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本报价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5. 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报价,其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 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目的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7.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
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09T7t6eT09T7t6eT 8.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2 总报价表格式(格式2)
总报价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完成时间 (有/无)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 其它情况说明 备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日期:_____________ 注:
报价货币为人民币;
报价总价应包括所有分项报价表总价和其它分项报价。
3 分项报价表格式(格式3)
分项报价表:
数量 小计 3 金额 备注说明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1 小计 2 小计 4 小计 5 小计 …… 金额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