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
管理办法(1.0版,2015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运作,提高营运效率,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中所有需要提供资产估值服务的托管产品,简称估值产品。资产估值是指按约定的原则和方法对托管产品依法拥有的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资产进行估算,确定其公允价值的过程。
第三条 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通过我行资产托管营运系统估值端(以下简称“估值端”)操作。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我行托管资产营运业务按照总行、营运分部、分行三级模式开展。
第六条 总行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保证安全营运,并对日常营运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
(二)负责制定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规章制度; (三)负责汇总提出全行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需求和测试;
(四)负责承担营运分部核算估值质量的后督职责,协助并督导分部完成核算估值;
(五)负责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约定,完成总行营运产品的资产托管估值核算工作。
第八条 营运分部职责如下:
(一)负责所在分行及总行指定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的组织管理;
(二)依据规章制度和合同完成会计核算业务; 第九条 经总行批准开展特定估值产品营运的分行,承担第八条第二款相同职责。
第三章 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 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设置以下岗位:核算经办岗、核算复核岗,总行业务支持岗。
第十条 权限管理要求同一产品的核算经办岗及核算复核岗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十一条 核算经办岗职责
(一)初始建账
负责新产品的初始建账工作,确保与合同一致; (二)维护公用信息
负责维护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和证券权益数据等公共信息,确保及时性、准确性;
(三)维护权益信息
负责读取场内行情数据、国债利息文件、第三方数据供
应商提供的权益数据、债券行情等公共数据文件,确保及时性、完整性;
(四)维护场外交易信息
负责经办产品场外交易数据的维护,确保与成交单据的一致性;
(五)日终估值
负责经办产品场内交易数据和TA数据的读取和处理,并生成会计凭证、核对估值表;
(六)日终对账
负责与管理人的日终对账工作,确保账账相符。公募基金核对一致后,核算经办人员在信息披露系统中生成XBRL文件;
(七)每日持仓核对
负责每日资金及证券持仓的对账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八)审核场外划款指令
负责审核划款指令中财务数据,确保与会计账务一致; (九)编制或复核定期报告
负责根据合同约定,按时完成月度财务报告、季度、年度托管人报告的编制和管理人报告的复核工作;
(十)管理产品会计档案
负责经办产品会计档案的定期整理和装订工作。 第十二条 核算复核岗职责 (一)复核系统参数设置
复核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设置的参数和信息;
(二)复核定价日估值表
负责对核算经办岗提交的产品定价日估值表进行复核,确保我方数据与管理人数据的一致性;
(三)复核财务报表
负责对核算经办岗提交的月度财务报表进行复核,确保我方与管理人账账相符;
(四)复核净值公告
负责对核算经办岗提交的每日产品净值公告或基金XBRL日报文件进行复核,并发送至对手方;
(五)复核年金托管人报告
负责对核算经办岗编制的年金托管报告进行复核,确保报告数据与账务数据的一致性;
(六)审核定期报告
负责对核算经办岗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分红公告复核工作结果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总行业务支持岗职责 (一) 培训营运机构员工
负责营运分部及分行员工在核算与估值方面的培训工作;
(二) 督导日常业务
指导营运分部和分行的日常营运工作,不定期进行事后监督检查,防范操作风险发生;
(三) 管理业务需求
收集、归纳托管营运工作各个岗位业务需求、系统需求
等工作;
(四) 管理客户需求
负责配合市场部门完成托管产品的客户服务工作,收集、整理托管客户需求并进行部门内部研讨。
(五) 接待外部机构
负责与监管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和业务往来机构等关系的营销和维护。负责托管产品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第四章 业务流程
第十四条 估值核算业务流程依次为:初始建账、维护公用信息、维护权益信息、维护场外交易数据、上传场内交易数据、处理交易数据、生成会计凭证、生成估值表、日终对账、持仓核对、信息披露。
第十五条 初始建账
新产品成立当日,核算经办岗依据托管合同、交易席位租赁协议,在估值系统录入产品基本信息并设置业务参数。上述基本信息和业务参数经核算复核岗审核无误后生效。具体参数设置方法参见《赢时胜基金财务估值系统3.0操作手册》。
第十六条 维护公用及权益信息
日间公共信息,包括:债券品种、证券流通、债券浮动利率变动和证券权益数据,由总行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手工维护或系统读取,手工维护的数据经核算复核岗复核后
信息设置生效。
第十七条 维护场外交易数据
日间场外交易数据包括:银行间债券交易、网下新股申购、新债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等场外交易信息,由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中录入,该数据经核算复核岗复核无误后生效;场外资金非交易收支类指令,由核算经办岗在估值系统手工账务处理。
第十八条 日终估值
核算经办岗通过估值系统上传并处理场内交易数据、生成会计凭证、核对估值系统银行存款科目余额与银行托管账户余额账实一致后生成资产估值表。
第十九条 日终对账
核算经办岗与管理人核对托管产品资产估值表各科目余额,若发现差异后为我方原因,由我行修改,若为管理人原因,通知对方修改,修改后再次核对结果,无误后通知管理人,核算复核岗将我行出具的资产估值表与管理人加盖预留印鉴的净值公告或资产估值表核对一致后,加盖业务公章由核算经办岗传真至管理人。公募基金XBRL日报文件通过信息披露系统发送至管理人。
第二十条 持仓核对
T+1日(T为交易日),核算经办岗应核对产品会计账面投资品种持仓数量与交易所登记数量是否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应与管理人逐条分析可能存在的错误,解决差异。
第二十一条 信息披露
根据监管要求和托管合同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月度财务报表、季度、年度等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工作。该工作应由核算经办岗经办,核算复核岗复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核算人员应对托管产品交易情况、业务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严禁将信息泄露他人或机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行资产托管部负责制定、解释、补充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托管产品新建套账流程图 2.托管产品核算流程图
3.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业务细则
附件1
托管产品新建套账流程图
登陆估值系统 经办岗依据合同在数据维护管理模块中的基本信息设定功能中设定产品基本参数 复核岗对基本参数进行复核 经办岗在财务系统中从已有的套账附件2
托管产品核算流程图
经办岗上传并处理T-1日股份库文件,确保T日股票权益凭证无误;根据财汇系统信息,在估值系统维护证券流通、债券浮动利率等信息,复核岗复核信息是否正确 维护公用及权益信息 时间:9:00-11:30 经办岗读取T日TA数据和财汇发送的第三方数据, 维护场外交易数据(银行间交易、网下新股、债券申购、场外开放式基金申购),复核岗复核数据维护是否正确; 对产品场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手工账务处理; 维护场外交易数据 时间:13:00-16:00 日终估值及对账 时间:16:00-18:00 读取T日交易所的交易数据
处理交易数据,生成T日凭证
是 系统是否提示报错
否
经办岗生成估值表,与清算系统核对T日头寸,通过电话或电子对账系统与管理人核对账务 根据提示维护数据并由复核岗复核 双方逐项核对,查出是否相符 否 原因并修改,确保估值表各项核对一致 是
复核岗复核净值信息,确认后加盖业务公章,由经办人回传管理人 日终估值对账工作结束 持仓核对 经办岗读取两地T日对账库文件,核对各产品持仓情况与交易所是否一致。 时间:T+1日09:00前 信息披露 (需复核岗复核) 月初第1个季初15个工作日内,复核产品季报,并出具复核函。年金产品需出具季度托管人报告。 半年度和年度初45个工作日内,复核半年报和年报,并出具复核函。年金产品需出具年度托管人报告。 不定期复核管理人出具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分红公告和临时公告,并出具复核函。 工作日,完 成上月各产
品月结,5个工作日内,复核产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
附件3
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业务
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证协发[2007]56号、《关于发布扩大投资范围后新增投资产品估值核算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人社监司便函〔2014〕5号、《证券投资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会计核算业务细则(试行)》及《中信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等相关规定,依据《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估值产品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中信银行托管营运的估值类产品。
第二条 托管营运应以托管产品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托管业务与银行其他业务之间保持相互独立,不同托管产品之间相互独立。
第三条 营运机构应按本细则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拆或合并会计科目。对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不设置相关科目。
第四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分月度和年度分期结算账目,按月度和年度编制相应的会计报表。
第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
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内容。
一、会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二、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内容。
第六条 除特别规定外,对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收益,以及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不得进行分配。
第七条 会计科目编号及名称、账务处理规则、会计报表格式参见附件。
第八条 营运会计凭证档案保管按照《中信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信银规章[2015]12号)执行。
第九条 本细则由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
第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十九、1221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除结算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证券清算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申购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
(二)发生各项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各项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第十二条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一、4001实收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对外发行产品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二)对分级/类产品等特定品种,本科目可按不同级/类基金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实收基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1.产品募集结束——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封闭式产品,实际收到的金额中包括了额定募集费用与实际发生募集费用的差额。
ETF类产品成立——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与投资者协议的认购股票的价款,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
投资者缴纳的认购款和认购股票价款合计,贷记本科目。
2.申购或转换转入——按申购款和转换转入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等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ETF申购——在申购确认日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借记“股票投资(成本)”科目,按投资者应缴纳的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款,借记或贷记“证券清算款”,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确认有效的申购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申购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3.赎回或转换转出——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对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应付产品份额持有人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等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ETF赎回——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对确认有效的赎回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本科目,按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与实收基金的差额,借记“损益平准金”科目,按结转的股票投资成本、估值增值或减值,贷记“股票投资(成本)”,贷记或借记“股票投资(估值增值)”,按应支付给投
资者的现金替代或现金差额款,贷记或借记 “证券清算款”,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股票投资收益)”科目。
4.产品红利再投资——按红利再投资金额,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本科目,按红利再投资金额与实收基金的差额,贷记“损益平准金”科目。
5.产品份额拆分业务——于份额拆分日,按拆分前的产品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增加的产品份额数,在本账户“数量”栏进行记录。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对应的金额。
二、4011损益平准金
(一)本科目核算非利润转化而形成的损益平准项目,如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款中所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二)本科目可按损益平准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三)损益平准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1.申购、转入——按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借记“应收申购款”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确认有
效的申购款或转换转入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未实现),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实现)。
2.赎回、转出——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中含有的实收基金,借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未实现),按应付投资者赎回款或转换转出款,贷记“应付赎回款”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中基本手续费部分,贷记“应付赎回费”科目,按赎回费或转换转出费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部分,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已实现)。
3.红利再投资——按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借记“应付利润”科目,按实收基金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对基金红利再投资金额中含有的实收基金,贷记“实收基金”科目,按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的余额占基金净值的比例,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未实现),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已实现)。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已实现和未实现余额分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相应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4103本期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本期的产品净利润(或净亏损)。 (二)本科目可按本期利润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三)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
(四)期末,将本科目相应的明细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应的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4104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次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余额。
(二)本科目可分别“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未分配利润还可分别“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核算。
(三)利润分配的主要账务处理
除权日,根据基金利润分配方案,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期实现的净利润,自“本期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期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如为净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将本科目“应付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结转后,除“未
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