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2 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
提交竣工试验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第10条 竣工后试验
本合同包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不含承包人知道竣工后试验。保留其一,作为双方约定。
10.1 权利和义务
10.1.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 其它义务和工作: 10.1.2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2) 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完成时间: (7) 其它义务和工作: 10.2 竣工后试验程序 10.2.5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
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的约定: 10.3 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 10.3.3 试运行考核
(3)试运行考核周期: 小时(或日、周、月、年) 10.6 未能通过考核
(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
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
赔偿
根据工程情况,在以下方式中选择一项,作为双方的考核赔偿约定, □ 各单项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 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
2)发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
赔偿
其中,
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 10.7 考核验收证书
10.7.1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的约定。 □ 按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 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
第11条 质量保修责任
11.2 缺陷责任保修金 11.2.1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格的 5 %。 11.2.2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
第12条 工程竣工验收
12.1 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
第13条 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
13.2 变更范围 13.2.6其它变更
双方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它变更范围: 13.5 变更价款确定
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
合同的变更和签证进行限额控制,如单位工程内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费用累计达合同总价的 ±1%以上的方可进行费用调整,在合同总价的±1%(含)范围内不进行调整。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和单价都不进行调整,对于施工图中已有的工程量(含按国家或行业的相关标准、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可预见的项目)而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或有差异的,但承包人投标时未提出异议的,其费用视为已经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工程量均不作调整。
变更和签证的综合单价确定:
①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按承包人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已有的相应项
目的综合单价计算不作调整;
②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以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此项目的综合单价作为参考,最终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③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和类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中的费用计算方法呈报价格(其中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率不得高于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最终优惠报价数值),经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具体实施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作流程执行。 材料变更时价格确定
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已有的材料,根据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所列的材料单价计算不作调整;
如承包人投标文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与承包人供材料表中单价不一致,以有利于发包人的原则确定该材料价格。
②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
③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 最终经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
④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跟踪审计审核确定该材料价格,发包人批准,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
合同外另行委托的工程项目以及签证工程量,均采用上述变更方式确认价款。 双方特别约定:本合同所有涉及工程量或工程价款的签证及文件,必须具有经发包人授权的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聘请的有资质的跟踪审计单位、发包人授权的人员、发包人的项目造价控制人员及承包人共同签字并同时加盖发包方公章方为有效,其他任何人的签字或任何形式的文件均不得作为增加工程款或工程量的依据。
13.6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
建议变更的利益分享的约定:
第14条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 合同总价和付款 14.1.2 付款
(2)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该合同价格是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材料设备品牌表、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规范、现场踏勘和考察情况、工程材料市场价格、招标文件补充及澄清、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等,并考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确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为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全部工作内容的费用,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各项施工措施项目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全部费用。其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降水及排水费、地上地下设施、建构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设施费、超高增加费、各专业工程的特殊措施费、甲供设备材料的保管费、技术措施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施工配合费、间接费、开办费、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费用、工程所在地矛盾处理费、利润、税金、其他费用等所有费用。上述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未明确列出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如发生工程量变更,则按合同有关规定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部门公布的定额、造价文件及相关政策性文件对本合同不适用。承包人应该在工程总价中考虑包干费、风险费。合同价格包干范围包括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的; (2)因金融危机、战争等引起的市场价格波动;
(3)人工、材料、机械及影响合同价款的其它因素单价的调整。 所有设计变更、签证须按发包人的公司流程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任何未按发包人程序办理的变更、签证,均不予结算。承包人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了解发包人有关变更和调整的相关程序,并承诺认可和遵守上述相关规定。
14.2 担保 14.2.1 履约保函
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对履约保函的约定。 □ 承包人不提交履约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