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作品的本源 海德格尔 下载本文

对流行的物之解释的信赖只是表面看来是凿凿有据的。此外,这种物的概念(物是它的特征的载体)不仅适合于纯然的和本真的物,而且适合于任何存在者。因而,这种物的概念也从来不能帮助人们把物性的存在者与非物性的存在者区分开来。但在所有这些思考之前,在物之领域内的清醒的逗留已经告诉我们,这种物之概念没有切中物之物因素,没有切中物的根本要素和自足特性。偶尔,我们甚至有这样的感觉,即:也许长期以来物之物因素已经遭受了强暴,并且思想参与了这种强暴;因为人们坚决拒绝思想而不是努力使思想更具思之品性。但是,在规定物之本质时。如果只有思想才有权言说,一种依然如此肯定的感觉应该是什么呢?不过,也许我们在这里和在类似情形下称之为感觉或情绪的东西,是更理智的,亦即更具有知觉作用的,因而比一切理智更向存在敞开,这全部理智此间成了理性,被理性地误解了。①在这里,对非理性的垂涎,作为未经思想的理性的怪胎,帮了古怪的忙。诚然,流行的物之概念在任何时候都适合于任何物,但它把握不了本质地现身的物,而倒是扰乱了它。

这种扰乱或能避免吗?如何避免呢?大概只有这样:我们给予物仿佛一个自由的区域,以便它直接地显示它的物因素。首先我们必须排除所有会在对物的理解和陈述中挤身到物与我们之间的东西,唯有这样,我们才能沉浸于物的无伪装的在场。但是这种与物的直接遭遇,既不需要我们去索求,也不需要我们去安排,它早就发生着。在视觉、听觉和触觉中,在对色彩、声响、粗糙坚硬的感觉中,物——完全在字面上说——逼迫我们。物是αιζɡηιбυ,即,在感性的感官中通过感觉可以感知的东西。由此,后来那个物的概念就变得流行了,按这个概念,物无非是感官上被给予的多样性之统一体。至于这个统一体是被理解为全体,还是整体或形式,都丝毫没有改变这个物的概念的决定性特征。

于是,这一物之物性的解释,如同前一个解释一样,也是正确的和可证实的。这就足以令人怀疑它的真实性了。如果我们

1、德文的Vernuft与拉J文的ratio通常是对译的两个词语,海德格尔在这 里却对两词作了区分。我们权译Vernuft为“理智”,而译ratio为“理性”。——译者

再考虑到我们所寻求的物之物因素,那么这一物的概念就又使我们无所适从了。我们从未首先并且根本地在物的显现中感觉到一种感觉的涌逼,例如乐音和噪音的涌逼——正如这种物之概念所预先确定的;不如说,我们听到狂风在烟囱上呼啸,我们听到三马达的飞机;我们听到与鹰牌汽车迎然不同的奔驰汽车。物本身要比所有感觉更切近于我们。我们在屋子里听到敲门,但我们从未听到听觉的感觉,或者哪怕是纯然的嘈杂声。为了听到一种纯然的嘈杂声,我们必须远离物来听,使我们的耳朵离开物,也即抽象地听。

在我们眼下所说的物的概念中,并物多么强烈的对物的扰乱,倒是有一种过分的企图,要使物以一种最大可能的直接性接近我们。但只要我们把在感觉上感知的东西当作物的物因素赋予给物,那么物就决不会满足上述企图。对物的第一种解释仿佛使我们与物保持着距离,而且把物挪得老远;而第二种解释则过于使我们为物所纠缠了。在这两种解释中,物都消失不见了。因此,确实需要避免这两种解释的夸大。物本身必须保持在它的自持(Insichruhen)中。物应该置于它

的本己的坚固性中。这似乎是第三种解释所为,而这第三种解释与上面所说的两种解释同样地古老。

给物以持久性和坚固性的东西,同样也是引起物的感性涌逼方式的东西,即色彩、声响、硬度、大小,是物的质料。把物规

①人与物之间首先是一种“存在关系”(人总是已经寓于物而存在),尔后才是一“认识关系”(人通过感觉去把握事物),故海德格尔说,人首先“听”汽车,而不是首先听“汽车的声音”。汽车比我们所感觉的汽车声更切近于我们。这种超出“知识关系”的存在论层面上的思考,在《存在与时间》中即已成型。特别可参看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文版(陈嘉映、王庆节译),三联书店1987年.第163—164页。——译者

定为废料,同时也就已经设定了形式。物的持久性,即物的坚固性,在于质料与形式的结合。物是具有形式的废料。这种物的解释要求直接观察,凭这种观察,物就通过其外观关涉于我们。有了质料与形式的综合;人们终于寻获了一个物的概念,它对自然物和用具物都是很适合的。

这个物的概念使我们能够回答艺术作品中的物因素问题。作品中的物因素显然就是构成作品的质料。质料是艺术家创造活动的基底和领域。但我们本可以立即就得出这个明了的众所周知的观点。我们为什么要在其他流行的物的概念上兜圈子呢?那是因为,我们对这个物的概念,即把物当作具有形式的质料的概念,也有怀疑。

可是,在我们活动于其中的领域内,质料——形式这对概念不是常用的吗?确然。质料与形式的区分,而且以各种不同的变式,绝对是所有艺术理论和美学的概念图式。但这一无可争辩的事实却并不能证明形式与质料的区分是有充足的根据的,也不证明这种区分原始地属于艺术和艺术作品的领域。再者,这对概念的适用范围长期以来已经远远地越出了美学领域。形式与内容是无论什么都可以归入其中的笼统概念。甚至,即使人们把形式称做理性而把质料归于非理性,把理性当作逻辑而把非理性当作非逻辑,甚或把主体——客体关系与形式——质料这对概念结合在一起,这种表象仍具有一种无物能抵抗得了的概念机制。

然而,如果质料与形式的区分的情形就是如此,我们又应该怎样借助于这种区分,去把握与别的存在者相区别的纯然物的特殊领域呢?或许,只要我们取消这些概念的扩张和空洞化,按质料与形式来进行的这种标画就能重新获得它的规定性力量。确实如此;但这却是有条件的,其条件是:我们必须知道,它是在存在者的何种领域中实现其真正的规定性力量的。说这一领域乃是纯然物的领域,这种说法到眼下为止还只是一个假定而已。指出这一概念结构在美学中的大量运用,这更能带来一种想法,即认为:质料与形式是艺术作品之本质的原生的规定性,并且只有从此出发才反过来被转嫁到物上去。质料——形式结构的本源在哪里呢?在物之物因素中呢,还是在艺术作品的作品因素之中?

自持的花岗岩石块是一种质料,它具有一种尽管笨拙但是确定的形式。形式在这里意指诸质料部分的空间位置分布和排列,此种分布和排列带来一个特殊的轮廓,也即一个块状的轮廓。但是,罐、斧、鞋等,也是处于某种形式中的质料。在这里,作为轮廓的形势并非一种质料分布的结果。相反地,倒是形式规定了质

料的安排。不至于此,形式甚至先行规定了质料的种类和选择:罐要有不渗透性,斧要有足够的硬度,鞋要坚固同时具有柔韧性。此外,在这里起支配作用的形式与质料的交织首先就从罐、斧和鞋的用途方面被处置好了。这种有用性从来不是事后才被指派和加给罐、斧、鞋这类存在者的。但它也不是作为某种目的而四处漂浮于存在者之上的什么东西。

有用性是一种基本特征,由于这种基本特征,这个存在者便凝视我们,亦即闪现于我们面前,并因而现身在场,从而成为这种存在者。不光是赋形活动,而且随着赋形活动而先行给定的质料选择;因而还有质料与形式的结构的统治地位,都建基于这种有用性之中。服从有用性的存在者,总是制作过程的产品。这种产品被制作为用于什么的器具(Zeug)。因而,作为存在者的规定性,质料和形式就寓身于器具的本质之中。器具这一名称指的是为使用和需要所特别制造出来的东西。质料和形式绝不是纯然物的物性的原始规定性。

器具,比如鞋具吧,作为完成了的器具,也像纯然物那样,是自持的;但它并不像花岗岩石块那样,具有那种自身构形特性(Eigenwuchsige)。另一方面,器具也显示出一种与艺术作品的亲缘关系,因为器具也出自人的手工。而艺术作品由于其自足的在场却又堪与自身构形的不受任何压迫的纯然物相比较。尽管如此,我们并不把作品归人纯然物一见.我们周围的使用物毫无例外地是最切近和本真的物。所以器具既是物,因为它被有用性所规定;但又不只是物;器具同时又是艺术作品,但又要逊色于艺术作品,因为它没有艺术作品的自足性。假如允许的作一种计算性的排列的话,我们可以说器具在物与作品之间有一种独特的中间地位

然而,质料——形式结构,由于它首先规定了器具的存在,就很容易被看作任何存在者的直接可理解的状态,因为在这里从事制作的人本身已经参与进来了,即参与了一个器具进入其存在的方式。由于器具拥有一个介于纯然物和作品之间的中间地位,因而人们很自然地想到,借助于器具存在(质料一形式结构)也可以掌握非器具性的存在者,即物和作品,甚至一切存在者。

但把质料——形式结构视为任何一个存在者的这种状态的倾向,还受到了一种特殊的推动;这就是:事先根据一种信仰,即《圣经)的信仰,把存在者整体表象为受造物,在这里也就是被制作出来的东西。虽然这种信仰的哲学能使我们确信上帝的全部创造作用完全不同于工匠的活动,但如果同时甚或先行就根据托马斯主义哲学对于《圣经》解释的信仰的先行规定,从质料(materia)和形式(foma)的统一方面来思考受造物(enscrea-

tun),那么,这种信仰就是从一种哲学那里得到解释的,而这种哲学的真理乃基于存在者的一种无蔽状态,后者不同于信仰所相信的世界。

基于信仰的创造观念,虽然现在可能丧失了它在认识存在者整体这回事情上的主导力量,但是一度付诸实行的、从一种外来哲学中移植过来的对一切存在者的神学解释;亦即根据质料和形式的世界观,却仍然保持着它的力量。这是在中世纪到近代的过渡期发生的事情。近代形而上学也基于具有中世纪特征的形式——质料结构之上,只是这个结构本身在字面上还要回溯到外观和物质的已被掩埋的本质那里。因此,按质料和形式来解释物,不论这种解释仍旧是中世纪的还是成为康德先验论的,总之它成了流行的自明的解释了。但正因为如此,它便与上述的另外两种物之物性的解释毫无二致,也是对物之物存在的扰乱。

光是由于我们把本真的物称为纯然物,就已经泄露了实情。“纯然”毕竟意味着对有用性和制作特性的排除。纯然物是一种器具,尽管是被剥夺了其器具存

在的器具。物之存在就在于此后尚留剩下来的东西。但是这种剩余没有在其存在特性方面得到专门规定。物之物因素是否在排除所有器具因素的过程中有朝一日显露出来,这还是一个疑问。因此,物之解释的第三种方式,即以质料——形式结构为线索的解释方式,也终于表现为对物的一种扰乱。

上述三种对物性的规定方式,把物理解为特性的载体,感觉多样性的统一体和具有形式的质料。在关于存在者之真理的历史进程中,这三种解释也有互相重合的时候,不过这一点我们现在暂且不提。在这种重合中,它们各自的固有的东西更加扩张,结果也成为对物、器具和作品的规定方式。于是,从此产生出一种思维方式,我们不仅根据这种思维方式专门去思考物、器具和作品,而且也根据这种思维方式去思考一般意义上的一切存在者。这种久已流行的思维方式先于有关存在者的一切直接经验。这种先人之见阻碍着对当下存在者之存在的沉思。结果,流行的关于物的概念就阻碍了人们去发现物之物因素、器具之器具因素,当然也就阻碍了人们对作品之作品因素的探究。

这一事实证明了我们了解这些关于物的概念的必要性,这一方面是为了思考一下物的概念之由来和对它的漫无边际的推断,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思考一下物的概念的自明性的外观。而当我们挺而走险,企图澄清或用文字表达出物之物因素,器具之器具因素,作品之作品因素时,这种必要性就愈加突出。不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有一点是必要的,那就是:对上述思维方式带来的一切先入之见和武断定论保持一定的距离。例如,让物在其物的存在中不受干扰,在自身中越憩息。还有什么比使存在者保持原样更容易的呢?或者,它是否也许是最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当让存在者保持原样这一意图与为了省事而接受一种未经验证的存在概念这类马虎态度截然对立的时候?我们应该回转到存在着那里,从存在者之存在的角度去思考存在者本身;但与此同时,通过这种思考又使存在者保持原样。

看来,对这种思维的运用的最大阻力在于对物之物性的规定。因为前面说的那些尝试之所以失败,难道原因不正在此吗?朴实无华的物最为顽强地躲避思想。或者,这种纯然物的自持性,这种在憩息于自身之中使自己归于无的性质,是否恰恰就是物的本质呢?难道物的本质中的这种排他的东西和关闭的东西就不能为力图思考物的思想所接受吗?果真如此,我们就不应该勉强去探寻物之物因素了。

物之物性极难言说,可言说的情形极为罕见。关于这一点,前面所挑明的对物的解释的历史已提供了无可怀疑的佐证。这一历史也就是命运(Schicksal)。西方思想至今仍在此命运的支配下去思考存在者之存在。不过,我们在明确这一点的同时;也在此历史中发现了一种暗示。在解释物的过程中,这种解释要求具有特殊的支配地位,并以质料和形式概念为主导引线——这难道是偶然的吗?对物的这种规定来源于对器具之器具存在的解释。器具这种存在者以一种特殊的方式靠近人的表象,因为它是通过我们人自己的制作而进入存在的。与此同时,这种以其存在而显得亲熟的存在者,即器具,就在物与作品之间占取了一个特别的中间地位。我们将顺着这一暗示首先找出器具之器具因素。也许,这对我们认识物之物因素和作品之作品因素不无启发。我们只是要避免过早地使物和作品成为器具的变种。这样一来,在器具的存在方式中,本质历史性的差异也有可能出现。但我们姑百撇开这点不管。

然而,哪条道路是通往器具之器具因素的呢?我们应如何去了解器具事实L是什么呢’现在必需做的步骤必须绝对避免任何传统解释的武断定论那一类的作法。对此,如果我们不用某种哲学理论,而径直去描绘一个器具,那就最为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