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规范要求 下载本文

15.6.3 加油站

15.6.3.l 加油站的位置

(l) 加油站应位于车辆进出便捷易于通行的地方。

(2) 加油站一般可分为过境车辆服务的加油站和为本市车辆服务的(住宅区、商业区、

工业区)加油站。前者应设于城市出入口附近并视线开阔;后者宜设于停车场、购物中心或市中心附近,汽车进出加油站应设缓冲段。

15.6.3.2 加油站场地的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l) 在高速公路、干道及乡间道路附近选择的加油站,应有方便的出入口;在高速公

路旁的加油站应属于高速公路服务区的一部分,加油站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km。 (2) 设在高速公路旁的加油站距交叉口距离应大于2km,加油站不应设在道路弯道、竖

曲线或道路交叉口的100m以内;对加油站进出口的视距至少保持100m的距离,特殊情况下不得小于5Om的距离。

(3) 加油站出口与小学、消防队及医院等设施的主要出入口距离,应在50m以上;距住

宅的距离,为二个加油器时不小于25m,4个加油器时不小于50m。

(4) 加油站出入口与军事设施、桥梁引道口、隧道口、铁路平交道口、农村堰堤、堤防

等水利设施的距离应在100m以上。

15.6.3.3 加油站的布局

(l) 加油站只允许设一个入口和一个出口;特殊情况下,在符合消防安全条件下,可设

一个出入口;在保证加油站内部通行和不干扰附近道路交通的情况下,可多增设一个入口或一个出口。

(2) 靠近加油站计量器,应留出一个车辆的空位。在入口和加油站之间要留有4台车位

长度的候车位置。在有加润滑油和其它服务设施时,应有4个车位长度的停车段,但和加油站的车辆应分开,不得相互干扰。

(3) 加油站临街正面的长度不得小于25m,加油站深度为15m(包括人行道在内);如

在集装箱运输车辆使用的加油站,其临街正面长度不得小于40m,深度不得小于15m,车道宽度不小于8.5m,并有3m宽的人行道。 (4) 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900~1200m。

15.6.3.4 城市公共加油站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其用地面积应符合表

15.6.3.4的规定。

加油站用地面积 表15.6.3.4 昼夜加油的车次数 300 用地面积(ha) 0.12 500 800 0.18 0.25 1000 注:附设机械化洗车的加油站,20.30 应增加用地面积160~200m 15.6.3.5 加油站的环境和消防安全 (l)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156—2002)的有关规定。

(2) 加油站污水应经过石油截流设施(废水、油脂和残碴的截流)后才能排入城市下

水道系统,当不具备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条件时,应设置单独的处理池和渗水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