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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的规定(第四版) 上海市电力公司

到调度为2Mbps及以上(满足条件的采用155M),受控站到分控中心(集控站)为2Mbps及以上,并逐步延伸到110kV和35kV变电站。

另外,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的要求,开展第二平面的建设,提高数据网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调度数据网第二平面遵循以市调、地调为核心、变电站为接入端的扁平化结构原则,满足各类实时数据、电网应用的需求。其传输带宽各为:调度之间为155Mbps及以上,市调、地调到220kV变电站为2Mbps及以上,并逐步延伸到110kV和35kV变电站。

15.15.2在对安装数据网设备的机房环境、电源进行设计、改造时,应将其相应的技术防卫措施纳入该变电站的总体管理平台中。

16 通信系统

16.1 上海电力通信系统是国家电网通信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技

术原则应符合国家电网和华东电网有关通信规程或规定的要求。

16.2 按照上海电网发展的要求,通信系统建设应执行通信的发展和

改造规划,以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为原则,实现通信资源的全面整合,并与电力生产、经营、建设、科研、智能化电网等方面的发展相适应,满足其应用需求。

16.3 通信网络应覆盖上海电网发电、输配电、调度、经营、用电、

管理等部门,为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应用提供通信服务,满足智能化电网发展的需求。

16.4 应根据信息化规划的要求,考虑对物流、资金流、工作流程、

用电营销和电力市场等方面的数据通信网络业务统一规划,建成上海市电力公司整体化的数据通信网络。

16.5 网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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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遵循核心层、骨干层的分层架构,以上海市电力公司本部(包

括市调、备调)、容灾中心、供电公司(包括地调)、超高压(包括高调)、分控中心、500kV变电站为核心节点,220kV变电站及公司其他直属单位为骨干节点的通信网络结构原则,建立上海市电力公司三级通信电路,实现各类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的通信。

16.5.2 以供电公司(包括地调)、220kV终端站、110kV变电站、

35kV变电站为区域骨干节点,10kV配电站、各营业网点、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终端、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智能电网新兴业务站点为接入端的通信网络结构原则,建立上海市电力公司四级通信电路,实现各类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的通信。

16.6 技术原则

16.6.1 上海电网通信骨干传输网应以光通信为主,无线(包括微波、

卫星等)通信作为光纤通信的应急备用和补充方式。

16.6.2 建立采用光纤通信为主、无线宽带等多种接入方式为辅以及

公网作为补充的一体化配用电通信网络。

16.6.3 35kV及以上变电站光纤通信实现全覆盖,并不断提高网络

成环率。

16.6.4 新建10kV开关站、环网柜、营业网点、电动汽车充电站应

实现光纤通信覆盖,具备光缆敷设条件的开关站、环网柜、营业网点、电动汽车充电站也应通过改造实现光纤通信覆盖,其余10kV配电站、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终端、分布式电源等,应采用多种接入方式以及公网实现通信网络全覆盖。

16.6.5 35kV及以上重要厂站、各级调度机构应做到光纤至少双路

由、双方向接入。

16.6.6 光纤型号采用G.652光纤。通信专用光缆芯数不少于24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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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保通信合用光缆芯数不少于48芯。

16.6.7 数据通信网的IP交换由路由器实现,传输采用IP Over SDH

方式。

16.6.8 电力通信传输网络、交换网络等具体技术要求应按照《上海

电网通信技术配置原则》执行。

16.6.9 通信设施应具备充分的防雷措施,现有通信设备,如防雷措

施不完全的要加强反措,按照上海市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16.6.10 220kV及以上的厂站及其它调度机构等重要通信节点应配

置二套通信电源及蓄电池,实现通信电源双重化。对通信机房的环境、电源进行设计、改造时,应将其相应的技术防卫措施纳入该站的总体管理平台中。

16.7 建设原则

16.7.1 新建35kV及以上变电站、10kV开关站、环网柜应随一次线

路同期建设光缆线路。

16.7.2 光缆线路入地敷设应采用管道敷设,在电力线排管设计时应

根据实际需要,考虑预置1~2孔通信专用孔位,并敷设七孔管。

16.7.3 110kV及以上线路架空敷设优先采用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OPGW),同杆双回线的架空线路,宜建设双OPGW光缆,以满足继电保护第一套与第二套的路由分离。

16.7.4 除开关站、环网柜以外的10kV配电站可采用包括无线等成

熟通信方式进行覆盖。

16.7.5 通信设备容量的配置应综合考虑实际需求和规划需求为基

础,并留有一定的发展裕量。

16.7.6 光传输网络应完善和优化网络结构,对原有的骨干层SDH

网络进行扩容改造,发展网状网络,并且建设骨干光传输网第二套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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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系统,实现220kV及以上重要厂站传输设备双重化,提高网络可靠性,分担业务流量。 骨干层传输容量为10Gbps。

16.7.7 业务流量极大、光缆资源紧张的核心节点间应建设

DWDM(波分),实现大颗粒业务传送。

16.8 通道配置原则

16.8.1 调度数据网通道的配置原则

(1) 市调接入网采用三层结构(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核心层包括市调、备调节点;汇聚层包括超高压各分控中心;接入层包括220kV及以上变电站和发电厂。传输带宽各为:

1)核心层之间并上联为100Mbps或155Mbps 及以上。 2)汇聚层之间并上联为10Mbps及以上。 3)接入层之间并上联为10Mbps及以上。

(2)地调接入网采用三层结构(核心层、汇聚层、接入层):核心层为地调节点;汇聚层设置在中心变电站;接入层包括110kV变电站和35kV变电站。传输带宽各为:

1)核心层上联为100Mbps或155Mbps 及以上。 2)汇聚层之间并上联为10Mbps及以上。 3)接入层之间并上联为10Mbps及以上。

16.8.2 数据通信网通道的配置原则

数据通信网采用三层结构(核心层、骨干层、区域骨干层):核心层包括各级调度、分控中心等节点;骨干层包括220kV及以上变电站等节点;区域骨干层包括110kV、35kV变电站等节点。数据通信网传输带宽各为:

⑴ 核心层为2×1Gbps(共享)及以上。 ⑵ 骨干层之间并上联为100Mbps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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