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各章节浓缩辅导 下载本文

18、效力未定的合同:缺乏相应的生效要件,但欠缺的并非实质性要件。分类:主体不合格的效力未定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和无权处分订立的效力未定合同。

19、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显失公平的合同

10、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以后不能再提出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11、缔约过失责任的特点:①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②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③帝约当事人必须有过失;④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

12、合同履行应遵循:全面履行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

13、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14、合同中止履行的情况: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5、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的,该撤销权消灭。

16、合同变更的特征:①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新协议;②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全部改变;③合同变更后,原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④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⑤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合同订立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

17、合同的转让要件:①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②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③必须由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协议;④必须合法且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18、不能转让的合同: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19、按照转让内容的不同,合同的转让可以分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0、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①债务已经按|环 球网校提供|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1、合同解除的特点:①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不适用于无效和可撤销合同;②必须具备一定条件;③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的合同立法没有采取当然解除主义;④有解除权的一方必须在法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行使合同的解除权;⑤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

22、合同解除的种类: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23、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4、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①继续履行;②采取补救措施;③赔偿损失;④支付违约金;⑤支付定金。现行《合同法》采取以严格责任为原则、以过错责任为补充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25、免责事由包括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前者主要是指不可抗力;后者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的免除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 26、合同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27、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

28、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9、保证期间: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未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0、不得抵押的财产: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辽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1、债权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32、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3、部分具体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委托合同

第三十章 公司法律制度

1、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行为法、强制性规范较多的法律。 2、公司的特征: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必须是企业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从股东责任角度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仅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另外,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

4、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职权。

5、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6、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7、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9、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一章 其他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本质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2、著作权主体包括: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客体)。主体包括: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受让人、外国人 4、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