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满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开除党籍。
延长留党察看时间,从原留党察看期满之日起算。连续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条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延长留党察看期的程序,参照恢复党员权利的程序办理。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按新任职务处分批准权限审批,作出决定后报原决定、下达留党察看处分决定的纪委备案。
第九条 几种特殊情况的办理: (一)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死亡的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死亡的,不再办理恢复党员权利的手续,但基层党组织应出具该同志已于何时去世的证明材料存于相关档案材料中。
(二)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组织关系发生转移的 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内因人事调动或工作流动等原因转移组织关系的,处分期满办理恢复其党员权利等相关手续,由党员现在的基层党组织负责办理,原所在党组织要予以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如应当开除其党籍时,根据其现任职务履行审批手续。
(三)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本人申请退党的
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本人申请退党的,所在党支部应查明原因,分两种情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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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坚持错误不改申请退党的,应当开除其党籍,根据其现任职务履行审批手续。
2、因党员改变了信仰或其他原因申请退党的,基层党组织按照党员退党程序办理,报原决定、下达留党察看处分的纪委备案。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能吸取教训,确有悔改表现,又没有发生新的违纪行为,但被处分党员所在党支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党委可经考察后直接作出是否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1、因党员外出无法征求意见,与会党员达不到法定人数的;
2、所在党支部搞无原则纠纷,不能形成决议的; 3、所在党支部无正当理由拒不恢复其党员权利或故意拖延不办理超过6个月(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之日算起)的;
(五) 因特殊情况被处分的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无法形成决定的,县级以上党委(纪委)视情况,有权作出是否按期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决定。
第十条 对符合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所在党委(基层党组织)不同意恢复的,原批准和作出处分决定的县级以上党委或纪委可直接决定恢复该党员权利。
对不符合条件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作出恢复决定的,原批准和作出处分决定的县级以上党委或纪委可直接撤销或责令撤销对该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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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办理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
2.拟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 3.关于恢复党员权利公示
4.恢复党员权利审批表
5.党支部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6.党支部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请示 7.关于留党察看期限延长一年的决定 8.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 9.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执行回执 10.恢复党员权利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201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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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共 委员会关于
办理恢复 同志党员权利的告知书
:
被处以留党察看 年的党纪处分,该处分将于 年 月 日期满,为维护该同志的权利,请于 年 月 日前将以下材料报 党委:
1、本人向党支部写出要求恢复正式党员权利的申请; 2、本人填报,党支部填写意见的《恢复党员权利审批表》
3、通过公示、考察写出的该同志现实表现材料; 4、党支部讨论情况记录材料及决定;
5、党支部向该同志发出《拟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的备份。
请在接到此告知书后三日内制作《拟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告知 同志办理恢复党员权利有关要求。
《拟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公示》、《恢复党员权利审批表》、《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关于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等文书样本附后。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一式两份,基层党委、被处分人支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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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部党员 同志 年 月 日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