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感悟—差序格局的新趋势 下载本文

1270班 陈蔚 1020103265 波纹社会中的直立芦苇

——读《乡土中国》有感:差序格局的新趋势及应对 摘要:费孝通教授的《乡土中国》写于20世纪40年代,在该书中,他首次提出了“差序格局”概念,对中国传统的社会结构体系进行了精炼的概括与分析。60多年过去,现代社会的经济制度、意识形态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以伦理为基础的传统价值观依然潜移默化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但随着情感、利益等因素的注入,“差序格局”的内涵也在不断地扩大和变化。 关键词:差序格局 利益 现代中国社会

费孝通教授在1947年出版的《乡土中国》一书中,对传统中国社会中的社会结构和人际关系作了理论上的概括,提出了“差序格局”概念。他以西方现代社会为参照,结合自己所观察的社会现象和人际交往中的亲身感受,对中国传统社会结构进行了生动的表述。我结合我自身的感悟与思考以及近几十年中国社会的变化,对本书中的差序格局部分作了新的解读。 一、差序格局的内涵

中国社会是具有乡土性的,中国的社会关系是按照亲疏远近的差序原则来构建的,中国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就“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每个人在某一时间某一地点所动用的圈子是不一定相同的”。这种关系就“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费孝通教授认为,中国人际关系关系的核心是传统文化最讲究的“人伦”。而“伦”是什么?他指出“我的解释就是从自己推出去的和自己发生社会关系的那一群人里所发生的一轮轮波纹的差序。”“人伦”之所以能说明差序,在于“伦”规定了差序格局的内容,即差等。“伦重在分别,在礼记系统里所讲的十伦,鬼神、君臣、父子、贵贱、亲疏、爵赏、夫妇、政事、长幼、上下,都是指差等”。费孝通教授的“差序格局”有如下特征。

首先,差序格局的理论基础是人伦次序。用儒家理论来解释人际关系的差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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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中国人不倾向于认为在具体的人际关系背后,还有抽象的人格,中国人是通过角色关系来定义自我的。这正与儒家所阐述的“伦”相同,它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种是个体之间的等级区分,诸如尊卑、贵贱、上下、长幼等;另一种是个体间建立的关系种类,例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等。

其次,差距格局的价值观是自我主义。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就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的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

“在差序格局中,社会关系是逐渐从一个一个人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社会范围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这个网络具有伸缩性,范围也有一定限度。在波纹所及的范围都是自家人,波纹之外则是外人,对待内外有差别,而波纹的中心是一个“己”,这个“己”是自我主义的。

再次,维护差序格局的重要手段是礼。道德观念是社会生活中人们应当遵守社会行为规范的信念,道德观念的内容是由社会格局所决定的。“在差序格局中并没有一个超乎私人关系的道德观念,这种超己的观念必须在团体格局中才能发生”。中国传统社会中,普遍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并不发生作用,一切都因人伦差序区别,统治者依靠基于传统“人伦”形成的礼。“礼治社会是并不能在变迁很快的时代中出现的,这是乡土社会的特色”。书中如是描写到。然而,随着近几年中国社会的变化日益明显,社会的结构和分层也发展出了新的内涵,这一点将在下文叙述。

二、“差序格局”的新时代发展和变换

费孝通教授的“差序格局”适用于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里,这是由乡土社会的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它是封闭的、人口不流动的、经济上自给自足的、具有一定的排外性;它又是政府的行政权力控制相对薄弱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行民间自治从而给家族的长老统治留下巨大的活动空间。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日趋复杂多变,以“人伦”为基础的差序格局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补充。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夹杂着情感的交流,也会受利益的驱使,还会受法律的制约等。差序格局的实质已经不完全取决于亲疏远近。

(一)、差序格局受到现代感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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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人有“七情”,这是人类的本性,在人际交往中也难免渗入情感。古已有之,“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将情感拉入了“人伦”,使其更具体化,只是由于传统中国熟人社会的相对封闭性,没有进一步的展开。现代社会中,情感作为人与人之间一种超越一般世俗内容的精神联系,与“人伦”含义相异,作为伦理的补充。人伦的基础是“礼”,是道德,表现在相互关系上,强调的是“应该”如何去做;二情感的基础是相对稳定的友情、亲情、仇恨、敌视等,强调的是“愿意”或“情愿”如何去做。

(二)、商业化的发展使得唯利是图的观点侵入

“人伦”是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差序。但如果仅仅以“人伦”作为差序格局的内容,则过于片面。

从表面上看,儒家思想主张“义”而非“利”。但其实儒家思想并非否定“利”的价值,只是扩大了“利”内涵。他要求人们舍弃自己的“私利”,而应追求“公利”——即“大义”。儒家思想要求人们处理好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但更加强调的是集体本位,个人为集体服务,这个集体包含家庭、小社会,这也是儒家之后被统治者利用了几千年的原因之一。

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利益因素在差序格局中显得尤为突出。因为乡土社会中商业活动奉行的是“理性”原则,二血缘社会奉行的是“人伦”原则。人们特别是农民的整个生活被分为“礼”和“利”两部分,商业活动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利”范围之内,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属于“礼”的范畴。

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差距格局中亲疏远近越来越取决于人们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互合作的有效和互惠的支持。“人伦”与“利益”的博弈中,利益已经逐步占据上风,并逐步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政治、经济、文化。更夸张的是,现代有些人相亲都需要评判,就是处处以商业化的眼光看世界,而传统的伦理道德已经不在他们的考虑范畴内了。

(三)、城镇化导致差序格局的部分解体或变种

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费孝通教授的“差序格局”不能完全适用于城市。《乡土中国》中的“差序格局”适用于静态的、稳定的农村社会中特定群体的关系,而在城市中流动性更大,受到外来文化的多元化发展更密切,社会结构也更加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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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

在“城市版”差序格局中,应该在原有“人伦”的基础上添加时间和空间的因素。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展是变化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此差序格局不应只建立在一个阶段。在“人伦”为基础的关系中,能过获取的社会资源毕竟有限。为了生存和发展,人们必须突破这一局限,建立更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此时的“差序格局”中依然是“己”为中心,但是扩散而出的“波纹”会随着时间、空间发生改变,正如一句俗话所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

(四)、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与传统差序格局思维格格不入

费孝通教授的“差序格局”与礼治秩序是紧密相连。所谓“礼治秩序”,就是利用传统的人际关系和伦理维持社会秩序。“在中国传统的差序格局中,原本不承认有可以施行于一切人的统一规则,而现行法却是采用个人平等主义的。”

在中国建设法治化国家的今天,礼治秩序与法治所要求的普遍性、确定性无疑是背道而驰。所以,这也是我们今天司法改革为什么举步维艰,我认为,除了侵害到了部分上层统治者的利益这一个原因外,更为重要的一记深层次的原因就是文化层面的碰撞:现代法治的思想与传统的关系、人情的思维格格不入,而包括法官与当事人在内的所有人都不能跳出这一思维格局。

所以,我们看到的是法官不断地突破法律的框架办案,当事人认为与其聘请律师不如“找关系”,“塞红包”来的直接。因为,在传统中国人的心中,没有关系是不能办事的,规矩都是人定的,是人定的就是可变的。每个人都抱怨关系体系,却也都想在其中分一杯羹。这就是中国法制的悲哀,律师的执业环境艰难,司法改革举步维艰,因为文化的引入和变更不是一朝一夕的,法律的适用尤其是在中国更加要与人情相和。我想,这也就是官方所说的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和谐”二字,包含的内涵真是太大了。

这一切,并不是国人不懂法,不尊重法,法学院每年都有那么多优秀的毕业生,只是,现实的压力与理论是脱节的,社会需要几十年甚至几百年来完成价值观的重新构建,而中华文化对国人几千年的辐射是深远的,江山易改,本性难移。

总结一下,差序格局与法治存在如下矛盾:

1、差序格局下独立人格的缺失和法治的主体性要求之间的矛盾。在差序格局中,个人仅仅存在于一系列的关系网络之中,并通过根据具体情况来界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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