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的通知》.厦财建〔2006〕11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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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厦财建?2006?11号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勘察设计费付费

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需要,维护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我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付费标准采用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下称“2002年标准”)标准并作适当下浮。具体是:在2002年标准下浮20%基础上,再按不同工程类别作如下调整:

1、建筑、园林绿化工程再下浮10%; 2、水运工程再下浮20%;

3、公路、城市道路工程再下浮15%; 4、其他工程再下浮15% 5、工程勘察再下浮25%; 6、工程测量再下浮10%。

该标准从2006年6月1日开始实施。《厦门市计划委员会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厦门市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基[2003]4号)同时废止。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设计费 调整 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 2006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