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__第七章_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管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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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部门备案,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巡检查制度,定期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进行巡视检查。

发现有下列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发生时应当立即报告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无委会、民航青岛市监管局:

1、修建可能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电气化铁路)、公路、无线电发射设备试验发射场;

2、存放金属堆积物; 3、种植高大植物;

4、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5、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行为。 7.7.4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的巡视检查程序

7.7.4.1 机场场道勤务部应对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巡视检查,按照飞行区围界以外每周一次、围界内每天一次进行巡视检查,必要时进行专门检查。

7.7.4.2 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巡视检查的范围为:

跑道中心点到机场外指点标台以外500米、宽度1000米的范围(含跑道两端的航向台、下滑台、二次雷达、VOR/DME台、近台/中指点标台、外指点标台的保护范围)以及北远台、南超远台的保护范围。

7.7.4.3 巡视检查内容主要是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的地面上有无不符合《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B6364-86)和《VHF、UHF航空无线电通信台站电磁环境要求》(GJB20093-92)规定的物体或其他行为。

巡视路线应涵盖所需检查的所有区域,飞行区围界外增加跑道两端外指点标台以及超远台的保护区域的巡视。巡视检查完成后,填写电磁环境保护区检查记录表。

7.7.4.4 发现有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物体或行为,发生造成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受到破坏,或者民航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场道勤务部应当会同民航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青岛空管站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依法查处。

7.8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保护管理突发事件处理

机场场道勤务部负责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保护管理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不断完善,确保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保护管理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提高机场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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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发现新增障碍物的处置程序

及时将新障碍物所处的位置和高度报告空管塔台和民航青岛空管站并进行航行评估,尽可能迅速予以解决。解决前应当立即考虑颁发航行资料通知书,以某种方式对航空器的运行加以限制,并设置适当的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物灯,确保飞行安全;同时书面报告青岛市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青岛监管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

7.8.2 发现障碍物标志和障碍灯失效的处置程序

标志和障碍灯一旦失效,除应尽快修复外,应及时向民航青岛空管站反映失效标志和障碍灯的具体位置,评估失效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干预,控制风险。

7.8.3 发现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的处置程序

当发现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时,机场场道勤务部应当会同民航青岛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青岛空管站立即采取排查措施,及时消除;无法消除的,应当通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依法查处。

7.8.4 发现影响航空电磁环境行为的处置程序

发现有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时,检查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及时消除。无法制止和消除的应当通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依法查处。

7.9 安全信息管理 7.9.1 工作目标

及时搜集汇总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的所有安全信息,并按照程序对此类信息进行传递、分析、储存和报告,实现信息共享。

机场场道勤务部会同民航青岛空管站制定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信息管理程序,包括信息的搜集、汇总、传递、存储和报告等程序,报机场公司审核批准后组织落实其中的各项要求。根据安全信息分析的结果,提出完善规章制度的建议。

7.9.2 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

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的搜集汇总,至少应包括以下途径: 1、日常运行中产生的各类台帐、工作记录及单据; 2、各级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3、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民航当局有关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的规章指令通告,国际民航组织有关净空及电磁环境管理的文件、标准、程序;

4、中国航空安全资源报告系统(SCASS)及其他渠道提供的与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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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相关的安全信息;

5、相关方交流或各种会议反应的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

6、其他国际、国内组织或机构有关安全管理的理论,涉及到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先进方法和研究动态;

7、内部审核(计)、外部审核(计)、管理评审等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8、航班运行受到障碍物影响或无线电干扰的信息。

机场场道勤务部、民航青岛空管站应指定专人负责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的安全信息,定期更新安全信息数据库,分类统计事故、事故征候及其他要求的安全数据,保证数据实时有效。

7.10 风险管理 7.10.1 工作目标

机场场道勤务部会同民航青岛空管站对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进行风险管理,并将其作为日常安全运行工作的一部分;系统地、主动地识别和评估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管理中的危险源,并对这些危险源进行的评估,采取相应的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7.10.2 风险管理的实施

机场场道勤务部会同民航青岛空管站负责制定并完善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风险管理实施方案,报机场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

机场场道勤务部、民航青岛空管站对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涉及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分级,并采取措施来控制风险。

机场场道勤务部牵头组建风险管理小组。风险管理小组负责:

1、制定机场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风险管理实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2、每年分析国际、国内及本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中不安全事件发生的趋势,查找危险源,对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风险控制方案,并制作或调整风险管理清单;

3、每月对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人员在操作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对风险进行评估,并提出风险控制方案;

4、机场场道勤务部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风险管理清单要求,积极实施控制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应不断优化方案。同时应跟踪原有风险控制方案的残留风险,不断动态调整控制方案,有效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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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3 启动风险管理的时机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机场场道勤务部应立即启动风险管理流程:

1、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标准变化时; 2、建立或修订程序、规定时;

3、本机场或行业内发生与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相关的不安全事件时; 4、从事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的人员发生变动时; 5、机场改建、扩建、新建时;

6、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出现新增障碍物时;

7、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障碍物标志、标志物、障碍灯失效时; 8、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受到干扰时;

9、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新增与无线电相关的设备设施时。 7.10.4 风险控制方案的制订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民航规章标准; 2、符合机场公司实际情况; 3、具有可操作性;

4、风险方案应确保能够控制相应的风险;

5、采取风险控制方案后应当再次进行残余风险评估,并动态监控,并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调整方案,以取得最佳成效。

7.11 安全监督与审核 7.11.1 工作目标

机场场道勤务部、运行监管部和民航青岛空管站应通过一系列的安全检查、内、外部审核评价,确保能够及时识别危险,评估风险,并控制风险,确保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保护管理符合《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及《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规章标准,始终处于适用状态,同时根据安全监督与审核的结果,做好持续改进工作,实现闭环管理。

7.11.2 绩效考核评价

1、机场场道勤务部的负责人依据相关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以及《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区域管理》要求进行安全绩效考核、评价。

2、机场场道勤务部相关科室依据《部门绩效考核管理规定》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评定。

3、安全质量巡视员负责监督净空及电磁环境区域管理各岗位工作的质量与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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