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练习题 考试必备!!选择 填空 简答 论述 案例分析 下载本文

某电脑软件公司即向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B )

A.应适用甲国法律认定李某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B.应适用中国法律认定李某在中国的行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C.李某已在甲国定居,在中国所为行为应适用定居国法律 D.李某在甲国履行该合同的行为应适用甲国法律

11、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面哪些事项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ABCD )

A、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B、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C、宣告失踪 D、宣告死亡

1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下列事项中哪些不适用上述规则?( ABC )

A、结婚 B、收养 C、继承 D、处分不动产

1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什么法律?( D )

A、法院地法律 B、自然人国籍国法律 C、自然人住所地法律 D、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1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登记地法律,适用于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哪些事项?( ABCD )

A、民事权利能力 B、民事行为能力 C、组织机构 D、股东权利义务

15、菲达公司是由英国人在日本注册登记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中列明的公司总部设在韩国的首尔,但实际上公司的管理机构及其他的主要业务机构均在我国香港地区。菲达公司因合同纠纷被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中院对菲达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依何地法律加以确定?( D )

A、英国法律或者日本法律 B、日本法律或者韩国法律 C、韩国法律或者香港法律 D、香港法律或者日本法律

16、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人格权的内容适用什么法律?( B )

A、权利人国籍国法律 B、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C、请求保护地法律 D、权利人选择的法律 二、名词解释

25

禁治产制度

禁治产制度是各国为了保护虽达到成年年龄,但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造成其能力低下的人的利益而禁止其经营自己财产的制度。

三、简述题

我国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的规定。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四、案例分析

中国江苏省某进出口公司在南京与一位19周岁的意大利籍商人马克签订了一份某商品进口合同,由该意大利商人供货。合同签订后至交货期间,该商品价格因故在国际市场上暴涨。该意大利商人如果履行合同按原订价格供货,将给他造成巨大损失。为了不履行合同,也不承担违约责任,该商人向某进出口公司表示,按照意大利法律,他是未成年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成为合同关系的主体,因而他们之间的商品买卖合同无效。某进出口公司随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意大利商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该公司的损失。

1、有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定有哪些主张?

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本案中的意大利商人应否认定有民事行为能力?为什么?

(1)有关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应适用其属人法,但有两个例外或限制,一是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二是有关商务活动的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可以适用行为地法。目前,在国际上对属人法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

(2)本案中的意大利商人马克应认定有行为能力。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2条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本案中当事人马克已有19岁,我国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马克在我国订立合同,从事民事活动。其民事行为能力应依行为地法律,即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为有民事行为能力。

五、论述题

1.比较有关自然人行为能力冲突两种属人法的合理性。

26

目前,各国对属人法的理解分为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两大类型。 1、本国法:

(1)合理性:行为能力以成年确定,成年年龄与身体发育状况有关,而发育又与各国自然环境有关。

(2)稳定性:当事人与国籍关系最密切,且不易变更。

(3)确定性:住所冲突问题多, 对住所概念的理解有很大差异。 (4)国际性:尊重当事人所属国的主权,有利于国际交往。 2、住所地法;

(1)平等性:不论国籍,内外国人平等对待。

(2)自愿性:住所可由个人自主意思所设定,表明其愿意服从其住所地的法律。

(3)民事性:住所为个人永久所在地,是个人利益的基地。

(4)方便性:无论是解决国籍冲突,还是复合法域国家准据法的确定,住所地法更能直接加以确定。

(5)利益性:在移民较多的国家,较能保证内国的利益,体现了对当地风俗习惯的尊重,有利于社会安定。

2.评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规定(可以对照《示范法》第67条与《草案》第20条以及《意见》第179条、180条、181条有关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答题思路: (1)《民通意见》中的规定的特点和缺陷 (2)《示范法》和《草案》中的规定之改进以及其异同 (3)《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的规定之评析

第十章 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的法律冲突法

一、填空题

1、国际上对不动产法律行为公示方法的法律适用一般的均采用 (不动产所在地)法,而票据行为的方式等通常只适用(行为地)法。

2、20世纪30年代以来,在法律行为方式的准确法确定方面,立法上出现了一种新趋势,这就是依( 尽量使之有效 )的原则,选择适用多种规范,表现为对冲突规范进行( 软化 )处理或规定( 复数连结点 )以增加可选性。

3、国际代理中本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内容关系,一般认为是基于委任合同关系建立的,因此,应依照适用于(合同关系的冲突法规则)来确定准据法。

4、《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代理适用( 代理行为地 )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 代理关系发生地 )法律。当事人可以协

27

议选择( 委托 )代理适用的法律。

5、《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7条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 应当适用的法律 )。 二、选择题

1、法律行为实质要件的法律适用是( A )。 A、行为地法

B、各类法律关系自身的准据法 D、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当事人的本国法

2、在国际代理中,本人和(或)代理人与缔约的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主要是他们之间的主要合同关系,原则上也适用( A )。

A、合同准据法

B、本人住所地法 D、代理人营业地法

C、代理人行为地法

3、在国际私法实践中,调整代理权的行使及其效力的最主要的法律适用方法是( C )。

A、本人住所地法 B、主要合同准据法 C、代理行为地法 D、代理人营业地法 4、对于本人与代理人的关系,首先应适用( C ) A、本人的属人法 B、代理人的属人法 C、意思自治原则 D、最密切联系原则 (此种情况应当是发生在委托代理关系中)

5、关于代理行为是否有权枸束本人所适用的法律,因保护的着眼点不同,常采取不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如主张适用主要合同准据法,一般认为是着眼于保护( C )。

A、本人的利益

B、代理人的利益 D、本人和代理人的利益

C、第三人的利益

6、在代理的法律适用,尤其是在有关代理权效力的法律适用中,需要单独考虑准据法的问题有哪些?( ABC )

A、涉及与司法程序有关的代理

B、基于监护关系产生的代理

C、船长的行为能否约束船主和在某些情况下的约束货主 D、代理人取得佣金或报酬的权利和金额

7、中国华达公司与一营业所设在伯尔尼的瑞士保奇公司在上海订立代理合同,华达公司委托保奇公司在荷兰采购电子元件。涉及该国际代理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对的?(ABD)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