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更好地检修优质、高效、低消耗,实现全优检修工程,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和检修管理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修前准备、施工管理、质量验收管理及技术监督、非标项目管理、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质量指标、修后总结管理、费用管理、检修考核管理等十个管理标准检修准备工作计划,标准项目工日材料定额,检修网络图,验收项目质量标准,验收项目质量标准,技术监督项目质量标准,启动试验项目标准,检修考核细则等八个标准,以及检修工艺卡,检修质量验收卡,重大项目检修审批表。
1.43各检修单位要在认真贯彻检修制度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检修工作从计划准备,施工管理,质量验收到修后总结考评整个全过程,实现计划制度化,管理标准化,工作规范化,全面质量管理现代化。
1.4设备检修是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满发,经济运行的重要措施,各检修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依靠科学手段,逐步掌握设备规律,坚持“质量第一”,切实做到该修必修,修必修好,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1.5检修工作要遵循彻底挖潜、革新、改造的方针,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推行设备状态检修管理,做到以下五点:
1.5.1 质量好:经过检修的设备,能保持长期安全满发、经济运行,全年无非停,达到无渗漏全优工程。 1.5.2 工效高:检修工期短,耗用工时少。
1.5.3 用料省:材料消耗少,修旧利废好,检修费用低。 1.5.4 安全好:不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设备损坏事故,一般事故;
1.6 设备检修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生产副总经理全面负责,由检修分厂负责检修的具体管理,各生产单位要密切配合,深入现场调查研究,积极要参与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1.7检修工作要实行各级人员负责制,目标明确,责任到人,项目做到检修项项有人管,人人有责任,奖罚分明,从严管理,检修项目人员有高度政治觉悟、过硬技术本领、优良的检修工艺作风、检修业绩突出,组织管理严细,措施明确,质保体系完善,严格劳动纪律的检修队伍,保证检修任务的顺利完成。 1.8 检修工作要紧紧依靠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专业骨干,全面发动群众,调动各级人员积极性,生产人员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设备,运行人员要用好设备,并且参与检修,熟悉设备,检修人员要熟悉运行方式,修好设备,两者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
1.9 检修工作要围绕生产,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检修质量,不断改进设备,改进工艺,改进工具,提高检修机械化水平。
1.10 充分发挥其优良传统和作风,做好检修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搞好宣传报导,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使职工集中精力,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检修工作中,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检修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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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质量: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检修质量标准和工艺措施,保证检修质量。
2.2工期:严格按照计划施工,及时掌握和平衡检修进度,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按计划进行。 3 碰头会制度
3.1 班组的班前、班后碰头会,由班长(工段长)主持,时间十分钟左右,班前碰头会主要布置当班工作,提出检修质量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班后碰头会主要检查当班检修进行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和提出改进措施。
3.2 各检修单位碰头会由检修项目负责人主持,每天早晚一次,听取各检修班组检修情况汇报,布置任务。 3.3 较大检修碰头会由大修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成员参加,大修前1周召开。 3.4 严格交接班制度。 3.4.1 检修进度完成情况。 3.4.2 材料工具清点交接。
3.4.3 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及注意事项。
3.4.4 外委修理/加工零部件的委托或加工情况。 3.4.5 拆卸零件存放地点。
3.4.6 交接连续工作检修项目的工作方法、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3.5 施工过程三个阶段 3.5.1 解体阶段
3.5.1.1 设备解体检查和试验工作,要认真、仔细、全面,不能漏查,漏试,掌握设备技术状况,积累资料,摸清规律,做到心中有数。
3.5.1.2 解体检查发现缺陷,要及时调整检修项目,落实修理方法和进度,发现的重大问题和影响检修工期的问题及时汇报。
3.5.1.3 解体检查时要特别注意检查鉴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检查、鉴定工作。
3.5.1.4 根据检修项目变化情况要及时平衡和调整检修项目劳力分配,特别是专用检修工具,如行车和施工机具,以保证解体阶段按照工期要求全面顺利进行。 3.5.2 检修阶段
3.5.2.1 检修处理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掌握检修质量和检修进度,特别是抓好关键项目的检修工艺和质量,及时平衡施工进度和材料备品的供应。
3.5.2.2 抓工艺作风,要求检修人员的工艺作风规矩、整齐、干净。 3.5.2 .3正确执行工艺措施,正确使用材料、工具、仪器,确保检修质量。 3.5.3 组装阶段
3.5.3.1 组装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把住检修项目关,要全面完成检修项目,不漏项,不漏修,不漏试,使修前存在的设备缺陷及设备解体时发现的缺陷全部得到处理。
3.5.3.2 坚决杜绝工具、工件及其它物件遗落在设备内造成事故,所有工器具、零部件要有数,短缺时,要及时寻找,直到找出为止,并有记录。
3.5.3.3 要及时做好检修记录,主要内容包括设备技术状况,系统或结构变更,测试和试验的数据记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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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简明实用,以便通过记录校核和补充备件备品及其图纸。 4 质量验收管理 4.1 检修竣工验收
验收是保证检修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验收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深入现场,进行监督,并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验收工作,竣工验收要把好“四关”。 4.1.1 项目关:不漏项,不甩项。 4.1.2 质量验收关
4.1.2.1 检修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4.1.2.2 零部件不全不验收。 4.1.2.3 设备不清洁不验收。 4.1.2.4 无验收卡不验收。 4.1.3 检修工艺关
4.1.3.1 按规程技术措施及工艺卡开展工作,保证检修工艺质量。 4.1.4 台帐关
4.1.4.1 做好各项记录,台帐齐全,技术资料齐全,能正确反应检修实际情况。 4.2 质量验收工作标准
4.2.1 一级验收项目,首先是检修人员自检,然后交班组技术员验收,并报请日常维护单位设备专责人验收。 5 检修现场防火措施:
5.1 加强检修现场明火作业的管理,凡在油系统、制粉系统上进行动火工作,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下班前认真清除动火,安全人员要在现场监督,没有焊工考试合格证者,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2 严禁用汽油清洗设备零部件。在清洗零部件场地周围5米内严禁明火作业,油布、油棉纱要回收到规定铁箱内并定期清理。
5.3 加强检修消防和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管理,安全人员要经常深入检修现场开展防火检查及消除不安全因素。
5.4 为了使修安全工作做到示范性,促进级检修安全、文明施工,级检修中安全管理做到示范性管理,对以下工作提出几项规定: 5.4.1 脚手架管理规定:
5.4.1.1脚手架平台必须设有栏板、护板,架板要固定牢,架杆铁丝必须是双股,脚手架要有供工作人员上、下的步道。
5.4.1.2 在竹、木脚手架上进行焊接或有其它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焊渣引起脚手架着火的措施,脚手架上的照明线、电焊线应采取可靠绝缘措施,脚手架附近应力求用足够的灭火器材。
5.4.1.3 在脚手架上进行多日工作时,每次收工后应全面清除脚手架上和附近的火种,易燃物,在中断工作期间应设防火值班人员。
5.4.1.4 搭设的竹、木脚手架,在作业完后应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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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5 在现场搭设面积较大,使用时间较长的竹木脚手架,一定要有严密的防火措施,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5.4.2 施工、动力、临时、照明电源管理规定。
5.4.2.1 设立临时电源动力盘,写上名称,明确专人管理。 5.4.2.2 设立临时用电服务台(指定地点、电话)。
5.4.2.3 施工用临时电源一律用软皮电缆线,严禁用花线和塑料线。
5.4.2.4 临时电源要接线正规,不能用勾线、缠线等方法连接刀闸、插座护盖完整,严禁裸露线头。 5.4.2.5 在每路施工电源、临时电源开关处,装设合格漏电保护器。
5.4.2.6 在容器、潮湿及高温场所临时照明,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安全行灯,所有临时电源、电焊机电源、照明电源、动力电源接线规范,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5.4.3 起重作业管理规定:
5.4.3.1 每台起吊设备(行车、卷扬机、电葫芦、倒链及吊环绳索等)必须检查合格。 5.4.3.2 按照起重标准,信号,规范起吊作业指挥。 5.4.3.3 一般起吊为口哨手势。
5.4.3.4 重大设备起吊哨加指挥旗(室外作业)。 5.4.3.5吊装较重或吊装过高时采用对讲机或口哨指挥。
5.4.3.6 一切设备起吊必须由有经验的起重工负责指挥,重要设备起吊必须由一人指挥。 5.4.3.7 重大物件起吊,重要性明确,并提出起吊方案,防止超载限发生设备损坏及人身事故。 5.4.4 平台、井盖、孔洞、楼梯、栏杆管理规定。
5.4.4.1 打开孔洞前,必须经安监部、设备管理部审批,揭开盖板或打或孔洞必须设置标准化活动围栏和护板,并挂安全警告牌。
5.4.4.2 平台、栏杆及楼梯扶手,严禁随意拆除,由于工作需要,拆除时先申请设备管理部、安监部批准,并采取可靠的防止摔跤的安全防护措施。
5.4.4.3 高处作业除工作人员系安全带外,还必须设置安全网。 5.4.5 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备品备件管理规定。
5.4.5.1 所有检修用的设备仪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在检修前进行一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5.4.5.2检修中每日开工,收工要清点工器具,重要的材料和备品配件防止发生丢失。
5.4.5.3 加强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对人身或设备安全有影响的物品管理。 5.4.5.4 所有电动工器具使用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5.4.5.5 各种电焊机存放要有固定地点。
5.4.5.6 氧气瓶、乙炔瓶存放、使用必须符合[2012]22号文,《关于规范气瓶使用、搬运存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5.4.5.7 在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采取安全防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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