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尊·蓝山公馆”房地产开发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下载本文

南湖凯旋广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5 评价结论与建议

5.1 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中的限制及淘汰类,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该项目位于南充市嘉陵区维康路,根据南充市城市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南充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有效防范环境噪声污染后,达到相应的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可行。

5.2 建议

1、加强建设区域的绿化建设,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执行环境保护法规。 2、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该建设项目排放的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且满足南充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排放。

3、规范废水排放口,确保污水管网对接良好,废水完全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4、废水处理池和雨污管网定期检查和维护,防止因破裂而污染地下水。 5、对施工期产生的机械噪声、扬尘、交通阻塞、景观影响等采取相应的防治或减缓措施。

6、在配电室附近设立安全警世标志,严禁任何人进入。

7、本项目除加强自身环境监测管理外,还应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8、建议物业管理部门抓好环保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类环保措施和制度。 9、项目区建筑物使用功能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根据有关要求,到环保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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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

附图1: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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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2: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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