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GD111A -2015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铁路电力发展变化,结合高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情况,中国铁路总公司对《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如下补充规定。本规定与《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具有相同的约束力和强制性。铁路电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 作业现场的基本条件。
(一)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及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三)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 (四)各类作业人员应熟悉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条 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一般作业人员体格检查每两年至少一次;参加高处作业(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视作高处作业)的人员,体格检查应每年进行一次。
(二)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和业务技能,并根据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相关部分,经考试合格。
(三)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四)从事高铁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 第四条 教育和培训。
(一)各类作业人员均应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电力工作人员应每年参加本规程考试1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三)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管理人员、非全日制用工等),应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并且不得单独工作。
(四)外单位承担或外来人员参与铁路电力工作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经设备运行管理单位认可后,方可参加工作。工作前,设备运行管理单位应告知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五条 任何人发现有违反本规程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各类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第六条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电压等级在1000V以下者。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七条 一般安全要求。
(一)运行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单独操作人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员还应具备相应的实际工作经验。
(二)变、配电所高压设备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由单人操作。 1.室内高压设备的隔离室设有遮栏,遮栏的高度在1.7m以上,安装牢固并加锁者。
2.室内高压断路器(开关)的操动机构(操作机构)用墙或金属板与该断路器(开关)隔离或装有远方操动机构(操作机构)者。
(三)无论高压设备是否带电,工作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应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2-1的安全距离。
表2-1 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及以下 20、35 63(66)、110 220 安全距离(m) 0.70 1.00 1.50 3.00 (四)运行中的高压设备其中性点接地系统的中性点应视作带电体,在运行中若必须进行中性点接地点断开的工作时,应先建立有效的旁路接地后方可进行断开工作。
第八条 高压设备的巡视。
(一)经本单位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人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准进行其他工作,不准移开或越过遮栏。
(二)雷雨天气,需要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准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三)火灾、地震、台风、冰雪、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时,如需要对设备进行巡视时,应制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得到设备运行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至少两人一组,巡视人员应与派出部门之间保持通信联络。
(四)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准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准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应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构架时,应戴绝缘手套。
第九条 倒闸操作。
(一)倒闸操作应根据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指令应准确、清晰,使用规范的调度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发令人和受令人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发布指令的全过程(包括对方复诵指令)和听取指令的报告时要录音并做好记录。操作人员(包括监护人)应了解操作目的和操作顺序。对指令有疑问时应向发令人询问清楚无误后执行。
(二)倒闸操作可以通过就地操作、遥控操作、程序操作完成。遥控操作、程序操作的设备应满足有关技术条件。
(三)倒闸操作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