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DT-ITKTPC 11002 12-2013
手动液压托盘搬运车安全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范了托克托发电公司内规范手动液压托盘搬运车技术管理,降低安全风险。
本标准适用于托电公司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为1~3t的手动液压托盘搬运车(以下简称托盘车)技术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技术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JB/T3298—1996 手动液压托盘搬运车 3 术语与定义
手动液压托盘搬运车
采用手动方式依靠液压传动的、带托盘的搬运货物的小型手拉车辆。
起升进程
为手柄全行程工作1次时的货叉起升量。要求 4 要求
4.1 托盘车工作环境温度为-20~45℃,作业路面应平整。 4.2 使用前应检查的项目:
4.2.1 车体焊缝无开裂,车轮无脱胶、裂纹和变形,液压系统升降正常,油缸与活塞、活塞杆、泵体等处无漏油现象。
4.2.2 操作手柄检查托盘车起升运动轻快、无卡滞,手柄操作灵活,液压系统无漏油现象,起升油缸和柱塞在全行程内应平稳上升。
4.2.3 操作泄压手闸时,起升油缸和柱塞在全行程内平稳下降,货叉能从最高处自由下降至最低位置。
4.2.4 进行空载推、拉检查,转向轮应转向灵活,两叉板平行度不大于5mm。
4.2.5 搬运货物前,应核对所搬运的物品质量不超过托盘车的额定载荷,严禁超载使用。 4.3 搬运时应做好防止物品滚动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进行固定绑扎。
3
Q/CDT-ITKTPC 11002 12-2013
4.4 搬运体积较大或较重的货物(人力难以进行的)必须使用起吊工具向托盘车上吊装,禁止使用翻身的方法上货物。
4.5 搬运时,要求一人在前拉动手柄并掌握方向,另一人在后扶持货物;对体积较大的物品,应在货物两侧各有一人扶持货物,防止在行走中出现货物偏移翻倒。
4.6 严禁将货物长时间停放在托盘车上,应将托盘车的车叉放到最低。 4.7 严禁同时使用两台托盘车搬运同一件货物。 4.8 严禁托盘车单叉起吊工具起吊货物。
4.9 严禁将托盘车当做平台、移动平台或载人车具使用。 4.10 托盘车应由专人管理和维护。
A B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