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学院食堂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食堂管理,规范学院食堂财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食堂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举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必须以服务师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账户,由学校财务处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第二章 财务管理

第三条 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后勤处要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食堂的财务收支和伙食开支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 规范食堂财务管理。职工食堂必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食堂不能商业化、市场化,不允许通过职工食堂搞“创收”、谋福利。应按照“钱账分管、钱物分管”的原则,配备兼职食堂财务人员,分设会计和出纳,做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相互制约。

第五条 食堂财务机构内部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明确会计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出纳、记账、审批岗位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出纳不得兼任会计账目检查、会计账目登记和

会计档案保管等工作。明确食堂财务审批人员审批的权限、程序、责任,明确稽核人员的职责、权限。经营负责人和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核对账实是否相符。把食堂财务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并把对食堂财务管理工作的考核纳入到财务人员考核奖惩范畴。

第六条 食堂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都必须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第七条 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办理现金支取业务,不得公款私借,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支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建立库存现金抽查制度,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确保现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完整。

第八条 依照《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范结算支付行为,保证资金安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使用支票应严格按照银行有关规定办理,须填写日期及金额,并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登记,同时领用人应在支票存根上签字,当业务完成后填写支票密码。支票领用人必须妥善保管支票。如发生遗失,应立即报告财务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如支票遗失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第九条 加强银行印鉴的管理。按照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支票和银行印鉴(财务章、名章)应由两名财

务工作人员分别妥善保管。

第三章 物资采购与管理

第十条 食堂物资采购应货比三家,保证采购物资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物资管理应坚持“先进先出,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

第十一条 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一般采购必须实行双人采购。所有结算的票据都要求合法规范,票据开具的内容反映实际的经济交往事项,(是否存在伪造作假,如大头小尾、涂改、不套复印纸等);发票的正确性:内容齐全、真实,填写规范、字迹清楚。

第十二条 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所购物资由食堂保管员过称验收入库。“食堂物资入库单”须由采购人员、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才能登记入库。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应对库存材料进行月末盘点,财务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做到账表、账账、账实相符。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第四章 收入和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食堂应本着卫生、实惠、节约的原则,加强伙食成本核算,避免出现大盈大亏;合理制定伙食标准,严格控制伙食收费。

第十五条 收入是指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伙食收入是指食堂为职工提供伙食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职工伙食费收入、内部客饭收入。

第十六条 职工伙食费收入的确认。食堂向学生和教师

收取的一卡通伙食费存款,实行月初预收、每月末以当月一卡通系统内的就餐交易额从其他应付款中结转确认当月伙食收入;在出售一卡通卡片时,必须按实际成本出售,不得盈利销售。

第十七条 食堂支出应以服务职工为中心,根据“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规范各项成本支出,切实提高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支出的范围如下:

食堂伙食支出主要是指职工食堂开展伙食活动而发生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食堂加工过程中所耗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支出。食堂所有支出项目由食堂管理员签字后由总务处处长签字审批,后报院区责任院长签字后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食堂不得列支职工奖金、补贴和其他福利,不得列支行政公务费和公务招待费以及与食堂正常支出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 会计核算要求及科目说明

第十九条 职工食堂会计核算应该设置以下会计科目,用以归集核算食堂的各项经济活动。

代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01 现金 102 银行存款 110 其他应收款 115 材料 代码 科目名称 三、净资产类 306 结余 四、收入类 409 伙食收入 413 其他收入 二、负债类 207 其他应付款 五、支出类 505 伙食支出 508 其他支出

第二十条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生成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二级科目。不得更改一级科目及核算内容。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

第二十一条 要规范各种支出票据,保证支出票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各项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进行登记。会计记录必须以合理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

第二十二条 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盈亏状况,按月编制“学院食堂资产负债表”、“学院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第六章 结余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伙食结余是指食堂因伙食经营而发生的当期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职工食堂必须坚持“独立核算、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严禁出现大额亏损现象。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 职工食堂经营应以服务为目的,任何人不

得侵占、克扣、挪用伙食费用,不得损害职工利益;严格禁止以下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1、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 2、弄虚作假,虚列支出,扩大成本范围。 3、属于行政支出的项目计入食堂成本。 4、挤占、挪用食堂资金。

5、以盈利为目的,刻意降低伙食质量。 6、其它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