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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镇、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本镇(开发区)实际和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反馈表》(附件1)于1月26日(下星期二)下班前以书面形式(经领导签字并盖章)传真至区国土分局办公室, 传真:2686560。

附件:1.意见反馈表

2.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征求意见稿)

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3日

附件1:

意见反馈表 单 位: 联系人 手 机 电话 短号 单位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2016年 月 日

南浔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房集聚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46号)文件精神,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有效破解农民建房难问题,促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与农业“两区”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提升中国魅力水乡建设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建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14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农房集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以城乡一体化为目标,以改善农村民生、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创新体制机制,尊重农民意愿,加强政策引导,优化提高政府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配置效率,积极稳妥开展农房集聚工作,促进人口集聚和土地集约利用,加快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文特色彰显的农民新社区,提升魅力水乡建设水平,全面推进美丽南浔建设。力争3-5年时间,全区农村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农民合法居住权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主体。按照南浔区全域发展规划和湖州市区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破解城市规划区外农村建房难问题,有序开展农房集聚工作。农房聚集区内的建设用地原则上必须以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不得随意买卖农民承包地。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健全村级协商议事机制和“村规民约”,在工作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发挥农民

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共建共享清丽水乡、幸福农民、和谐家园。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各镇(开发区)要按照“一村一规划”的要求,把握规划的前瞻性,正确处理整体与局部、远期与近期的关系,做到科学谋划和统筹安排,实现房型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统一的目标。按照南浔区全域发展规划村庄布点安排,科学合理确定农房集聚点规模,每个点的集聚规模确保在50户以上,年度农民建房计划需求原则上应达到20户。人口规模小的行政村,提倡跨村集中安置,在建设时序上合理布局,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集聚模式。条件好的地方,在镇(开发区)的统筹安排下,结合全域发展规划、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探索多村集中联建一个农民大社区,鼓励农村居民向城镇、中心村、大社区集中。

——坚持一户一宅、规范审批。农房集聚点必须落实“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政策,对旧房一时无法拆除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相应建立旧房拆除保证金制度。切实规范农民建房审批,严格按照“农户申请→审核审批→旧房拆除→放样打桩→砌基丈量→农房建造→竣工验收”的程序,进行农房集聚建设。凡是要求到集聚点建房的农户,事先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按照轻重缓急,建立农民建房轮候制度,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批。

——坚持节约集约、生态安全。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要求,以户为单位,严格控制宅基地建设标准,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最高不超过125平方米。在建房套型上,必须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统一建设为联立式排屋建房,不提倡单家独院,坚决遏制“一户多宅”、“批东建西”、“超面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