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专用条款部分 下载本文

承担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承包人应严格按分包合同约定向分包商及时支付合同价款。但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支付相应款项,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如发包人接到分包商投诉上述问题,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项,并保留直接向分包商支付该等款项的权利。

第4条 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 项目进度计划中的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

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提交的份数和日期: 4.3.2 采购开始日期: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 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

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各主要单项工程工期要求一览表

工期节点进度(提示:项目必须按照计划认真填写此进度表,在工程的实际进展中,对序号 工程项目内容 节点进行调整的,由承发包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例如签署纪要、联系单) 备注 发包人可根据图纸到位情况做书面通知进 行调整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0.1 %或人民币金额为: 无 、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 无 %或人民币金额为: 无 。

第5条 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根据工程考核特点,在以下类型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的约定。 □ 按工程量考核,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 按单项工程考核,各单项工程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 5.1.2 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其中,

发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承包人应承担的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说明如下:

5.2 设计

5.2.1 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

5.2.2 承包人的义务

(1) 经合同双方商定,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的如下部分,可按本款中约定的如下时间期限,提出进一步要求

5.2.4 操作维修手册

发包人提交的操作指南、分析手册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承包人提交的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和最终提交期限: 5.2.5 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规划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技术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 设计审查阶段及审查会议时间

本工程的设计阶段(名称): 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

第6条 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 发包人有权将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为委托承包人采购,由发包人指定采购厂家、承包人以自身名义与采购厂家签订合同。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要求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进行采购,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运至施工现场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地点。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改为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对该部分材料的质量负责,具体采购、验收、质量要求及违约责任与承包人供应的材料中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相同。发包人的指定及委托均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和设备到货前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材料、设备到货后,经发包人通知,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卸车、清点、移货入库和现场转运及妥善保管。其相关费用,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

材料、设备到场后的检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货地点在工地施工现场或工地仓库(含承包人仓库和发包人仓库)。

货到工地如发包人通知货物卸放在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验收后交承包人看管和调用;若施工现场或承包人仓库不具备卸车条件,则货运至发包人仓库,由承包人办理手续后到发包人仓库提取领用。承包人应当对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质量不符合工程使用标准的,应书面提出意见,并拒绝使用。承包人疏于检验的,造成工程质量或工期延误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提示:若无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则写无。如有则必须列明详细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6.1.2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本工程除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均由承包人按下列程序采购: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在采购实施的10日前制定采购计划(包括品种、规格、质量、数量、单价、生产厂家等)以书面形式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并确定需发包人认质认价(认质认价的形式为:发包人参与招标或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确认)的材料及供应商。发包人认质认价的,发包人有权推荐供应商参与竞争;凡市场存在竞争的双方均不得指定唯一生产厂或供应商。

如双方对认质认价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发包人自行采购。

凡经发包人参与确定的材料及供应商,承包人不得单方面进行变更。承包人不得借故刁难发包人参与确定的供应商,不得为供应商供货设置障碍。除此以外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发包人有权对任何材料品牌、质量、价格等提出要求,承包人不得拒绝。采购材料到货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供应商信息、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质保书等资料报经工程师验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应报经政府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测的材料必须在工程师监督下随机采样并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符合投标书要求,质量检验合格、产品合格证、质保书等证件齐全的材料,方可用于本工程。承包人采购材料的具体程序、核价、验收程序可由发包人另行规定。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检验及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材料的验收应视为一种监督性质的验收,不能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和工程质量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若工程质量经检验不符合合同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责任。

(3)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的类别或(和)清单: 6.2 检验

6.2.1 工程检验与报告

(1)报告提交日记、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

(1)工程物资的类别、估算数量: