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网电气工作票业务指导书 - 图文 下载本文

b)计划工作时间已过期或超出计划停电时间。 c)安全措施不足或填写错误。

d)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不符合规定。 e)工作票上的修改不符合规定。 7.7. 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7.7.1.根据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的作用和实施主体的不同,将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分为: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运维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和施工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

7.7.2.在高压配电设备上工作需低压配电设备停电并做安全措施,在低压配电设备上工作需高压配电设备做安全措施,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按照设备管辖范围分别实施。

7.7.3.用户产权设备的安全措施应由用户负责实施,各供电单位人员严禁擅自操作用户产权设备或在用户产权设备上实施安全措施。

7.7.4.由调度负责的设备状态转换接地线、运维单位负责的接地线纳入电气操作票管控,装设接地线作为操作项目实施。同时,填写在电气工作票“应合的接地刀闸(注明双重名称或编号)或应装的接地线(装设地点)”内注明。不需填写《线路工作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

7.7.5.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工作地点各端接地线纳入电气工作票管控,列入“应装设的接地线”实施。接地线装、拆须填写《线路工作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 7.7.6.若施工单位“应装设的接地线”与设备运行单位“应合的接地刀闸(注明双重名称或编号)或应装的接地线(装设地点)”地点相同,施工单位可不重复装设接地线,但工作负责人在作业前应核实此接地线是否已按工作票要求装设。若不重复装设接地线,工作票中“应装设的接地线”栏目应填写设备运行单位负责装设接地线的线路名称及杆号、接地线编号,并用括号注明“设备运行单位负责装设”;工作负责人所执的《线路工作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仅填写装设信息(“接地线类型”、“接地线编号”、“安装点(杆塔编号)”),并在备注栏注明“设备运行单位负责装设”。共用接地开关的,“线路名称及杆号”栏应填写接地开关双重名称,注明“设备运行单位负责操作”,“接地线编号”栏应填写接地开关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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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线路设备检修时,工作地段各端都应装设接地线(拆除接地线时线路设备应视为带电状态)。针对无交叉跨越、联络线等高压侧来电风险的单一台变分支,在不具备安全装拆接地线时允许仅拉开高压侧熔断器,但应采取防误合的措施。 7.7.8.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应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涉及线路工作防止反送电接地时,工作地段内有配电变压器、支线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等,应断开工作地段内相应开关(断路器或熔断器),在可能来电侧实施接地。 7.7.9.在单回路架设的配网线路上工作,当采取带电作业等方式将检修设备靠近电源侧的线路物理连接解开后,应采取防止接线摆动的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带电部位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检修设备解脱侧可不装设检修接地线,但工作地段的各端必须装设工作接地线。

7.7.10. 多电源线路需要转检修,当一组接地线能满足工作地段线路转检修的状态时,可只使用一组检修接地线。

7.7.11. 工作负责人组织完成二次措施单等现 场的安全措施。二次措施单的正确性和具体执行,由工作负责人负责。

7.7.12. 工作负责人应在办理工作票的终结前将二次措施单中的一联交付工作许可人保存(若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异常,工作许可人须将二次措施单中的一联收回保存)。二次措施单应作为工作票的附件保管备查,运行人员不对二次措施单的正确性和具体执行负责。

7.7.13. 二次措施单需修改时,按照工作票的修改要求执行。

7.7.14. 新建设备与运行设备应有明显的或可判断的断开点,施工人员和运行人员均应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严防因新建设备施工导致误碰、误跳运行设备。 7.7.15. 部分带电但尚未移交的新设备,施工人员和运行人员均应同时做好可靠的安全措施。

7.7.16. 设备检修、试验时,需将保护动作可能引起检修设备和其他运行设备拒动或误动的连接片退出。

7.7.17. 几套保护、自动装置共用一面屏时,当检验其中一套装置时,可用封条等将该屏内其它运行装置的面板、连接片、切换开关、二次空气开关及二次接线端子封住即可。

7.7.18. 带电作业工作在办理许可开始前,与管辖调度联系,根据工作情况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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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办理退出重合闸装置。

7.7.19. 线路工作,在城区、人口密集区、通行道路上或交通道口施工时,工作场所周围应装设遮栏,并在相应部位装设交通警示牌。 7.8. 工作许可

7.8.1.工作许可人应按工作票所列的需调度及运维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落实完备后,向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在完成上述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必须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代,工作班成员签字确认,组织工作人员完成施工单位负责的安全措施,方可开始工作。

7.8.2.外单位工作人员担任抢修工作负责人的,高压配电设备、线路抢修工作必须当面办理许可手续。

7.8.3.工作许可人许可前应核对工作负责人身份与工作票填写工作负责人身份是否相符,核对实际工作人数与工作票填写的工作人数是否一致。若在工作票接收后,在工作许可前发生工作班人员变更的,可先办理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在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代前,在“工作变更”栏说明人员变更情况并与工作许可人办理变更手续。

7.8.4.“以手触试”原则上适用于所有停电许可工作。能触试的设备应以手触试,若工作负责人不作要求则可不以手触试。“以手触试”的具体要求按照南网安规6.5.3条执行。

7.8.5.已许可的工作票,一份应保存在工作地点并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收执和按值移交。 7.8.6.厂站工作许可

7.8.6.1.有人值守的厂站,必须采用当面办理的方式办理许可手续。对于无人值守的厂站,在第二种工作票不需要值班人员现场办理安全措施时,可使用电话许可的方式。

7.8.6.2.由值班负责人确认现场安全措施满足工作要求,指定一名熟识情况的值班员担任工作许可人,办理许可手续。

7.8.6.3.厂站内的检修工作,工作许可人在完成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后,应与工作负责人手持工作票共同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代,完成以下许可手续后,工作班组方可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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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再次检查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要求的安全措施相符。

b)在设备已进行停电、验电和装设接地线,确认安全措施布置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应根据工作负责人的需要,按照南网安规的规定以手触试检修设备,证明检修设备确无电压。

c)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工作地点保留的带电设备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d)确认安全措施满足要求后,会同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确认、签名。 7.8.6.4.传真方式送达的工作票许可应待正式工作票到达后履行。 7.8.7.高压配电线路工作许可

7.8.7.1.若以厂站许可模式许可工作时,应采用“当面”的方式办理许可手续。若以非厂站许可模式许可工作时,可采用“当面下达”、“电话下达”、“派人下达”或“信息系统下达”的方式办理许可手续。

7.8.7.2.工作许可人由线路管辖单位指定取得工作许可人资格和调度命令受令资格的许可人担任。直接许可时,对工作负责人许可的许可人是值班调度员,间接许可时,对工作负责人许可的必须是末级许可人。

7.8.7.3.已经委托给承包商进行运行维护的配电线路,设备管辖单位需对承包商的许可人资格和调度命令受令资格实施认定和管理,末级许可人由承包商的许可人担任。

7.8.7.4.工作许可人与值班调度员的业务联系应由调度录音系统进行录音;末级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通过“电话”方式许可时,其业务联系应由末级许可人进行录音,录音工具可采用座机、手机或录音笔等;录音保留至少3个月。末级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通过“当面”方式许可时,业务联系可不用录音。

7.8.7.5.末级工作许可人在向工作负责人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应认真核实工作班组名称、工作负责人姓名、工作地点、工作任务。

7.8.7.6.调度直接许可时,调度许可人在将线路工作地段转为检修申请所需状态后,应及时与工作负责人办理许可手续。

7.8.7.7.调度间接许可时,若有二级间接许可人,调度许可人确认并通知一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本级调度应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完成,一级间接许可人应通知二级间接许可人,调度检修申请单所列调度负责的安全措施已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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