际间交往的职责,必须与政府密切合作,所以与其他NGO性质不同,“无论如何改革,红十字会不可能摒弃这一点”。中国红十字会秘书长王汝鹏也称,各国红十字会是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各国政府和红十字会在各个层面上享有特殊和显著的合作关系。
但他们没有提及的一点是,在1986年日内瓦国际红十字大会确定的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中,第四条即为独立原则。大会确定,“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的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相较于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红十字会尤为独特,它不但拥有副部级的行政级别,同时被列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与此相比照,遍布全国的各级红十字会,均被纳入行政或事业编制,接受全额财政拨款,负责人多由同级政府任命,人员享受公务员待遇。
2011年,全国红十字会系统总收入41.98亿元,其中“政
府拨款”占27.7%。
正因为其准政府部门的身份,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大灾之后,四川、青海等省级红十字会所募得的善款,大部分归入财政资金,由政府统一调配使用。这种做法使得红十字会成为政府实际上的组成机构,其宗旨中的独立性难以体现。同时善款纳入财政,使得捐赠信息透明化难以实现,有悖现代公益慈善理念。
赵白鸽也承认,中国红十字会与政府的关系较之于其他国家更为密切,有其历史发展因由。
而对比国外情况,美国红十字会人员不由财政供养,其接受来自政府的款项,并非直接拨款,而是政府对具体项目提供的资金,政府与红十字会之间的关系,更类似于购买服务的合作关系。
与特殊地位如影相随的是,中国红十字会自诞生之初,
就被赋予公募权,即有权向不特定公众募款。但随着民间社会对公益行为和组织的要求越来越高,红十字会不得不面临公信力流失的困扰。
今年7月底,北京一些国企下发红十字会通知,号召为北京“7·21”特大暴雨灾区捐款。在一家国有钢铁企业中,七个人的部门里,只有两人各捐款100元。而2008年汶川地震时,这个部门给红十字会捐款总数超过2000元。
红会改革要“去行政化”,同时又要“加强政府领导”纠结,纠结,很纠结。
《意见》中提到,公开透明是提升红十字会社会公信力的重要保证,信息化建设则是重要手段。《意见》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做到资金募集、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分配使用等捐赠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但在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李华芳等学者看来,只有公益市场的竞争,才能迫使红十字会提升专业性、提高效率以获得市场扩大影响,最大化地为人道救助的效力,并重新赢得公众信任。因而,红十字会的改革,最关键一点是“去行政化”。
李华芳曾撰文指出,中国1978年以来的历次改革经验表明,剥离政府、明晰产权、自我负责、专业运行,是未来中国红十字会以及类似机构的出路所在。
在去行政化这一点上,此次发布的《意见》并未过多着墨,只模糊提到“理顺政府与红十字会的关系”。但在具体条款上,却将政府与红十字会进一步捆绑。
比如,《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红十字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同步编制红十字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政府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汇报,专题研究和指导红十字会工作,帮助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