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保 健 食 品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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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保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4、场所及设施设备消毒维修保养制度 5、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6、保健食品陈列和储存管理制度 7、保健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制度 8、投诉与召回管理制度 9、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10、保健食品各岗位人员职责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证保健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员工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2、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门店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3、发现患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保健食品的工作。

5、从业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销售保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保健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职工质量教育工作,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质量培训计划,门店保健食品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本门店的质量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并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2、培训方式以门店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员工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3、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有关保健食品方面的法律法规、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等。

4、新入职员工及转岗员工上岗前均需进行保健食品安全教育与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留存复印件存档。

6、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