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定液配制与标定操作规程 下载本文

4内容 4.1 简述

4.1.1 滴定液系指在容量分析中用于滴定被测物质含量的标准溶液,具有准确的浓度(取4位有效数字)。

4.1.2 滴定液的浓度以“mol/L”表示,其基本单元应符合药典规定。

4.l.3 滴定液的浓度值与其名义值之比,称为“F”值,常用于容量分析中的计算。 4.1.4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 F“滴定液”的配制与标定。 4.2 仪器与用具

4.2.1分析天平其分度值(感量)应为0.1mg或小于0.1mg;毫克组砝码需经校正,并列有校正表备用。

4.2.2 10、25和50ml滴定管应附有该滴定管的校正曲线或校正值。 4.2.3 10、15、20和25ml移液管其真实容量应经校准,并附有校正值。 4.2.4 250ml和l000ml量瓶应符合国家A级标准,或附有校正值。 4.3 试药与试液

4.3.1 均应4.7项下各种滴定液配制与标定方法的规定取用。 4.3.2 基准试剂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与领用。 4.4 配制

滴定液的配制方法有间接配制法与直接配制法两种,应根据规定选用,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4.1 所用溶剂“水”,系指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在未注明有其他要求时,应符合《中国药典》“纯化水”项下的规定。

4.4.2 采用间接配制法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根据规定量进行称取或量取,并且制成后滴定液的浓度值应为其名义值的0.95~1.05;如在标定中发现其浓度值超出其名义值的0.95~1.05范围时,应加入适量的溶质或溶剂予以调整。当配制量大于l000ml时,其溶质与溶剂的取用量均应按比例增加。

4.4.3 采用直接配制法时,其溶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并按规定条件干燥至恒重后称取,取用量应为精密称定(精确至4~5位有效数字),并置l000ml量瓶中,加溶剂溶解并稀释至刻度,摇匀。配制过程中应有核对人,并在记录中签名以示负责。

4.4.4 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时,除另有规定外,应于临用前精密量取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滴定液适量,加新沸过的冷水或规定的溶剂定量稀释制成。 4.4.5 配制成的滴定液必须澄清,必要时可滤过;并按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贮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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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贮存,经下述标定其浓度后方可使用。 4.5 标定

“标定”系指根据规定的方法,用基准物质或已标定的滴定液准确测定滴定液浓度(mol/L)的操作过程;应严格遵照药典中各该滴定液项下的方法进行标定,并应遵循下列有关规定。

4.5.1 工作中所用分析天平及其砝码、滴定管、量瓶和移液管等.均应经过检定合格;其校正值与原标示值之比的绝对值大于0.05%时,应在计算中采用校正值予以补偿。 4.5.2 标定工作宜在室温(10~30℃)下进行,并应在记录中注明标定时的室内温度。 4.5.3 所用基准物质应采用“基准试剂”,取用时应先用玛瑙乳钵研细,并按规定条件干燥。置干燥器中放冷至室温后,精密称取(精确至4~5位数);有引湿性的基准物质宜采用“减量法”进行称重。如系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作为标准溶液,通过“比较”进行标定,则该另一已标定的滴定液的取用应为精密量取(精确至0.01ml),用量除另有规定外应等于或大于20ml,其浓度亦应按药典规定准确标定。

4.5.4 根据滴定液的消耗量选用适宜容量的滴定管;滴定管应洁净,玻璃活塞应密合、旋转自如,盛装滴定液前,应先用少量滴定液淋洗3次,盛装滴定液后,宜用小烧杯覆盖管口。

4.5.5 标定中,滴定液宜从滴定管的起始刻度开始;滴定液的消耗量,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应大于20ml,读数应估计到0.0lml。

4.5.6 标定中的空白试验,系指在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溶剂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和滴定所得的结果。

4.5.7 标定工作应由初标者(一般为配制者)和复标者在相同条件下各作平行试验3份;各项原始数据经校正后,根据计算公式分别进行计算:3份平行试验结果的相对平均偏差,除另有规定外,不得大于0.1%;初标平均值和复标平均值的相对偏差也不得大于0.1%;标定结果按初、复标的平均值计算,取4位有效数字。

4.5.8 直接法配制的滴定液,其浓度应按配制时基准物质的取用量(准确至4~5位数)与量瓶的容量(加校正值)以及计算公式进行计算,最终取4位有效数字。

4.5.9 临用前按稀释法配制浓度等于或低于0.02mol/L的滴定液,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可按原滴定液(浓度等于或大于0.1mol/L)的标定浓度与取用量(加校正值),以及最终稀释成的容量(加校正值),计算而得。 4.6 贮藏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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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滴定液在配制后应按药典规定的[贮藏]条件贮存,一般宜采用质量较好的具玻璃塞的玻瓶。

4.6.2 应在滴定液贮瓶外的醒目处贴上标签,写明滴定液名称及其标示浓度。 4.6.3 滴定液经标定所得的浓度或其“F”值,除另有规定外,可在3个月内应用;过期应重新标定。当标定与使用时的室温相差未超过10℃时,除另有规定外,其浓度值可不加温度补正值;但当室温之差超过10℃,应加温度补正值,或按本操作规程5.7的要求进行重新标定。

4.6.4 当滴定液用于测定原料药的含量时,为避免操作者个体对判断滴定终点的差异而引入的误差,必要时可由使用者按本操作规程5.7的要求重新进行标定;其平均值与原标定值的相对偏差不得大于0.1%,并以使用者复标的结果为准。

4.6.5 取用滴定液时,一般应事先轻摇贮存有大量滴定液的容器,使与黏附于瓶壁的液滴混合均匀,而后分取略多于需用量的滴定液置于洁净干燥的具塞玻瓶中,用以直接转移至滴定管内,或用移液管量取,避免因多次取用而反复开启贮存滴定液的大容器;取出后的滴定液不得倒回原贮存容器中,以避免污染。

4.6.6 当滴定液出现浑浊或其他异常情况时,该滴定液应即弃去,不得再用。 4.7 各种滴定液配制与标定方法

4.7.1 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 本滴定液应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 F所载方法及本操作规范4.1~4.6中有关要求进行配制、标定和贮藏。其他有关注释及注意事项如下。

4.7.1.1 配制过程中,乙二胺四醋酸二钠不易即时完全溶解,可采用加热促使其完全溶解,或在配制放置数日后再行标定。

4.7.1.2 氧化锌在空气中能缓缓吸收二氧化碳,因此对标定中的基准氧化锌,要强调经800℃灼烧至恒重。具体操作为:取基准氧化锌约1g,用玛瑙研钵研细,置具盖磁坩埚中,于800℃灼烧至恒重;移置称量瓶中,密盖,贮于干燥器中备用。

4.7.1.3 滴定时溶液的pH值要较严控制,因此在基准氧化锌加稀盐酸3ml(不宜过多)溶解并加水25ml稀释后,应以甲基红为指示剂,滴加氨试液以中和多余的稀盐酸,而后再加水25ml与氨-氯化铵缓冲液(pH10.0)10ml,才能控制溶液的pH值为10左右。 4.7.1.4 铬黑T在水或醇溶液中不稳定,故规定采用固体粉末状的铬黑T指标剂,而不采用指示液。

4.7.1.5 滴定至终点时,滴定液要逐滴加入,并充分摇匀,以防终点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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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6 由于在加入的试剂中可能混杂有金属离子而消耗滴定液,因此需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

4.7.1.7 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的“F”值按下式计算: F=

m

(Vl-V2) X 4.069

式中 m为基准氧化锌的称取量(mg); V1为滴定中本滴定液的用量(ml) V2为空白试验中本滴定液的用量(ml);

4.069为与每1ml的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0.05mol/L)相当以毫克表示的氧化锌的质量。

上式中如将F改以浓度C(mol/L)计,则式中的“4.069”应改为“81.38”。 4.7.1.8 乙二胺四醋酸二钠滴定液应贮于具玻璃塞的玻瓶中保存,避免与橡皮塞、橡皮管等接触。

4.7.2 乙醇制氢氧化钾滴定液(0.5mol/L) 本滴定液应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 F所载方法及本操作规范4.1~4.6中有关要求进行配制、标定和贮藏,其他有关注释及注意事项如下。

4.7.2.1 氢氧化钾(KOH)的分子量为56.11,配制本滴定液100Oml应取KOH 28.06g,但因分析纯氢氧化钾的含量约为82%,故取氢氧化钾35g相当于KOH约28.7g)。

4.7.2.2 乙醇中的醛类在氢氧化钾溶液中受光线作用聚合而呈黄色,故需强调用无醛乙醇作溶剂。无醛乙醇的制备参见《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附录XV A项下的“无醛乙醇”。 4.7.2.3 碱液会腐蚀玻塞使瓶塞不易开启,并为防止吸收二氧化碳和乙醇的挥发,以及避免光线的作用,本滴定液应贮于具橡皮塞的棕色玻瓶中,密闭保存。 4.7.2.4 本滴定液应在临用前标定,其浓度C(mol/L)按下式计算: C(mol/L)=

C1×25.00

V

式中 C1为盐酸滴定液(0.5mol/L)的标定浓度(mol/L); 25.00为精密量取盐酸滴定液(0.5mol/L)的容量(ml); V为本滴定液的用量(ml)。

上式中如将C1改用盐酸滴定液(0.5mol/L)的F值表示,则式中的C即为本滴定液(0.5mol/L)的F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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