是实行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间接税除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以外还有营业税、印花税、特许经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等。为了鼓励出口,可以考虑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税也列入出口退税范围。这样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出口积极性。

4、出口退税管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出口退税管理体系不健全,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存在问题。出口退税涉及外经外贸、海关、税务、工商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体系,而部门之间的联系不紧密,协作配合不到位,电子信息化手段不衔接,容易产生管理上的灰色地带,给骗税分子以可乘之机。尽管税务执法部门为了防止出口骗税做了很大的努力,但总的看来,出口退税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并不尽人意。

其次,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上存在问题。我国目前针对不同的企业采取不同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从而导致不同企业退税收益上的差别。在加工贸易出口上,对来料加工两头在外的企业采取免税,导致企业放弃使用国内原材料,而大量从国外进口原材料,这对我国经济长远发展是不利的,不仅损失了外汇,而且从客观上限制了国内原材料市场的发展。

5、出口退税的法制化管理滞后

从出口退税政策实施开始至今已有近20年,但是目前我国仍没有一套较为完整的出口退税专门的法律规定。出口退税的规定散见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收征管法》、《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以及相关的行政通知。在出口退税的权利和义务上,退税管理机构和纳税人之间不对等,前者的权利大、义务小,后者的权利小、义务大,典型地体现为征纳税的时限规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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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我国现行出口退税制度对企业的影响

出口退税制度是我国海关税收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主要是指在出口环节中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各项有关规定。其基本内容是:对出口货物免征或退还在国内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而避免了国际间的双重征税,体现了公平税负,且增强了本国商品的竞争力,巩固和扩大国际销售市场,还可扩大出口,增加外汇。因此,退税制度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能否有效地快捷地进行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对每一家有出口业务的公司都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对其影响有:

1、加快了退税进度,有利于规范进出口行业环境

新的出口退税制度中,最大的受益方为出口企业。国家此前对企业连年拖欠的出口退税款,从2004年起全部由中央财政偿还。企业拿到实实在在的退税资金,从而减少了向银行的贷款,资金周转更加灵活。中央地方共担机制不仅减轻了中央财政负担,同时也调动地方退税管理的积极性,有利于打击出口骗税和规范行业环境。

2、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我国由于长期发展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形成了产业过于集中,产品过于雷同,竞争过于激烈的局面。调低传统产业产品的退税率后,将迫使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企业退出部分行业。有利于在企业中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促使企业积极主动地进行改革,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走品牌经营的路子,从低价竟争转向产品差别化竞争。

3、造成部分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影响企业出口的积极性

出口退税率下降后,会造成企业出口成本增加,产品价格上升,产品竞争力、出口额则相对下降,影响企业出口的积极性。据测算,出口退税率每下调1个百分点,我国出口就会下降4.9个百分点。照此计算,这次平均出口退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左右,则出口约下降巧个百分点左右。

4、导致行业竞争加剧

降低或取消出口退税后,企业若提高产品价格,其产品出口竞争力将下降,企业面临失去客户的风险,从而会有相当一部分产品由原来的外销改为内销。在国内市场竞争已很激烈的情况下,外销的产品大量返回涌人国内市场,必将加剧国内市场竞争。尤其对自营出口业务、产品附加值较低的传统商品及产品销往欠发达地区的企业影响更大。甚至有些企业规模小、利润低,主要依靠出口退税来维持经营,退税率下调后会直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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