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45号(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载本文

(三)组织实施阶段。

各试点镇(街道)要落实政府责任,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按照“费随事转、权随责走”的原则,以及协议书规定的要求,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同时,要落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责任,提高承接能力,增强自治功能和履约能力,确保按照协议要求,完成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及其工作任务。

(四)验收评估阶段。

成立多元化评估主体,对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双方履约情况进行全方位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根据评估结果兑现经费和实施表彰鼓励。做好试点工作经验总结,为全市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五、强化保障,确保“政社互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一)强化组织保障机制。各地要成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面上的推进工作。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要健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确保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规范发展、依法活动。强化财政保障,加大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资金投入和物质支持。各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考核督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汇聚政府、高校、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组成专家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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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政社互动”的战略研究和业务指导。各级监察部门要加强监察检查,对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干预社会自治领域事务、侵犯合法权益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纪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根据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和社会组织工作指导。积极推行“政社互动”实践中形成的政府事项准入、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能动、政府行政指导、双向履约评估、双向监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机制,制定和施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资金补助等制度,制定和落实社会力量提供社会服务的优惠政策。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能力建设和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积极运用建议、劝告、指示、提示等柔性服务方式,引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部分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探索运用奖励、资助等激励措施,帮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调动和激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基层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动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着力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通过制定扶持政策、建设孵化培育基地、帮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公益创投、加强负责人培训等措施,不断提升自治能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提供公共服务。要通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公信力建设、年度检查、社会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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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试点镇(街道)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基层自治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协同和联动。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政社互动”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对各级干部,尤其是政府各部门、镇(街道)干部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理念、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创新意识,指导村(居)民自治和推动城乡社区建设的能力。要加大对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的培训,激发、引导和提升他们规范内部治理、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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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社会管理 试点工作 政社互动 指导意见 通知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2012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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