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本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正常动转和涉密(公司内部)信息资料的安全,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主要包括:电话、程控交换机及无线通信设备、计算机及计算机辅助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光盘刻录机、投影仪及碎纸机等)。
第三条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主要是针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操作人员(以下简称操作人员)和对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简称自动化设备)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 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由设备管理员登记备案、统一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五条 处理涉密信息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与国际互联网 和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禁止连接公司内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禁止使用非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第六条 设备管理应妥善保管数据信息,对重要资料必须保存副本 并放置在不同的地方,对涉密资料要进行妥善管理,放置于保密档案室的密码铁柜内。
第七条 打印或复印涉密文件须到保密档案室专用打印机或复印机上进行,要严格确定份数,不得多印自留,印制完毕须将废页及时销毁,不得随意丢弃或扩散。
第八条 部门要注意设备的安全使用,认真落实防盗、防火、防潮、
防热、防尘等措施。下班前应关机并切断电源,严禁在设备周围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外单位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操作我公司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涉密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禁止与互联网联接。
第九条 设备操作人员要按规定程序操作办公自动化设备,遇有硬件故障或技术问题应及时向设备管理员报告,由管理人员按照安全、保密的要求进行处理。
第十条 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发生故障时,公司内设备管理人员不能维修时,必须送交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在维修前先清除相关的涉密信息,并填写《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故障处理清单》,严禁送到社会上的维修点进行维修。
保修期内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在送往销售单位保修时,必须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硒鼓、硬盘等电磁介质拆卸下来,并派专人到现场监督维修,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维修后在使用前应做安全检查。 办公自动化设备在维修过程中,禁止人员恢复、读取和复制维修设备中的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 需要淘汰、报废的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要进行清点、登记,并填写《计算机处部设备报废、销毁审批表》经保密办公室主任审查,保密委领导批准,送交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涉密载体销毁单位销毁,禁止将其转送、捐赠他人,也不能当作废品出售或随便扔弃。
第十二条 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在涉密自动化办公设备中安装软
件,不得将单位的设备带回家私用。
第十三条 不得在工作时间使用计算机玩游戏,不得上网聊天,不得进入不安全网站,如因此损坏计算机,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保管使用,落实日常维护和安全措施。保密办公室、设备管理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三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严禁将手机带入涉密场所,严禁用手机谈论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因特殊原因必须带入会场的手机及无线电通信设备应取出电池。
第十六条 涉密单位的领导及保密要害部门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赠予的手机或无线电通信设备。
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 管理原则
公司对可上网的计算机实行统一编号管理,谁上网,谁负责,落实责任人。 第二条 管理职责
(一) 设备管理部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 保密办公室负责对计算机及国际互联网的保密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管理要求
(一)公司人员(包括涉密人员及非涉密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国际互联网,一律到指定的计算机上进行;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在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发布与公司有关的信息必须填写《对外发布信息保密审批表》,由保密办公室审查,保密委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
(三)严禁在互联网上传输、发布涉密信息;
(四)严禁在可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上编辑、存储涉密文件; (五)严禁使用带有密级的存储介质(U盘/移动硬盘)下载文件。
(六)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国际互联网,必须登记并在公司内人员的陪同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