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会降低另一种污染物的水环境容量。 4、排污方式。水环境容量与污染物的排放方式有关。因此,限定的排污方式是确定水环境容量的一个重要因素。 1.4. 确定原则 水环境容量的确定,要遵循以下的两条基本原则: 一是保持水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二是维持流域各段水域水环境容量的相对平衡。 2. 计算步骤 通常情况下,水环境容量计算可按照以下6个步骤进行: 1、水域概化。将研究水域(河流、渠系、湖泊、水库等)概化成不同的计算水域,例如天然河道概化成顺直河道,非稳态水流可简化为稳态水流等。 2、基础资料调查与评价。包括水文、水质、污染源、社会经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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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控制点。确定水质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浓度控制标准。污染混合区则根据环境管理的要求确定其控制边界。 4、建立水质模型。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水质模型,确定模型所需的各项参数。 5、水环境容量分析计算。 6、水环境容量的确定。扣除非点源污染影响部分,以及上、下游水域功能命根 水污染源控制后的水环境容量变化,得出实际区域环境管理可利用的水环境容量。 3. 设计条件 3.1. 计算单元 水环境容量计算单元的划分,往往采用节点划分法,即从保证重要水域水体功能角度出发,以城市及工业区等重要和敏感的区域的上、下游断面作为划分节点,把河道划分为若干较小的计算单元进行水环境容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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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如,可以原则上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本单元,以水环境功能区上、下界面或常规监测断面作为节点。 1、排污河道的处理。对于没有天然径流量的水环境功能区或河流,可以不进行本水域的水环境容量计算,视作排污口看待。 2、不能(或无法)利用的水域处理。对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不容许排污的高功能水域或水环境容量无法利用的水域,可以不进行水环境容量的计算。 3、水环境功能区有空白、漏项等问题的处理。当一条河流的中间水域没有进行功能区划,可以直接按照上下断面的水质要求确定本水域的水质控制标准。对于某些没有进行功能区划的河流,如果最终汇入一定的功能区划水域,可以将该河流作为下游功能区划的支流进行分析计算。 3.2. 控制断面 控制断面的选取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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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断面不要设在排污控制区域(超标水域)内。 混合区的定义:混合区是指工程排污口至下游均匀混合断面之间的水域。 超标水域的概念:工程排污口附近,废水主要受河水的稀释混合等物理净化作用,且水质允许超标的水域。 2、敏感点位按水质控制要求合理设置断面。 3、研究水域的进出位置应设置控制断面。 3.3. 环境水文条件 对于河流,指河段内的水深、流速和流量等条件;对于湖库,指湖库的水位、容积和出入湖库流量等条件。一般条件下,作为计算水环境容量的重要参数,各河流可选择近10年最枯月平均流量作为设计流量条件,湖库可选择近10年最枯月平均蓄水量作为湖库的设计容积。 以下几类情况,可分别概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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