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下载本文

5.7.2.2 起重作业 制定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检验。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做好起重设备维修保养,维修保养单位具备相应资质。 起重机械工作性能良好,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完好,电气和控制系统可靠,安全保(防)护装置、联(闭)锁装置功能正常,设备安全满足附录D的要求。 重大物件起吊应制定安全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有专业技术人员指挥。 炉内检修平台应由专业人员搭设,安全防护措施齐全,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起吊重物时不准把起重装置同脚手架结构相连,不准上下抛掷物品,货物码放符合安全要求,堆放的材料不得超过计算载重。 电焊机使用管理、检查试验制度完善,检查维护责任落实,建立台账,编号统一、清晰。 电焊机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接线端子屏蔽罩齐全。 电焊机接线规范,金属外壳有可靠的接地(零),一、二次绕组及绕组与外壳间绝缘良好,一次线长度不超过2-3m,二次线无裸露现象。 焊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焊接作业现场有可靠的防火措施,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0 ①未制定相关规定,不得分;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不齐全,扣5分;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扣5分。 ②维修保养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③起重机械设备存在缺陷,扣1分/项。 ④重大物件起吊、炉内检修平台的搭设和安全防护措施存在问题,扣5分/项,未经验收合格进行使用,不得分。 ⑤货物码放或堆放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扣3分。 5.7.2.3 焊接作业 20 ①未制定相关规定,不得分;制度内容不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台账记录、编号存在问题,扣5分。 ②电焊机存在缺陷,接线不合格,扣1分 /项。 ③焊接作业现场防火措施不到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扣5分。 53

5.7.2.4 有限空间作业 有限空间作业要有专人监护,并落实防火、防窒息及逃生等措施。 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要先测定氧气、有害气体、可燃性气体、粉尘等气体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进行通风换气,并保证气体浓度测定次数或连续检测,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进行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工作应强力通风,符合安全要求和消防规定方可工作。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要求的照明及电气工具,装设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进行焊接工作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火灾的措施以及防止烫伤、触电、爆炸等措施。 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台账,统一编号,专人专柜对号保管,定期试验。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电气安全知识,掌握使用方法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 企业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经国家有关部门试验鉴定合格。 现场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等设备满足附录E要求。 20 ①有限空间作业无专人监护,防火、防窒息及逃生等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②进入有限空间危险场所作业前未进行气体浓度测试,不得分;通风和气体浓度监测 不合格,不得分。 ③在金属容器内工作,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分;进行焊接工作,安全措施设置不合格,不得分。 5.7.2.5 电气安全 40 ①台账、编号和保管存在问题,扣3分;未进行定期试验,扣3分/台;使用人员使用方法存在问题,扣5分。 ②企业购置的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存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试验 鉴定合格现象,不得分。 ③现场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等设备不满足要求,扣1分/项。 54

5.7.2.6 防爆安全 油区、氧气站、制(储)氢室、氨罐等应制定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其防爆安全装置齐全,设备设施和作业工具符合安全要求,有关管道系统及阀门严密。 现场承压设备及管道系统经过定期检验合格,安全附件齐全、完好,材质符合安全要求,承压能力满足系统运行工况。 高压气瓶无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定期检验合格,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色标、色环清晰,安全装置良好,存放符合要求,使用符合安全规定。 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重点场所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备,配备有必要的防爆工具。 在易爆场所或设备设施及系统上作业,要严格履行工作许可手续,保持与运行系统的有效隔离,并落实防爆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消防培训和演习。 生产厂房及仓库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保证合格。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建筑设施的防火等级符合要求。 消防泵至少有两套独立电源,且具有自启动和远方启动功能,火灾报警及自动灭火、隔离系统正常并投入运行。 电缆和电缆构筑物安全可靠,电缆隧道、电缆沟排水设施完好,电缆堵漏及照明符合要求,电缆主隧30 ①油区、氧气站、制(储)氢室管理制度不全,不得分;落实不到位,扣5分;设备设施和系统存在缺陷,作业工具不符合要求,扣5分。 ②现场承压设备及管道系统未进行定期检验,安全附件存在问题,不得分。 ③高压气瓶和安全装置存在严重缺陷,不得分;色标、色环存在问题,扣1分/项;存 放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扣10分。 ④蓄电池室、油罐室、油处理室等重点场所未使用防爆型照明和通风设备,不得分;未配备必要的防爆工具,扣5分。 ⑤在易爆场所或设备设施及系统上作业,未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①未建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责任制未落实,未定期开展消防培训或演习,不得分。 ②消防设备配备不全,定期检查或试验不到位,扣5分。 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建筑设施的防 火等级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④消防泵无两套独立电源,不得分;相应配套功能不齐全,扣5分。 ⑤电缆和电缆用构筑物等设施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⑥现场电缆敷设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扣5.7.2.7 消防安全 30 55

道及架空电缆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符合要求,特别重要电缆应采取耐火隔离措施或更换阻燃电缆。重要电缆夹层、竖井、沟等区域应配备电缆监控装置以及防火门(墙)等设施。 现场电缆敷设符合安全要求,操作直流、主保护、直流油泵等重要电缆采取分槽盒、分层、分沟敷设及阻燃等特殊防火措施。 作业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布置和使用方法,现场动火有人监护,且防火措施落实。 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有防护罩,并设有必要的闭锁装置。 机床配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齐备,性能可靠。 较长输送距离的机械,在其需要跨越处应设置带护栏的人行跨梯。 带式输送机的尾部滚筒及其他所有改向滚筒轴端处,应分别加设护罩及可拆卸的护栏,所配重锤行程地面处应设置高度1.5m的护栏,运行通道侧应设有不低于上托辊最高点的可拆卸的栏杆。 运煤胶带机沿线应设置拉线开关,设有启动预报装置和防止误启动装置。 露天贮煤场轨道机械须装有夹轨钳和锚定装置。 机械设备检修应进行系统隔离并有防转动措施。 1分/项。 ⑦现场动火防火措施落实不到位,扣10分。 5.7.2.8 机械安全 20 ①机械设备外露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设有必要的闭锁装置,扣1分/项。 ②机床配置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不齐全,扣1分/项。 ③人行跨梯未设置或设置不合理,扣5分。 ④护罩或护栏配置不合理,扣5分。 ⑤运煤胶带机沿线未设置拉线开关,扣5分;启动预报装置和防止误启动装置存在问题,扣5分。 ⑥露天贮煤场轨道机械未装设夹轨钳和锚定装置或存在较大缺陷,扣5分。 ⑦设备检修未隔离或无防转动措施,扣5分。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