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条件生效 生效条件: □基准利率变动后固定间隔时间生效 □付息前指定日期的有效基准利率 五、含权信息(含权债券需填写此栏) 含权类型(可多选) 权 行权详情 说明: 40. 赎回价格: 元/百元面值 41. 选择权行使日: 年 月 日(第 个计息期) 42. 发行人不行权,后几年债券的利率或利差: % 说明: 43. □投资人回售44. 回售登记期及选择权行使日(可扩展): 选择权 第1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 个计息期); 回售价格: 元/百元; 说明: 45. 选择权行使触发条件:□无□有 说明具体条件: 46.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说明:公告时间、利率调整信息 47. □发行人合并债券选择权 说明:并入债券名称和代码、合并日期 48. □投资人调换债券选择权 说明:换入债券名称和代码、调换日期 49. □发行人/投资人递延兑付选择权 说明:递延期限、递延后利率信息 50. □投资人定向转让选择权 说明:受让人名称、受让人债券账号、受让价格、转让申请登记期、转让结算日 51. □其他选择权 说明: 六、发行人提前偿还本金计划信息(有提前偿还本金计划安排的债券填写此栏)
52. 还本计划(可扩展): 第1次: 年 月 日(第 计息期),本次偿还金额占发行总额比例 %或本次偿还金额 万元; 七、集合类债券信息(集合类债券需填写此栏) 请列表写明各发行人全称、各发行人发行额度、各发行人主体评级结果以及其他相关信息。 八、其他信息(其他需要说明的填写此栏)
九、印鉴信息
兹声明:以上所填内容真实有效,请按以上信息办理债券登记手续,现予以确认。 发行人联系人: 手机: 主承销商联系人: 手机: 53. 发行人全称: (单位公章)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注:如发行人就本债券的《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委托主承销商提供,则以主承销商签章后《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为准。 38. □发行人赎回39. 选择权公告日: 年 月 日(第 个计息期) - 5 -
债券注册要素表填表说明
本说明供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填写债券注册要素表参考使用,在提交债券注册要素表时可不提供本说明。 本说明依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及中债字〔2009〕38号“关于公布《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债券应付利息资金核算方法说明》的通知”制作。如有疑义,请直接与中央结算公司联系。 各项要素含义或填法、选法如下: 1.填债券发行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律性文件全称,如“接受注册通知书”。
2.填债券发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法律性文件的文件编号,如“中市协注[2009]CP145号”。
3.填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发行债券全称。最长字符长度为82位,或最长可输入40位汉字。
4.填主承销商机构全称。可填多家主承销商,排在第一的视为第一主承销商。 5.填拟发行债券的实际期限,为阿拉伯数字。
6.债券期限单位分年、月、日三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一种。债券期限应为期限单位的整数倍,如1年、2年、3年—20年‥‥‥,1月、2月、3月—15月‥‥‥,7日、14日、92日—467日‥‥‥,等,不能有1.5年、2.3月等。
10. 发行公告中确定的到期本息兑付日期。(1)债券期限单位为“日”的,兑付日为起息日加上期限天数对应的日期。(2)债券期限单位为“月”的,兑付日为起息日所在年、月、日加上期限月份数后对应的年、月、日。如起息日是2007年3月28日,期限4个月,则到期日为2007年7月28日。当起息日是31日,如到期年份的该月份没有31日,即该月最后一日是30日或28日(非闰年的2月)或29日(闰年的2月),则兑付日为30日或28日或29日。起息日是30日,到期月份是2月,则兑付日为28日或29日。(3)债券期限单位为“年”的,兑付日为起息年份加上期限年数对应年份的对应月份、日期;如兑付年份该月没有该日,则按照前文兑付日的要求确定。
11. 此项至14项的关系是:发行开始日《分销开始日《分销结束日《发行结束日。
17. 指该债券按百元面值计的实际发行价格。如“100.235元/百元”、“95.69元/百元”。
18. 填该债券发行的市场或场所。
26. 计息方式分贴现、零息、利随本清和附息(附息式固定利率和附息式浮动利率)四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具体含义如下: 计息方式 贴现式 零息式 利随本清式 发行价格特点 一般低于100元/百元面额 为本息剥离债,则无发行价格 高于、等于或低于100元/百元面额 任何期限 不支付 期限特点 不超过一年(含) 存续期间是否支付利息或本金 不支付 不支付 一般低于100元/百元面额;如超过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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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息式 高于、等于或低于100元/百元面额 任何期限 支付利息,可能支付本金 27. 填债券发行时的票面利率。贴现、零息债不填,利随本清和附息式债券填写。
28. 计息年度是指债券生命周期中,从债券起息日开始的一个完整的自然年度。计息年度天数是指一年的计息天数基数,分365天/年(闰年为366天或365天)和360天/年两种,一只债券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境内人民币债券建议采用365天/年,境内外币债券可采用360天/年。建议尽可能采用365天/年。 计息年度天数选择365天的,如债券存续期跨越闰年,还要选择闰年计息年度天数(闰年计息年度以其一个完整的计息年度内是否跨越闰年中2月29日为标准确定),分365天和366天两种。闰年计息年度天数选择365天的,还要选择2月29日是否计息。
计息年度天数选择360天/年的,需选择整月计息天数,分30天和实际天数两种。
计息年度天数基数分类分层选择含义 第一层选择 第二层选择 第三层选择 2月29日计闰年按照365天计息 365天 息 2月29日不计息 闰年按照366天计息 含义 非闰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遇到闰年时,该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应计利息,乘366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非闰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遇到闰年时,该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非闰年按照365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5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遇到闰年时,该年按照366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66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按照360天计算每天利息,乘30天为每月利息金额,乘360天为全年应付利息金额。无论该月是28天、29天、30天还是31天,满一整月的一律按照30天计算,全年则按照360天计算。 按照360天计算每天利息,乘该月实际天数为该月利息金额,乘365天(闰年366天)得全年应付利息金额。 无 每月按照30天计息 360天 每月按照该月实际天数计息 无 无 29.附息式债券需填此项。填每次付息日期,如: (1)每年付息一次,各年度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各年中与起息日相同的日期,如某年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年4月20日。(2)半年付息一次,起息日所在月份加六个月后的对应自然日为付息日,以下依此类推;如某计息期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年4月20日和10月20日。(3)按“季度”付息,起息日所在月份加三个月后的对应自然日为付息日,以下依此类推;如某计息期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季度20日。(4)按“月”付息,则付息日为每月中与起息日相同的日子,如某月中无该日期,按兑付日的要求确定。如每月20日。建议按照以上规则设计付息周期和付息日。(5)如该债券的付息日不按以上规则确定,则详细写明。
30.附息式债券需填此项。如“12个月/次”指12个月付息一次,“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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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指6个月付息一次。如该债券的付息频率不按以上规则确定,请详细写明,如“X天/次”、“X天/第一次”、“X天/第二次”或实际付息日期等。 建议按照“X个月/次”设计付息频率。
31.付息频率一年超过一次的附息式债券需填此项。平均分配是指全年利息按照付息频率在各计息期间平均分配;按实际天数分配是指全年利息按照各计息期的实际天数计算。
37.基准利率生效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期含义如下。
基准利率生效方式、生效条件和生效时期含义 第一层次选择:基准利第二层次选择:生效第三层次选择:基准利率生效时期 含义和要求 率生效方式 条件 当期生效 无 计息期有基准利率一旦变动,本计息期执行利率即随之效(唯一选变动。因此其有效时期也只能是本计息期。 择) 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时,本计息期执行利率不变,付息后的下一个计息年度变动。按照完整计息年度确定执行利率。一个完整计息年度内尽管多次付息,但仍执行该计息年度初的基准利率,下一个完整计息年度按下一计息年度起息日当日或起息日前某一天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计息期有效(最常见) 基准利率发生变化时,本计息期执行利率不变,付息后的下一个计息期变更。每次付息后的下一计息期按该计息期起息日当日或起息日前某一天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以该基准利率变动之日起预先确定的时间后该无 基准利率生效,此前仍执行原利率。因此一个计息期内可能有分段计息利率。 付息时,本计息期的执行利率按照预先确定的计息期有付息前某个时间的最新基准利率执行。 效 年度有效 付息后生效 无 基准利率变动后固定间隔时指定条件生效 间生效 付息前指定日期的有效基准利率 43.发行人如不行使赎回权,则需要确定新的票面利率(或利差)。如为附息式固定利率债券,则填写利率;如为附息式浮动利率债券,则填写利差和基准利率名称。需要说明的,请填写说明。
45.按投资人回售期次填写,注明每次回售开始日期和截止日期。行使日为每次回售所在计息期的付息日。如有特殊条款的,请填写说明。
46.选择权行使触发条件是指投资人行使回售选择权的满足条件。如无,则填“无”;如有,则填写具体条件。
54.本表由发行人加盖单位法人公章。
如发行人就本债券的《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委托主承销商提供,则以主承销商签章后的《债券承销额度分配表》为准。
集合类债券发行采取各发行人统一授权主承销商办理登记手续的,本表由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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