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发?2012?45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
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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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社会自治功能,保障基层群众自治权利,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法治苏州、平安苏州、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组织、社会组织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结合前期太仓等地“政社互动”实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大意义
“政社互动”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这两类社会管理主体之间,通过“衔接互动”理顺社会管理职能、调整社会管理结构、改进社会管理方式,从而更加有效地建立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他们都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政府联系和组织人民群众参与社会建设、推进社会管理的桥梁和纽带。“政社互动”本质上是坚持执政为民与还政于民、政府主导与社会自主、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三个辩证统一,也是政府转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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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创新社会管理方式的集中体现。它规范了政府行政行为,实现由侧重管理向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由侧重外部约束向外部约束与社会自治相结合,由单向的、强制的、行政推动式的管理运行机制向社会化、市场化、平等互动的基层治理运行机制三个转变。太仓市的“政社互动”工作先行先试,通过四年的探索和实践,“政社互动”的理念和路径越来越清晰,为全市范围推行试点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实施“政社互动”,是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政社互动”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为全市全面推广该项工作创造和积累经验。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加强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为重点,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通过各市(县)、区各自选取1~2个镇或街道先行开展“政社互动”试点工作,积极探索政府调控与社会协同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行政管理与公众参与互动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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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社会管理模式,并力争用1~2年时间,将“政社互动”打造成苏州社会管理的创新品牌。
三、主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精神,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提高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按照《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1~2015年规划》提出的“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的社会事务和公共服务以基层群众组织实行自治管理为主”和“逐步实现微观经济活动以各类行业协会、商会实行自律管理为主”要求,凡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要放手让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主管理。同时将政府行政管理中的事务性、辅助性、公益性工作逐步转移、授权、委托或者外包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按照改革发展要求,积极转变职能,进一步将行政管理权力下放给下级部门实施扁平化管理。县级市、区政府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处理好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承接,充分保障基层群众各项民主权利,严禁干预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不得将行政任务、经济指标摊派给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二)做好行政管理权力梳理工作。市级政府工作部门要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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