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井井场及钻前道路修建规范
1、井场修建规范
(1)井位勘定应遵循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但井场修建应满足井控安全和钻井作业安全及环保的基本要求。
(2)一般油、气井井口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不小于75m,距民宅不小于100m,距铁路、高速公路不小于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河流、水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性场所不小于500m,距矿产采掘井巷道不小于100m。安全距离如果不能满足上述规定的,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环境评估,按其评估意见处理。
(3)井场水平高差不超过0.5 m(井场长、宽每10米,水平高差不超过0.1米),井架、机泵房地平面水平高差不超过0.14 m,且稍高于四周,形成1%~2%的坡度,利于排水。
(4)井场施工时,边坡长度小于 10 m时,坡度比例为1:0.4,大于10m时应结合地质条件综合考虑;崖坡高度每超过10 m,加留一处平台,宽度不小于1 m 。
(5)井场大小不得小于表1的要求。
井场面积标准 表1
长度 井类 井型 钻机类别 (不小于)m 单井 油井 水平井 各类钻机 80 60 各类钻机 80 (不小于)m 45 宽度 丛式井 单排方向上每增加一口井,井场长度增加4.5m。 40型及以下钻机 100 110 60 70 气井 单井 40型以上钻机 丛式井 单排方向上每增加一口井,井场长度增加10m。 (6)油井单井挖方(实方)不小于50 m×35m;丛式井常规区域每增加1口,挖方加长4.5m,高气油比区块挖方加长5~5.5m。气井单井挖方(实方)不小于70 m×50 m;丛式井每增加一口,挖方加长10 m。
2、泥浆池修建规范
(1)泥浆池由钻井单位确定具体开挖位置,由钻前施工单位按泥浆池施工标准实施。
(2)泥浆上水池布置在井场的后场,沉砂池布置在钻机的一侧(实方位置),如需增加沉砂池容积时,应在原基础上沿大门方向继续前挖。
(3)油井泥浆池内侧边缘距井口的距离不小于12 m,气井泥浆池内侧边缘距井口的距离不小于20 m。
(4)泥浆池大小应不小于表2的要求(注:表中尺寸为池底尺寸)。
泥浆池容积标准 表2
井类 油井 井型 单井 丛式井 单井 丛式井 标准(长×宽×深)m 40 ×5×4(沉砂池)+20×5×4(上水池) 每增加1口井,沉砂池容积增加200方 40 ×18×4(沉砂池) 每增加1口井,沉砂池容积增加300方 气井 3、生活区场地修建规范
(1)生活区原则上应选择在井口上风向位置,尽量避开沟崖、滑坡、
塌方等危险地带,选择在地势较为平坦、地质条件较为稳定、便于排水的地带。
(2)钻井队生活区与井场设施应分开摆放。常规油井区的生活区距井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50米,高气油比区域的生活区与井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200米。气井生活区与井场边缘距离应不小于200m。
(3)生活区场地的修建面积应满足所有生活设施的摆放需求。 4、钻前道路修建规范
(1)应避开易滑坡、坍塌、泥沼等不良地段,按照通行安全、经济实用的原则选择线路,充分利用原有道路。
(2)平坦地段修筑钻前道路,路基宽度应不小于7m,有效路面不小于6m。山区修筑钻前道路应因地制宜,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m,有效路面应不小于5m。
(3)转弯处曲率半径不小于18m,路面宽度不小于8m。 (4)在多弯、相互不能通视处应设置会车道。一般每间隔250-400 m修一处会车点,会车点路面宽8 m、长度大于20 m。
(5)道路纵坡坡度一般不大于15%(8°),局部复杂路段最大不超过36%(20°),确保各种施工车辆正常通行。
5、竣工验收与违约处罚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组外协人员牵头,组织钻井、地质、监督以及钻前施工单位人员,按照规范进行全面验收,由钻井监督填写《钻井井场及钻前道路验收签认单》,不合格的必须整改,整改不合格的由钻井监督予以违约处罚。
(1)修建井场未达到要求,扣违约金1~3万元。 (2)修建泥浆池未达到要求,扣违约金0.5~1万元。
(3)修建生活区距井场距离未达到要求,每口井扣违约金1万元,并要求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新钻井每口井扣违约金2万元。
(4)钻前道路未达到要求,扣违约金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