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肯(国际)工业园变压器招标文件
12.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2.2(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招标人满意。
13、投标保证金 13.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本次招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投标总金额2%的投标保证金。
13.3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
13.4 13.5 13.6 13.7
凡未按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天原额退还投标人。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4、投标有效期 14.1
本次招标投标有效期为开标日后9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此期间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3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以及投标文件电子版本一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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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授权证书”附在投标文件中。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5.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所有信封封装在外层信封中。
16.2
内外层信封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中所述的开标地址;
2)注明项目名称、投标邀请的标题、招标编号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6.3
内层信封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4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16.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7、投标截止期 17.1 17.2
招标人收到投标的时间不迟于“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买方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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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19.3 19.4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人在“投标邀请”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声明、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0.3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19.2条递交的修改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给投标人。
20.4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及关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招标人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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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资格文件审核不合格的或提供虚假资格文件的;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5)业绩(包括制造、交货、运行等环节)不满足招标要求的(有不良记录);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三章带“*”的要求和参数)和
超出偏差范围的。
23、投标的评价 23.1
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第22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3.2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货物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为依据,包括出厂价(含增值税和其它税费)及运输费、保险费等。
23.3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即综合评标最高者中标,招标人在评标对投标人的技术、价格和商务进行综合评议:
技术评价包括: 价格、企业实力、质量体系、企业财务状况、银行资信、付款条
件、交货期、销售业绩、用户反馈意见、企业社会信誉。
商务评价包括: 是否满足性能要求、性能指标、质保期及设备使用寿命、完善的
质量保证体系、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其它技术条件。
价格评价包括:(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10.2所有内容,否则按漏项处理;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
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要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
(3)投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他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
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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