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2-B地块安置房工程监理规划201310 下载本文

晋江市城北改造建设项目

F12-B地块安置房工程监理规划

1.工程概况:

1.1建设单位名称:晋江市合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2工程名称:晋江市城北改造建设项目F12-B地块安置房工程 1.3工程地点:晋江市赤塘村、高厝新村 1.4建设规模

1.用地面积: 10473.98 M2 2.建筑面积: 157405.94 M2

3.建筑层数: 地下1层,6栋主楼32层,裙楼等1层 4.建筑高度: 约100 M

5.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二 级,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 6.结构型式: 框架剪力墙 结构 7.耐火等级: 一 级

8.抗震设防烈度 7 度,抗震等级 二 级 9.工程造价(合同价) 28000 万元, 1. 5勘察单位:福建省闽东工程勘察院 1.6设计单位: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1.7施工单位: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监理单位: 厦门协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9质量监督单位:晋江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监理工作范围:

本工程监理合同所规定的施工阶段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监理工作。 3.监理工作目标:

3.1工程质量控制目标:根据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等级结合工程特点确定本工程的目标值为合格。

3.2工程造价控制目标:根据施工合同价款控制要求和业主要求确定,以合同价为控制目标。

3.3工程进度控制目标: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时间为进度控

制目标。

4.监理工作依据:

4.1建设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 4.2本工程项目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4.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4.4本工程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工程施工合同以及与本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5本监理规划和本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

4.6本公司ISO 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贯标文件。 5.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岗位职责 5.1项目监理机构见图一:

投资控制(组) 进度控制(组) 质量控制(组) 合同、信息管理(组) 总监理工程师 公司顾问组

5.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见本规划附表4:《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登记表》(质登表2)

5.3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与权限:

5.3.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岗位职责与权限: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量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5.3.2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项目总监或提出报告;

4.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规定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6.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7.对关键部位、重点部位和主要分项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项目总监报告;

8.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9.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审核签署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

10.定期向项目总监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

问题及时汇报和请示;

11.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2.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负责保管好本专业监理工程档案;

13.本专业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人,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完成本岗位职责的全部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5.3.3见证员岗位职责

1.根据见证取样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现场施工单位采集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试件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2.见证员应服从项目总监的工作安排,根据《见证取样计划书》开展本职工作;

3.见证员依照规范、规定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取样员对进场的材料、成品及半成品见证取样送检;

4.见证员负责审定返馈的检测报验单,交付信息资料管理员登记收档;

5.见证员必须对所见证送检的材料负相应的责任。 5.3.4安全管理员职责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本项目顺利安全的实施,特设安全管理员。

1、 负责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实施;

2、 检查承包单位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并向

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 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

重的,应当要求承包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

4、 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

师和有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